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577 英诺赛科 公告及通告:变更联席公司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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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InoScience (Suzhou) Technology Holding Co., Ltd.

英诺赛科(苏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2577)

变更联席公司秘书

联席公司秘书辞任

英诺赛科(苏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近日收到刘丽

华女士的辞任申请,因工作变动原因,刘丽华女士辞去本公司之联席公司秘书职

务,刘丽华女士之辞任自2025年7月18日(即取得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香

港联交所」)豁免公司秘书资格的批准之日)起生效。

刘丽华女士确认其与董事会之间并无意见分歧,亦无其他有关辞任之事宜需敦请

本公司股东加以垂注。刘丽华女士在担任联席公司秘书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

守。董事会对刘丽华女士做出的重要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委任联席公司秘书

于刘丽华女士辞任后,本公司另一名联席公司秘书钟明辉先生(「钟先生」),具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3.28条所载的公司秘书

资格及有关经验,将继续担任本公司联席公司秘书。

董事会欣然宣布,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联席公

司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余晓桐先生(「余先生」)为联席公司秘书,其将与钟先

生共同履行公司秘书的职责,任职自2025年7月18日(即取得香港联交所豁免公司

秘书资格的批准之日)起生效。


余先生及钟先生的简历详情如下:

余晓桐先生,1990年7月出生,中国籍。余先生现任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成员,

自2022年2月起任本公司部门经理。2019年8月至2022年2月,余先生在苏州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代号:002966)担任投资者关系中

心经理,负责投资者交流和信息披露工作;2015年7月至2019年8月,负责苏州银

行公司治理工作并协助银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余先生于2015年7月取得复

旦大学法律硕士学位,并持有中国法律执业资格证书和证券从业资格证书。

钟明辉先生,46岁,于2024年5月21日获委任为本公司联席公司秘书。彼于企业

秘书、并购、财务报告及审计方面拥有逾20年经验。钟先生于2004年3月至2004

年10月在黄循强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初级审计员,于2004年11月至2008年1月在刘

剑云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中级审计员。其后,钟先生自2008年1月至2011

年8月于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任职,最后职位为审计经理,并自2011年9月至2021

年10月于圣马丁国际控股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份代号:00482)任

职,最后职位为项目管理主管。自2022年6月起,钟先生一直任职于方圆企业服

务集团(香港)有限公司的企业秘书部,主要负责管理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的公司

秘书及合规工作。钟先生现为香港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及澳大利亚注册会计师公

会员。彼于2003年12月获得澳洲国立大学的商学士学位。

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3.28条及第8.17条

根据上市规则第8.17条,发行人必须委任一名符合上市规则第3.28条规定的公司

秘书。上市规则第3.28条规定,发行人必须委任一名个别人士为公司秘书,该名

人士必须为香港联交所认为在学术或专业资格或有关经验方面足以履行公司秘书

职责的人士。

鉴于余先生尚未具备上市规则第3.28条要求的资格或有关经验,本公司已向香港

联交所申请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3.28条及第8.17条的要求(「豁免」),并于本

公告之日取得香港联交所的批准。豁免自余先生获委任为本公司的联席公司秘书

之日起的三年内(「豁免期」)有效,但受以下条件规限:(i)联席公司秘书钟先生须

在豁免期内协助余先生;及(i)如本公司严重违反上市规则,豁免或被撤回。


在豁免期届满前,本公司须证明及获香港联交所确认余先生于豁免期内在钟先生

的协助下取得上市规则第3.28条规定的相关经验并能够履行其作为公司秘书的职

责,因而毋须取得进一步的豁免。倘本公司状况有所变动,香港联交所可能撤回

或变更豁免。

承董事会命

英诺赛科(苏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兼执行董事

Weiwei Luo博士

中国,2025年7月20日

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董事会包括执行董事Weiwei Luo博士、Jay Hyung Son先

生、吴金刚博士及钟山先生;非执行董事汪灿博士、张彦红女士及崔米子女士;

及独立非执行董事黄显荣先生,荣誉勋章,太平绅士、易继明博士、杨士宁博士

及陈正豪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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