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563 华昊中天医药-B 公告及通告:更正公告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

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

承担任何责任。

BeijingBiostarPharmaceuticalsCo.,Ltd.

北京华昊中天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

更正公告

兹提述日期为

日的董事会决议公告(「该公告」)。除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释

义及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刊发本更正公告乃旨在更正

(i)

该公告第

页「

(1)

变更存货计价方法」一段下的存货计价方

法,澄清该变更适用于存货而非原材料;及

(i)

该公告第

页「

(2)

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一

段下的财务报告准则,澄清本公司一直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及香港财务报告准则(而非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其财务报表。上述差异乃由于文书错误所致,经修订部分已下划

线标注。

(1)

变更存货计价方法

为了更客观、及时地反映存货成本波动及更好地契合当前经营模式、提升成本会计处

理的准确性及可比性,以便管理层做出决策,经董事批准,自

日起,将存

货发出的计价方法由原先进先出法变更为加权平均法。

(2)

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

本公司自

H

股于联交所上市之日起,已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及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编制

其财务报表。


除上文所述者外,该公告所载之所有其他资料均维持不变。

承董事会命

BeijingBiostarPharmaceuticalsCo.,Ltd.

北京华昊中天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主席兼执行董事

TangLi

(唐莉)博士

中国北京,

于本公告日期,董事会成员包括

(i)

执行董事

TangLi

(唐莉)博士、

QiuRonguo

(邱荣国)博士、张成先生及关

津博士;

(i)

非执行董事唐进先生及戴雪芬女士;及

(i)

独立非执行董事孟颂东博士、萧恕明先生及叶陈刚博

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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