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616 恒达集团控股 公告及通告: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全年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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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ver Reach Group (Holdings) Company Limited

恒达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3616)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全年业绩

业绩

恒达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宣布本公司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综合业绩,连同去年的比较数字如下:


综合损益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

2023年2022年

附注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收入43,565,5982,861,771

销售成本(3,131,395)(2,440,395)

毛利434,203421,376

投资物业的公平值亏损(2,920)(2,160)

销售及市场推广开支(168,533)(124,270)

行政开支(131,097)(135,658)

拨回其他应收款项减值拨备3,265411

其他收入64,0712,841

其他亏损,净额7(5,261)(8,131)

经营利润133,728154,409

财务收入81,0731,146

财务成本8(930)(1,137)

财务收入,净额1439

除所得税前利润9133,871154,418

所得税开支10(97,054)(76,649)

年内利润36,81777,769

下列各方应占年内利润╱(亏损):

本公司拥有人40,94484,812

非控股权益(4,127)(7,043)

36,81777,769

每股盈利(以人民币分列示)

— 基本及摊薄113.417.07


综合全面收益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

2023年2022年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年内利润及全面收益总额36,81777,769

下列各方应占全面收益╱(开支)总额:

本公司拥有人40,94484,812

非控股权益(4,127)(7,043)

36,81777,769


综合财务状况表

于2023年12月31日

2023年2022年

附注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资产

非流动资产

物业、厂房及设备

35,45437,017

投资物业

119,600122,520

使用权资产

13,18417,047

无形资产

13,09813,825

于联营公司的权益

53,323—

递延所得税资产

146,920175,793

非流动资产总值

381,579366,202

流动资产

租赁土地预付款项

40,810232,990

持作出售或开发中待售物业

137,521,6858,485,272

其他应收款项和预付款项

14582,461423,473

预付所得税

114,989113,271

合同成本

3,2826,451

受限制银行存款

165,591180,778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274,808221,059

流动资产总值

8,703,6269,663,294

总资产

9,085,20510,029,496


2023年2022年

附注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资本及储备

股本10,64510,645

股份溢价299,188299,188

保留利润1,296,8601,272,885

其他储备205,684188,715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权益1,812,3771,771,433

非控股权益45,664102,034

总权益1,858,0411,873,467

负债

非流动负债

银行借款232,500130,500

其他长期借款37,537147,005

租赁负债9,28913,441

递延所得税负债16,74615,900

非流动负债总额296,072306,846

流动负债

贸易及其他应付款项152,007,4852,272,588

银行借款182,900193,000

其他借款—3,500

其他长期借款的即期部分495,692198,840

合同负债163,956,8144,854,156

租赁负债6,2757,209

即期所得税负债281,926319,890

流动负债总额6,931,0927,849,183

总负债7,227,1648,156,029

总权益及负债9,085,20510,029,496

流动资产净额1,772,5341,814,111

总资产减流动负债2,154,1132,180,313

综合财务状况表(续)

于2023年12月31日


附注

1 一般资料

本公司于2016年7月22日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为获豁免有限公司。其股份于2018年11月

12日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上市。董事认为,本公司的直接控股公司

及最终控股方分别为恒升企业有限公司(一间于英属处女群岛注册成立之公司)以及本

公司执行董事李小冰先生。本公司注册办事处及主要营业地点的地址披露于本公司年

报「公司资料」一节。

本公司为一家投资控股公司。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主要在中华人民共

和国(「中国」)从事物业开发业务。

除非另有指明,本集团的综合财务报表乃以人民币千元呈列。

2 编制基准

本集团的综合财务报表乃根据香港会计师公会(「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的香港财务报

告准则会计准则编制。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会计准则包括所有个别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香

港财务报告准则」)、香港会计准则(「香港会计准则」)及诠释。本集团的综合财务报表

亦符合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的适用披露条文以及香港《公司条例》的披露规定。

除本公司年报的重要会计政策另有提及者外(如投资物业),本集团的综合财务报表乃

根据历史成本惯例编制。编制符合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会计准则的本集团综合财务报表

需要使用若干关键会计估计,同时亦要求管理层于应用本集团会计政策的过程中行使

判断。


持续经营的考虑因素

于2023年12月31日,本集团拥有流动资产总额约人民币8,703,626,000元,包括现金及现

金等价物约人民币274,808,000元。另一方面,本集团面对约人民币6,931,092,000元的流动

负债总额,包括账面总值约人民币678,592,000元的银行及其他长期借款的即期部分(将

于报告期末起计未来十二个月内到期),以及开发中待售物业及土地使用权的资本承担

约人民币1,334,357,000元(附注17)。此外,于2023年12月31日,本集团面临因向第三方及

一名关联方提供财务担保而可能产生的现金流出约人民币7,187,911,000元。鉴于较低的

现金结余、未来十二个月内大额短期责任以及因提供财务担保而可能产生的现金流出,

连同针对本集团产生足够营运现金流能力的不明朗因素,该等事项或情况显示存在重

大不明朗因素,可能对本集团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问。

基于上述情况,董事已审阅本集团涵盖自报告期末起计至少十二个月期间之现金流量

预测,当中已考虑可用财务资源、本集团营运所得现金流、可用银行融资以及以下措施:

(i) 本集团将继续积极调整销售及预售活动,以更好地应对市场需求,并努力实现最

新的预算销售及预售数量及金额,并及时监控销售及预售所得款项的收款进度;

(i) 本集团将与主要承建商及供应商保持续沟通及进行协商,以安排向该等卖家付

款及按计划完成建筑进度,并于清税后偿付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

(i) 本集团将继续与相关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积极沟通,使本集团能够及时取得所需

