01252 中国天瑞水泥 公告及通告:内幕消息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
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
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252)
内幕消息
公告由中国天瑞集团水泥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
则第13.09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的内幕消息条文作出。
本公司近日获本公司控股东煜阔有限公司(「煜阔」)告知,天瑞集团有限公司(「天瑞
集团」)已收到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发出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内容有关天瑞集
团的股本(分别由李留法先生(「李先生」)持有70%及其配偶李凤娈女士(「李女士」)
持有30%)被冻结(「该冻结」),有关详情如下:
由李先生持有的天瑞集团70%股本(相当于股本人民币1,400,000,000元)及由李女士持
有的天瑞集团30%股本(相当于股本人民币600,000,000元)均被冻结。冻结期为三年,
自二零二五年七月十日起至二零二八年七月九日止,期间天瑞集团的股份不得转让或质
押,且天瑞集团不得向李先生及李女士派发任何股息或红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法院应在以下情况解除冻结:(1)提供
了法院认可的足额担保;及/或(2)债务已悉数清偿。
于本公告日期,煜阔持有本公司1,747,814,716股份,占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约
56.69%。煜阔由卡莱斯有限公司全资拥有,而卡莱斯有限公司则由天瑞(国际)控股有
限公司(「天瑞国际」)全资拥有。天瑞国际由天瑞集团全资拥有,而天瑞集团则由李先生
及李女士分别持有70%及30%权益。
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认为该冻结乃涉及第三方与相关人士/实体之间的民事纠纷,与本公司无关,故不
会对本公司主营业务造成重大影响,亦不会影响本公司的正常运营、企业管治及日常管
理。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维持正常运营。
本公司董事(「董事」)会将继续密切关注有关冻结事项的进展,并将根据监管要求适时另
行刊发公告,以及时披露上述事项的任何重大发展。
本公司股东及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
承董事会命
中国天瑞集团水泥有限公司
主席
李留法
香港,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日
于本公告日期,董事会成员包括执行董事,李凤娈女士、丁基峰先生、李江铭先生及金明
杰先生;主席兼非执行董事,李留法先生;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孔祥忠先生及麦天生先
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