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182 协合新能源 公告及通告:终止有关出售项目公司之须予披露交易及主要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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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表明不会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

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Concord New Energy Group Limited

*

终止有关出售项目公司之

须予披露交易及主要交易

兹提述

ConcordNewEnergyGroupLimited

(协合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本公司」连同其

附属公司,「本集团」)参考

(i)

于二零二五年一月十五日发布的公告,内容有关本集团出售

依兰县协合(定义见该公告)而构成的本公司一项须予披露交易;

(i)

于二零二五年一月二

十七日发布的公告,内容有关本集团出售泰鸣公司及青海顺霆之出售事项(定义见该公

告),该等出售事项连同依兰县协合的出售事项共同构成本公司一项主要交易;及

(i)

集团于二零二五年二月二十五日就有关上述主要交易发出的通函。

根据有关出售依兰县协合、泰鸣公司及青海顺霆之出售协议(统称「出售协议」),上述出

售依兰县协合、泰鸣公司及青海顺霆之首批交割的先决条件须于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

或买方与本集团另行协定的日期前达成(或获买方豁免)。鉴于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

日,各出售协议项下部分首批交割先决条件未达成,且买方与本集团未能就上述未达成

的首批交割先决条件的履行期限延长或豁免事宜达成一致,所有出售协议已自动终止法

律效力,协议各方基于出售协议产生的权利义务即告终止。

-1-


董事会认为,除本公司前述公告及通函中披露的出售目的包括出售收益及现金回收未能

实现外,出售协议的终止不会对本集团现有业务、运营或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代表

ConcordNewEnergyGroupLimited

协合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主席

刘顺兴

香港,二零二五年七月十八日

于本公布日期,董事会成员包括刘顺兴先生(主席)、刘建红女士(副主席)、桂凯先生(行

政总裁)、牛文辉先生、翟锋先生、尚佳女士及陈锦坤先生(以上为执行董事),王峰先生

(为非执行董事),以及黄简女士、方之熙先生、张忠先生、李永丽女士及蔡斌先生(为独

立非执行董事)

*

仅供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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