的项目开发贷款,或就合资格项目的开发贷款商讨更佳的还款时间表。此外,根

据过往经验,有关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一般会按物业开发进度提供所需资金,使

本集团不会在此方面临重大不明朗因素;及

(iv) 本集团将与项目公司的关联方及非控股东持续合作,彼等以书面方式同意提供

资金支持,并不会就于2023年12月31日分别结欠彼等之结余约人民币15,304,000元

及人民币83,533,000元(计入贸易及其他应付款项(附注15)要求还款,直至本集团

有财务能力还款,以确保所有现有项目的开发及销售会按预算进行,不会出现严

重中断情况。

基于上文所述者,董事认为,本集团将有足够营运资金履行其自报告期末起计至少未

来十二个月到期的财务责任。因此,董事信纳以持续经营基准编制本集团的综合财务

报表属恰当做法。本集团的综合财务报表并不包括在本集团无法持续经营的情况下,

可能须就资产及负债的账面值及重新分类作出的任何调整。


3 采纳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会计准则

(a) 应用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会计准则

本集团已于编制本集团综合财务报表时首次应用以下由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并于

2023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年度期间强制生效的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会计准则: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7号保险合约

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及香港财务报告

准则实务声明第2号(修订本)

会计政策的披露

香港会计准则第8号(修订本)会计估计的定义

香港会计准则第12号(修订本)与单一交易产生的资产及负债有关的递延

税项

香港会计准则第12号(修订本)国际税务改革 — 支柱二范本规则

于本年度应用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会计准则对本集团于本年度及过往

年度的综合财务状况及表现及╱或本集团的综合财务报表所载的披露并无重大影响。

(b) 已颁布但尚未生效的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会计准则

本集团并无应用以下已颁布但于2023年1月1日开始的财政年度尚未生效之新订及

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会计准则及诠释:

于以下日期或

之后开始的

会计期间生效

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修订本)—将负债分类为流动或非流动

负债

2024年1月1日

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修订本)—附带契诺的非流动负债2024年1月1日

香港会计准则第7号及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7号(修订本)—供

应商融资安排

2024年1月1日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修订本)—售后租回的租赁负债2024年1月1日

香港诠释第5号(经修订)—呈列财务报表 — 借款人对包含按

要求偿还条款的定期贷款的分类

2024年1月1日

香港会计准则第21号及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号(修订本)—

缺乏可兑换性

2025年1月1日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及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7号(修订本)—

金融工具分类及计量

2026年1月1日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及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7号(修订本)

— 涉及依赖自然能源产生电力之合约

2026年1月1日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会计准则年度改进—第11卷2026年1月1日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8号—财务报表的呈列与披露2027年1月1日

香港诠释第5号(经修订)(修订本) — 借款人对包含按要求偿

还条款的定期贷款的分类

2027年1月1日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及香港会计准则第28号(修订本)

—投资者与其联营公司或合营企业之间的资产出售或注资

待香港会计师公会

厘定


董事预期,除下文所述者外,应用其他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会计准则的修订本及诠

释于可预见未来不会对本集团的综合财务报表造成重大影响。

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修订本)—将负债分类为流动或非流动、对香港诠释第5号(经

修订)之相关修订以及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修订本)—附带契诺的非流动负债(统

称「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之修订」)

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修订本)—将负债分类为流动或非流动的修订于2020年发布

(「2020年修订」),澄清确定负债应分类为流动或非流动时的相关规定,尤其是针

对实体是否具有权利将负债结算时间延迟至报告期末后至少十二个月的确定基准。

该等修订规定,实体必然具有于报告期末延迟结算的权利。分类不受管理层是否

会行使延迟结算的权利的意图或预期所影响。此外,该等修订亦澄清将会或可能

会以实体发行自身的权益工具结算的负债分类。

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修订本)—附带契诺的非流动负债修订于2022年发布(「2022年

修订」),进一步澄清在实体延迟结算的权利受遵守契诺规限的情况下,该负债应

如何分类为流动或非流动。

该等修订规定,在实体有权延迟结算负债,而有关权利受未来十二个月内遵守未

来契诺规限的情况下,实体必须针对将贷款安排所产生的负债分类为非流动而

作出额外披露。

该等修订将于2024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并须追溯应用,亦可选

择提早应用。然而,倘实体选择提早应用2020年修订,则亦须一并提早应用2022

年修订,反之亦然。

根据本集团于2023年12月31日的未偿还负债,董事认为,于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之

修订生效日起应用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之修订,将不会对本集团负债的分类产生

任何变动。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8号「财务报表的呈列及披露」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8号将取代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的呈列」,并引入

若干新规定,以实现类似企业财务表现的可比性,并为财务报表使用者提供更多

更具相关性及透明度的信息。尽管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8号不会影响综合财务报

表项目的确认或计量方式,但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8号就综合财务报表的呈列引

入重大变动,著重于综合损益表中呈列的财务表现资料,这将影响本集团综合财

务报表中呈列及披露财务表现的方式。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8号引入的主要变动

涉及(i)损益表的架构;(i)管理层界定的业绩计量(提述为替代或非公认会计原则

业绩计量)的规定披露;及(i)加强资料汇总及细分的要求。

董事现正评估应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8号对综合财务报表的呈列及披露方式的

影响。


4 收入

收入指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销售物业产生的收入、租金收入及服务收入。本集团

年内收入之分析如下:

2023年2022年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范围内的客户合约收入

销售物业3,554,2102,850,035

服务收入2,6684,904

3,556,8782,854,939

来自其他来源的收入

租金收入8,7206,832

3,565,5982,861,771

按确认收入的时间划分的客户合约收入之分类:

2023年2022年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确认收入的时间

于某时间点3,554,2102,850,035

随时间推移2,6684,904

3,556,8782,854,939

于截至2023年及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所有收入均产生自中国。

5 分部资料

执行董事已被确认为主要经营决策者(「主要经营决策者」)。本集团管理层已根据主要

经营决策者所审阅用于分配资源及评估表现的内部报告厘定经营分部。

本集团主要在中国从事物业开发。主要经营决策者按一个呈报分部审阅业务的经营业绩,

以评估表现以及就资源如何分配作出决策。向主要经营决策者呈报以用作资源分配及

表现评估的指标为收入及除所得税后利润。因此,概无呈列分部资料。


截至2023年及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团的全部收入均源自中国,且于2023年及

2022年12月31日,本集团全部非流动资产均位于中国。此外,截至2023年及2022年12月

31日止年度,来自单一外部客户的收入并无占本集团收入的10%或以上。

6 其他收入

2023年2022年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管理费收入2,830974

其他1,2411,867

4,0712,841

7 其他亏损,净额

2023年2022年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捐款2,2185,643

罚款、罚金及赔偿3563,756

汇兑亏损,净额181,628

出售附属公司亏损╱(收益),净额4,053(203)

出售物业、厂房及设备的亏损37727

出售按公平值透过损益入账的金融资产的亏损—155

出售使用权资产收益—(8)

其他(1,421)(3,567)

5,2618,131


8 财务收入╱(成本)

2023年2022年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财务收入

— 银行存款利息收入1,0731,146

财务成本

— 银行及其他借款以及其他长期借款的利息(69,668)(63,316)

— 已收预售按金的利息—(286)

— 租赁负债利息(930)(1,137)

(70,598)(64,739)

减:资本化金额69,66863,602

财务成本(930)(1,137)

财务 收入,净额1439

9 除所得税前利润

年内除所得税前利润于扣除以下项目后得出:

2023年2022年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员工成本(包括董事酬金)110,240119,487

核数师酬金 — 审计服务2,9872,667

物业、厂房及设备折旧开支(计入行政开支)8,2018,534

使用权资产折旧开支(计入行政开支)3,8324,440

无形资产摊销开支(计入行政开支)727728

与短期租赁相关的开支(计入行政开支)115206

与低价值资产相关的开支(计入行政开支)2424

确认为开支的物业成本3,019,9282,382,276

持作出售或开发中待售物业的拨备(计入销售成本)95,06230,652


10 所得税开支

2023年2022年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即期所得税

— 中国企业所得税28,35684,308

— 中国土地增值税38,97912,863

67,33597,171

递延所得税29,719(20,522)

97,05476,649

11 每股盈利

每股基本及摊薄盈利乃按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本集团利润除

以已发行普通股加权平均数计算并呈列如下:

2023年2022年

就计算每股基本及摊薄盈利而言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本

集团利润(人民币千元)40,94484,812

就计算每股基本及摊薄盈利而言已发行普通股加权平

均数(千股)1,200,0001,200,000

每股基本及摊薄盈利(以人民币分为单位)3.417.07

由于截至2023年及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概无已发行摊薄股份,因此每股摊薄盈利与每

股基本盈利相同。

12 股息

2023年2022年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于报告期内以现金派付的股息(附注)—59,998

附注: 于2022年3月30日,董事建议就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派付末期股息每股缴

足普通股6.0港仙(相当于约人民币5.0分)。该建议股息约人民币59,998,000元于

2021年12月31日并无确认为负债,并已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派付。

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概无建议派付任何股息(2022年:无),自报告期末起亦无

建议派付任何股息(2022年:无)。


13 持作出售或开发中待售物业

持作出售或开发中待售物业之结余如下:

2023年2022年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开发中待售物业5,295,4666,525,842

持作出售物业2,439,4822,077,631

7,734,9488,603,473

减:持作出售或开发中待售物业的拨备(213,263)(118,201)

7,521,6858,485,272

14 其他应收款项和预付款项

2023年2022年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预付建筑成本126,245142,557

预付税项及附加费13,60923,296

可收回增值税6,55712,873

146,411178,726

投标及其他按金111,188157,027

项目服务应收款项53,14054,140

应收一名关联方款项40,50340,060

与拆迁及安置活动成本有关的应收政府款项102,86441,712

应收第三方临时资金55,7305,007

出售一间附属公司应收代价2,189—

应收一名承建商及供应商款项114,610—

其他10,1054,345

其他应收款项,总额490,329302,291

减:其他应收款项的减值拨备(54,279)(57,544)

其他应收款项,净额436,050244,747

总计582,461423,473


15 贸易及其他应付款项

2023年2022年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贸易应付款项1,490,4851,627,408

自客户收取的按金81,59150,971

增值税及其他应付税项205,803261,825

应付非控股东金额83,533151,360

应付临时资金款项18,93962,375

应付利息57,17248,806

应付薪金21,32526,528

应付关联方款项15,30414,296

应付一名关联方其他款项9581,040

其他32,37527,979

2,007,4852,272,588

于2023年12月31日,按发票日期计算的贸易应付款项的账龄分析如下:

2023年2022年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1年以内1,037,5021,192,950

1至2年222,064272,770

2至3年131,792105,935

3年以上99,12755,753

1,490,4851,627,408

16 合同负债

2023年2022年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合同负债3,956,8144,854,156

合同负债主要为本集团就物业销售而预先向客户收取的款项。本集团一般于客户签订

买卖合同时,按合同总金额的若干百分比收取按金。该等合同负债将于已落成物业的

控制权转移客户时确认为收益。

合同负债列作流动负债,原因是预期将于本集团的正常营运周期内确认为收益。


17 承担

于2023年12月31日已承担惟尚未产生的资本开支如下:

2023年2022年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开发中待售物业1,334,3571,312,874

土地使用权40,810232,960

1,375,1671,545,834

18 报告期后事项

出售一间联营公司

于报告期末后,本集团于2024年4月17日与许昌恒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许昌恒筑」,

本集团联营公司)的控股东(「买方」)订立一项买卖协议,据此,本集团以零代价方式

向买方出售其于许昌恒筑的余下41%股权。紧随于2024年4月17日完成上述出售事项后,

许昌恒筑不再为本集团联营公司。该出售事项并无产生出售联营公司之收益或亏损。

提早偿还若干其他长期借款

于报告期结束之后,本集团已于2024年4月提早偿还向小额贷款公司所借取结欠贷款余

额人民币90,000,000元的其他长期借款,以减少该等其他长期借款所产生利息。


主席报告

尊敬的各位股东:

本人谨代表董事会欣然提呈本集团截至2023年12月31日年度的业绩。

年度回顾

从国家统计局资料可以看出,2023年房地产开发和销售情况仍未见起色,房地

产企业投资信心仍较弱,虽然今年融资环境逐渐宽松,但房地产企业现金流依

旧紧张,行业新开工动力不足。不过随著各地积极落实相关金融政策,尤其是

对于民营房地产企业的融资等工作持续发力,为房地产企业融资工作的开展

以及资金状况的改善创造了较好的条件,整体来看房地产市场朝著稳中向好

的趋势发展。

2023年,集团将销售工作列为重点,深入分析行销策略和新环境的行销方法,

加大行销激励及考核,紧盯销售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最大程度的激发团队主

动性,因此在本地房地产企业销售中仍取得了相对较好的成绩。同时集团继

续扩大开发销售区域,优化企业管理架构,规范各项工作流程,从施工设计、

进度、品质、安全方面全方位提升工程管控体系,以此不断保证产品质,增

强品牌影响力和社会各界的认可,用细致工程和优质服务持续提升品牌形象。

2023年集团依旧积极投身公益事业,承担社会责任,全年公益累计捐款约2.2百

万元。


2023年,集团的努力得到认可,在由北京中指资讯技术研究院主办,中国房

地产指数系统、中国物业服务指数系统承办的「2023中国房地产大资料年会暨

2024中国房地产市场趋势报告会」中荣获「2023河南省本土房地产10强企业」、

「2023河南省房地产交付力优秀企业」奖项,同时,禹州恒达•滨河府项目获得

「2023–2024城市典型样本专案」奖项;在由中国企业评价协会、清华大学房地

产研究所、北京中指资讯技术研究院主办,北京中指资讯技术研究院中国房

地产TOP10研究组承办的「2023中国房地产品牌价值研究成果发布会暨第二十

届中国房地产品牌发展论坛」上荣获「2023中国中西部房地产公司品牌价值

TOP10」、「2023中国房地产综合开发专业领先品牌—美好生活服务商」、许昌

恒达•东樾专案荣获「2023中国房地产专案品牌价值TOP10—精品专案」。

在过去31年,集团始终秉承锐意进取、开拓创新的精神,以诚心、善心和责任

心,为城市建设谱写华章,同时坚持以产品和服务为立足点,坚持聚焦深耕、

追求领先以及高效运营的发展战略,努力实现客户、社会、员工和投资者多方

共赢。


年度业绩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团的总收入约为人民币3,565.6百万元,较截

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约人民币2,861.8百万元增加约24.6%。截至2023年12

月31日止年度,纯利约为人民币36.8百万元,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

约人民币77.8百万元减少约52.7%。

末期股息

董事并不建议就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派发末期股息。

展望

2023年,面对复杂严峻的国际环境和艰巨繁重的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我国

经济逐渐回升,供给需求慢改善,就业和物价总体稳定,民生保障有效,高

品质发展向前推进,全年国内生产总值比2022年增长约5.2%。2023年房地产行

业开发投资额及其他各项资料均有较大程度下降,房地产企业投资信心仍较弱,

虽然今年融资环境逐渐宽松,但新房市场走势疲弱,房地产企业现金流紧张,

行业新开工动力不足。

展望2024,面对当前环境复杂性、严峻性、不确定性上升,经济发展仍面临一

定的困难和挑战,经济社会整体发展的恢复仍需要一段时间。不过随著中央经

济工作会议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用的发

展理念的不断落实,通过加大宏观调控力度,统筹扩大内需和深化供给侧结构

性改革,我国经济将会得到巩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将出现,从而实现经济的

有效提升和成交量的合理增长。


未来集团将积极推进精耕、深耕的市场战略,提高发展品质。2024年集团将围

绕既定战略规划,针对2023年度经营中遇到的各种问题,科学分析,认真总结,

并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1)通过统筹集团资金调配,制定项目开发计划,提

高资金周转利用率,确保集团的可持续经营;(2)在现有产品线基础上,继续深

化研发,保障产品质、品质的可控和提升,从而提高产品竞争力;(3)跟随外

部市场环境变动适时调整行销策略,采取灵活多样的行销和激励措施,激发销

售团队积极性,努力实现绩效激励的提升;(4)完善风险管控体系,明确内部控

制目标,做好各个环节的流程监管工作,对风险系数较高的关键环节加强管理,

控制和防范风险,保障集团业务平稳健康开展。

2024年,本集团将持续以客户为中心,提高专案交付的品质和满意度与城市一

起成长,提升服务水准,秉怀初心,且行且思,满怀对城市的敬畏之心,切实

维护好品牌声誉。

致谢

本人谨借此机会代表董事会,对各位股东、业务伙伴、客户及供应商的大力支

持和信任表达谢意,同时感谢管理层及全体员工过去多年的贡献及努力。

主席兼执行董事

李小冰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行业回顾

2024年1月17日,国家统计局发布《2023年全国房地产市场基本情况》,最新的

统计资料显示,2023年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约人民币11,091,300百万元,比去年

下降约9.6%。其中,住宅投资约人民币8,382,000百万元,比去年下降约9.3%;

东部地区房地产开发投资约人民币6,670,500百万元,比去年下降约5.3%;中部

地区房地产开发投资约人民币2,142,300百万元,比去年下降约13.2%;西部地

区房地产开发投资约人民币2,782,900百万元,比去年下降约7.5%;东北地区房

地产开发投资约人民币398,600百万元,比去年下降约3.0%。单从全国房地产开

发投资料分析,行业投资有所下降,特别是中部地区下降比例达到13.2%。

根据以上资料可见2023年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仍然处于低谷,开发投资压力较

大,房地产企业拿地积极性不足。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资料,2023年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新开工面积约953.76百万

平方米,比2022年下降约20.4%。其中,住宅新开工面积约692.86百万平方米,

比2022年下降约20.9%。另外,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销售面积约1,117.35百万

平方米,比去年下降约8.5%。其中,住宅销售面积比去年下降约8.2%,办公楼

销售面积下降约9.0%,商业营业用房销售面积下降约12.0%。从全国房地产开

发企业的新开工面积及商品房销售面积的统计资料上看,全国房地产行业整

体面临较大压力,房地产市场及购房者信心的恢复仍需一段时间。

从房地产领域各项资料中可见,2023年河南省物业市场持续下行,房地产行业

仍处于深度调整当中,市场压力尚未有效缓解。全年河南房地产市场总体表现


先扬后抑,虽然各地政策环境不断优化,但对市场刺激效果较为有限,商品房

销售总规模同比有所下滑。不过随著各地积极落实相关金融政策,整体来看房

地产市场稳中向好的趋势较为明显。

业务概览

2023年全国房地产市场随著前期积压需求释放完毕,消费者后续购房信心不足。

但长远来看,房地产行业仍处国民经济支柱地位,仍有较大的刚性和改善性住

房需求。2024年随著稳经济政策的进一步落实,国民经济有望稳步回升,房地

产市场也有望开始逐步回归常态。

2023年集团保持产品设计能力、运营开发能力、品质把控能力、客户服务能力,

筑造具有本土地产运营商特色的核心竞争力。通过优化集团管控和服务的核

心职能,提升工作效率与强化内部控制,做到在有序高效的工作过程中提前防

范风险,同时加深行销策略的创新和应用,加大行销激励及考核,最大限度促

进销售。

2023年集团通过购股权方式收购许昌市远景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持有的许

昌市恒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8%股权,使集团持股比例由原有的92%增至

100%。同时集团通过招拍挂方式在禹州市取得约92,999平方米位置较好的商住

地块,具备相对良好的市场竞争力。

2023年集团累计签订合约销售额为约人民币2,634.2百万元,累计合约销售面积

约437,621平方米。

本集团将始终秉承「诚信经营,兑现每一个承诺」的经营理念,以产品和服务为

立足点,坚持聚焦深耕、追求领先、高效运营以及大服务的发展战略,始终坚

持以「诚信、稳健」为企业发展宗旨,努力实现客户、社会、员工和投资者多方

共赢。


土地储备

于2023年12月31日,本集团土地储备的建筑面积约为350万平方米(「平方米」)。

下表载列于2023年12月31日按地域划分的土地储备概要:

已竣工开发中未来开发

余下未出售

的可出

售╱可出租

已竣

工建筑面积

开发中

建筑面积

规划

建筑面积

总土地

储备

占总

土地储备

百分比

平方米平方米平方米平方米%

许昌市

魏都区121,570166,26242,594330,4269.39

建安区44,84649,20097,730191,7765.45

禹州市121,195754,916358,9531,235,06435.08

长葛市73,587200,074180,996454,65712.91

鄢陵县18,739174,770103,867297,3768.45

襄城县6,11079,26350,214135,5873.85

东城区—386,796115,305502,10114.26

经开区4,513134,744170,594309,8518.80

漯河市

临颖县1,49662,333—63,8291.81

总 值392,0562,008,3581,120,2533,520,667100

附注: 土地储备等于(i)余下未出售的可出售╱可出租已竣工总建筑面积;(i)开发中总建筑

面积;与(i)持作未来开发的规划总建筑面积之和。


合同销售额

下表载列我们主要类别的合同销售额及合同平均售价(「平均售价」)的明细: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变动百分比

20232022+/-

以下各项应占合同销售额:

住宅单位(人民币百万元)2,112.91,823.0+15.9%

商业单位(人民币百万元)413.0240.4+71.8%

停车位(人民币百万元)86.355.2+56.3%

其他(人民币百万元)22.013.7+60.6%

总 计(人民币百万元)2,634.22,132.3+23.5%

以下各项应占合同可出售

建筑面积╱个数:

可出售建筑面积(平方米)437,621337,623+29.6%

停车位(个)1,980942+110.2%

以下各项应占合同平均售价:

可出售建筑面积(人民币元╱平方米)5,8226,152-5.4%

停 车位(人民币元╱个)43,58658,599-25.6%

我们可出售建筑面积的每平方米合同平均售价于2023年减少5.4%至约每平方米

人民币5,822元。2023年减少乃主要由于河南省物业的市场价格下降。


财务回顾

业绩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财务表现及业绩一般。主要财务比率达到管理层

预期。

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团收入达约人民币3,565.6百万元(2022年:

人民币2,861.8百万元),增加约24.6%。

本集团录得毛利约人民币434.2百万元(2022年:人民币421.4百万元),增加约人

民币12.8百万元(或约3.0%)。

2023年的毛利率约为12.2%(2022年:14.7%),较2022年减少约2.5个百分点。

年度利润由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约人民币77.8百万元下降约人民币41.0

百万元(或52.7%)至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约人民币36.8百万元。

收入

我们的收入来自(i)物业销售,(i)租金收入及(i)服务收入。下表载列于所示年

度的收入明细及其各自所占总收入的百分比: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23年2022年变动百分比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物业销售3,554,21099.72,850,03599.6+24.7%

租金收入8,7200.26,8320.2+27.6%

服务收入2,6680.14,9040.2-45.6%

3,565,598100.02,861,771100.0+24.6%


下表载列按物业类别划分的物业销售收入、所确认物业的总建筑面积及该等

物业的整体已确认平均售价: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23年2022年

收入

已确认

建筑面积

已确认

每平方米

平均售价收入

已确认

建筑面积

已确认

每平方米

平均售价

人民币千元平方米人民币元人民币千元平方米人民币元

住宅3,009,665605,3444,9722,507,763438,7425,716

商业461,77382,3535,607232,70326,3238,840

储 藏室13,2827,3171,81520,94410,7061,956

3,484,720695,0145,0142,761,410475,7715,804

收入已确认单位

已确认

每单位

平均售价收入已确认单位

已确认

每单位

平均售价

人民币千元个数人民币元人民币千元个数人民币元

停车位69,4901,51845,77788,6251,77050,071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 物业销售额约占我们总收入约99.7%(2022年:

99.6%),乃由于该年度确认住宅及商业物业、储藏室及停车位的销售所致。

我们的收入由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约人民币2,861.8百万元增加约人民

币703.8百万元(或24.6%)至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约人民币3,565.6百万

元,乃主要由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的住宅物业销售增加约人民币

501.9百万元。

住宅物业销售增加乃主要由于已确认建筑面积由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

约438,742平方米增加至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约605,344平方米,并受到

每平方米平均售价减少部分抵销。

年内商业物业销售增加乃主要由于已确认建筑面积增加212.9%,并受到每平方

米平均售价由2022年约人民币8,840元下降至2023年人民币5,607元部分抵销。


毛利及毛利率

下表载列按类别划分的收入、毛利╱(亏)及毛利率: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23年2022年

收入销售成本毛利╱(亏)毛利率收入销售成本毛利╱(亏)毛利率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物业销售

- 住宅3,009,6652,624,731384,93412.82,507,7632,136,982370,78114.8

- 商业461,773364,43997,33421.1232,703152,23080,47334.6

- 停车位及储藏室82,772138,057(55,285)-66.8109,569141,784(32,215)-29.4

小计3,554,2103,127,227426,98312.02,850,0352,430,996419,03914.7

租金收入8,7203308,39096.26,832—6,832100.0

服 务收入2,6683,838(1,170)–43.94,9049,399(4,495)-91.7

3,565,5983,131,395434,20312.22,861,7712,440,395421,37614.7

物业销售的毛利率由2022年的约14.7%下降至2023年的12.0%。

住宅物业的毛利率由2022年的约14.8%下降至2023年的12.8%,同比下跌约2.0个

百分点。这主要归因于所确认每平方米平均售价减少。

于2023年销售停车位及储藏室录得负数毛利率乃由于(i)于2023年许昌市若干项

目的停车位及储藏室市价下降;及(i)停车位及储藏室价值撇减的综合影响所致。


投资物业的公平值亏损

本集团的投资物业于2023年12月31日经独立专业合资格估值师泓亮咨询及评估

有限公司进行估值,该公司持有获认可的相关专业资格并对所估值的投资物

业的地点和领域有近期经验。

销售及市场推广开支

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团的销售及市场推广开支约为人民币168.5

百万元(2022年:人民币124.3百万元),较2022年增加约35.6%。该增加主要是

由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为建设品牌而进行的推广活动增加所致。

行政开支

行政开支由2022年的约人民币135.7百万元下降约3.4%至2023年的约人民币131.1

百万元,行政开支减少乃主要由于员工成本减少所致。

财务成本

财务成本主要包括借款的利息及租赁负债,扣除已资本化的利息开支,惟以有

关成本直接与物业开发项目相关为限。我们的财务成本由截至2022年12月31日

止年度的约人民币1.1百万元减少约18.2%至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约人

民币0.9百万元。

所得税开支

所得税开支主要包括中国附属公司产生的中国企业所得税及土地增值税。所

得税开支由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约人民币76.6百万元增加约26.6%或人

民币20.4百万元至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约人民币97.1百万元。


流动资金、财务资源及资本资源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约为人民币274.8百万元(2022年12月31

日:人民币221.1百万元),其中约人民币274.5百万元(2022年12月31日:人民币

220.4百万元)以人民币计值,约人民币0.3百万元(2022年12月31日:人民币0.7

百万元)以港元计值。

于2023年12月31日,受限制银行存款约为人民币165.6百万元(2022年12月31日:

人民币180.8百万元),所有受限制银行存款均以人民币计值。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集团的借款总额约为人民币948.6百万元(2022年12月31

日:人民币672.8百万元),其中约人民币678.6百万元被分类为流动负债(2022年

12月31日:人民币395.3百万元)。本集团借款总额中约68.9%(2022年12月31日:

61.1%)以固定利率计息。

于2023年及2022年12月31日,本集团借款须于下列时间偿还:

于2023年12月31日于2022年12月31日

1年内1至2年2至5年1年内1至2年2至5年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银行借款182,900205,00027,500193,00064,00066,500

其他长期借款495,69225,00012,537198,840134,46812,537

其他借款—3,500—

678,592230,00040,037395,340198,46879,037

流动资产、总资产及净资产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集团拥有流动资产约人民币8,703.6百万元(2022年12月

31日:人民币9,663.3百万元)及流动负债约人民币6,931.1百万元(2022年12月31

日:人民币7,849.2百万元),流动资产净值由2022年12月31日的约人民币1,814.1

百万元轻微下跌至2023年12月31日的约人民币1,772.5百万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集团拥有总资产约人民币9,085.2百万元(2022年12月31

日:人民币10,029.5百万元)及总负债约人民币7,227.2百万元(2022年12月31日:

人民币8,156.0百万元),净资产或总权益由2022年12月31日的约人民币1,873.5百

万元减少至2023年12月31日的约人民币1,858.0百万元。

资产抵押

本集团的借款由本集团附属公司的股本权益、投资物业、持作出售或开发中待

售物业以及物业、厂房及设备作抵押。

或然负债

(a) 本集团已为本集团的若干购房者的还款责任提供担保。该等担保将于(i)发

出及转让房地产权属证书;或(i)购房者偿付按揭贷款(以较早者为准)时

终止。

根据担保条款,在该等购房者拖欠按揭还款时,本集团须负责向银行偿还

违约购房者拖欠的按揭本金连同应计利息,而本集团于完成相关法律程

序后有权接管相关物业的合法业权及所有权。本集团的担保期自授出按

揭日期起开始。董事认为购房者拖欠付款的可能性极低,因此,按公平值

计量的财务担保并不重大。

(b) 本集团一间附属公司按照本集团的多元化土地收购策略取得本集团一间

联营公司(「联营公司」)(其透过竞投持有一幅待发展土地)20%的股权,而

余下80%股权则由一名独立第三方(「投资对象」)持有。根据联营公司、本

集团有关附属公司与投资对象之间订立的投资协议,联营公司须于开展

预售活动后的指定期间内偿还投资对象所提供股东贷款。倘联营公司无

法按时偿还该项股东贷款,则本集团有关附属公司须向联营公司提供资

金偿还该项股东贷款。于2023年12月31日,联营公司的该项股东贷款约为

人民币229,495,000元(2022年:人民币184,027,000元)。


此外,根据上述投资协议,倘物业项目在若干情况下延工,或股东贷款的

还款时间迟于投资协议订明的若干期限,则本集团附属公司亦须就投资

对象的所有亏损作出补偿。本公司董事认为,针对开发进度一直有进行沟

通及互相同意,因此为偿还股东贷款或任何补偿亏损而提供资金的风险

较低。

(c) 本集团以其投资物业及持作出售或开发中待售物业为若干第三方之借款

约人民币120,900,000元提供若干质押。


主要财务比率: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23年2022年

盈利比率

资产回报率0.4%0.8%

权益回报率2.0%4.2%

纯利率1.0%2.7%

于12月31日

2023年2022年

流动性比率

流动比率1.31.2

资本充足比率

杠杆比率(附注1)51.1%35.9%

债务权益比率(附注2)36.3%24.1%

附注1: 杠杆比率为我们的债务总额(包括银行借款、其他长期借款以及其他借款)占总权益

的百分比。

附注2: 债务权益比率为我们的债务总额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占总权益的百分比。

主要风险因素

我们的所有项目均位于中国河南省。我们的业务继续高度依赖许昌市及河南

省的物业市场表现。该等物业市场可能受本地、地区、国内及全球因素所影响,

其中多项因素非我们所能控制,可能包括经济及财务状况、地方市场的投机活

动、物业供需、物业买家是否有其他投资选择、通胀、政府政策、利率及可获

得的资本。我们物业的每平方米售价及毛利率因我们所开发及销售物业的类

型而异,并受诸多因素影响,该等因素包括物业所在的市场需求、当时当地的

市价、所建设及出售物业的成本。


我们经营或计划扩展业务所在城市的房地产市场竞争激烈。现有及潜在竞争

对手包括我们经营所在城市或市场拥有广泛业务的大型国家及地区物业开发

商及地方物业开发商。我们与竞争对手在土地收购、地理位置、管理专长、财

务资源、可用交通基础设施、土地储备规模、产品质量、客户的品牌认知度、

客户服务与支持、定价及设计质量等方面展开竞争。我们或会寻求在激烈竞争

中进一步巩固我们于该等城市中的市场地位。

此外,我们的业务亦受我们营运地区及中国整体社会状况的影响。在我们所在

地区或中国整体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自然灾害或流行病及大流行病爆发,包

括由禽流感、猪流感、中东呼吸综合症冠状病毒或COVID-19引起的事件能对

我们运营的地区或中国整体经济、社会条件、基础设施及民生造成不同程度的

损害。

本集团所承受的利率变动风险主要涉及借款。以浮动利率计息的借款使本集

团承受现金流量利率风险。以固定利率计息的借款使本集团承受公平值利率

风险。本集团并无对冲其现金流量或公平值利率风险。

本集团主要在中国从事物业开发业务,几乎所有交易均以人民币计值。此外,

本集团的大部分资产及负债亦以人民币计值。因此,本集团并不承受重大外币

风险,惟以港元计值的银行存款除外。本集团目前并无外币对冲政策。然而,

本集团管理层密切监管外汇风险,并将于必要时采取措施。


重大收购及出售事项

除本业绩公告已披露者外,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团概无进行任

何有关附属公司、联营公司或资产的重大收购或出售。

有关重大投资或资本资产的未来计划

董事确认于本业绩公告日期,除本集团的物业开发日常业务外,目前并无计划

收购任何重大投资或资本资产。

杠杆比率

杠杆比率为我们的债务总额(包括银行借款、其他长期借款以及其他流动借款)

占权益总额的百分比。于2023年12月31日,本集团的杠杆比率约为51.1%,较

2022年12月31日的约35.9%上升约15.2个百分点。

库务政策及资本架构

本集团资本管理的目标是确保本集团能持续经营,以为股东带来回报,并维持

最优资本架构以减少资金成本。

为维持或调整资本架构,本集团可调整支付予股东的股息金额、发行新股份或

出售资产以减少债务。

本集团以杠杆比率为基准监察其资本。

人力资源及雇员薪酬

人力资源一直是本集团最宝贵的资源。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集团总共拥有

616名雇员(2022年12月31日:755名)。薪酬政策由董事会不时审阅。董事薪酬

经本公司薪酬委员会考虑本集团的表现、个人表现及比较市场情况后厘定。除

基本薪酬外,本集团亦为雇员提供医疗保险、社会保险供款计划或其他养老金

计划以及其他实物福利。本集团对若干后勤员工采用一周五天工作日政策,以

落实工作生活保持平衡的理念。


为加强个人培训及发展,本集团提供一系列雇员培训计划,旨在加速专业发展

及确认多元化团队的能力及才能。根据晋升计划,拥有巨大潜力的员工会被优

先考虑及重点发展成为管理层。为了吸引及挽留合适的业务发展候选人,本集

团自2018年11月起采纳购股权计划作为奖励。

前景展望

展望2024年,我国经济运行将持续恢复,但相关基础仍未牢固,外部环境的复

杂性、严峻性、不确定性上升,经济市场上供过于求、人们对未来的信心不足

或期待降低等困难挑战仍比较突出。但随著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各项

已出台政策的逐步落实,经济回升向好的态势将得到有效巩固。

2024年房地产市场预期将呈现出相对稳定发展的态势。在政策调控和市场调节

的双重作用下,房地产市场发展将稳中向好,行业发展会更加注重稳定和可持

续性。随著科技的不断进步和环保意识的提高,房地产行业将向著智能化和绿

色化的方向不断前行。智能化将应用于房地产开发、运营、管理等方面,提高

效率和品质,这要求了房地产企业需要不断创新和升级自身的业务模式和技

术手段;绿色化则将致力于实现环保、节能以及可持续发展,这也要求了企业

在专案规划、设计、建设等方面采取更为环保和可持续发展的措施和技术,以

满足市场的需求和趋势。

在过去的发展历程中,随著本集团房地产开发区域不断扩大,企业管理架构不

断优化,各项工作流程不断规范,产品质不断提升,品牌影响力不断增强,

企业获得了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

2024年,本集团将继续坚守品质,视品质为企业的生命线,继续加强产品质

管控,同时密切关注政策变化,及时调整经营战略,注重商业模式的创新和品

牌的建设,致力于提供高品质的商品和服务以满足消费者需求。


末期股息

董事决议不建议就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派发末期股息。

股东周年大会以及暂停辧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之期间

本公司将会在切实可行的情况下尽快安排召开本公司应届股东周年大会(「股

东周年大会」)的时间,并根据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及本公司组

织章程细则的规定适时刊发股东周年大会通告(并寄发予本公司股东(如适用)。

一旦确定了股东周年大会日期,本公司将在另一份公告及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刊发本公司暂停辧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之期间。

遵守企业管治常规守则

本公司致力建立良好的企业常规及程序。本公司的企业管治原则著重优秀的

董事会、透明度及向本公司所有股东负责。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整个年度,本集团已遵守上巿规则附录C1所载的企业管

治守则的所有守则条文。

遵守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

本公司已采纳上市规则附录C3所载的上市发行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

则(「标准守则」),作为其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自身操守则。董事确认,彼等

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一直遵守标准守则所载的规定标准。


年度业绩审阅

本公司审核委员会已审阅本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全年业绩。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公司的综合财务报表的无保留意见的核数师报告

将随2023年报一并寄发予股东。

摘自本公司核数师编制的独立核数师报告

本公司谨此提供由长青(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本集团截至2023年12月

31日止年度的综合财务报表编制的独立核数师报告摘要如下:

有关持续经营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吾等提请 阁下注意综合财务报表附注2。附注2说明于2023年12月31日, 贵

集团拥有流动资产总额约人民币8,703,626,000元,包括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约人

民币274,808,000元。另一方面, 贵集团面对约人民币6,931,092,000元的流动负

债总额,包括账面总值约人民币678,592,000元的银行及其他长期借款的即期部

分(将于报告期末起计未来十二个月内到期),以及开发中待售物业及土地使

用权的资本承担约人民币1,334,357,000元。此外,于2023年12月31日, 贵集团

面临因向第三方及一名关联方提供财务担保而可能产生的现金流出约人民币

7,187,911,000元。鉴于较低的现金结余、未来十二个月内大额短期责任以及因

提供财务担保而可能产生的现金流出,连同针对 贵集团产生足够营运现金流

能力的不明朗因素,该等事项或情况显示存在重大不明朗因素,可能对 贵集

团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问。吾等并无就此事项修正意见。

长青(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工作范围

载列于本公告中本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综合财务状况表、综合损

益表、综合全面收益表及相关附注中的数字,已经由本公司核数师长青(香港)

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与本公司于本年度综合财务报表所载的金额核对一致。

根据香港会计师公会所颁布的香港审计准则、香港审阅委聘准则或香港核证


委聘准则,长青(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就此进行的工作并不构成核证

委聘,因此长青(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并无对本公告发表任何意见或

核证声明。

购买、出售或赎回本公司上市证券

本公司及其任何附属公司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概无购买、出售或赎回

本公司任何上市证券。

报告期后事项

(1) 暂停于联交所买卖

本公司的股份已自2024年4月2日(星期二)上午九时正起暂停于联交所买卖,

并将继续暂停买卖,以待达成联交所指定的复牌指引。

(2) 核数师辞任

本公司前任核数师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已辞任本公司核数师,自2024

年8月9日起生效。有关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辞任的详情,请参阅本公

司日期为2024年8月12日的公告。

(3) 复牌指引

于2024年6月25日,本公司接获联交所函件,当中载列有关本公司股份恢

复于联交所买卖的指引(「复牌指引」)。根据复牌指引,本公司应:

(a) 对预付款项问题展开适当独立调查、评估对本公司业务运营和财务

状况的影响、公布调查结果并采取适当的补救措施;

(b) 证明并无有关本集团管理层及╱或任何对本公司管理及经营有重大

影响的人士的诚信、能力及╱或品格的合理监管问题,乃可能对投资

者构成风险及损害市场信心;


(c) 进行独立内部控制审查,证明本公司已有适当内部控制及程序以履

行上市规则项下义务;

(d) 刊发上市规则项下规定的所有尚未公布之财务业绩及处理任何审核

修订;

(e) 证明本公司遵守上市规则第13.24条;及

(f) 向市场告知所有重要资料,以供本公司股东及其他投资者评估本公

司的状况。

有关复牌指引之详情,请参阅本公司日期为2024年6月28日之公告。

(4) 达成复牌指引的进度

有关复牌进度的季度最新消息以及本公司达成复牌指引的复牌计划,请

参阅本公司根据上市规则第13.09及13.24A条刊发的日期为2024年6月28日、

2024年9月27日、2024年12月30日、2025年3月31日及2025年7月1日的公告。

(5) 委任新核数师

本公司已委任长青(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新任核数师,

自2024年9月25日起生效,以填补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辞任后的临时

空缺,并任职至本公司下一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有关委任长青(香港)会

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核数师的详情,请参阅本公司日期为2024年9月25

日的公告。

除本公告披露者外,于2023年12月31日后直至本公告日期并无重大事件发生。

刊发全年业绩公告、年报及通函

本全年业绩公告登载于本公司网站(w.evereachgroup.com)及联交所网站

(w.hkexnews.hk)。

载有上市规则规定的所有资料的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年报,将在本公司

股东要求时寄发予股东,并适时登载于本公司及联交所网站。


一般资料

本全年业绩公告所载内容摘录自2023年报,仅提供当中资料及详情的概要。

继续暂停买卖

应本公司要求,本公司的股份已自2024年4月2日上午九时正起暂停于联交所买

卖,并将继续暂停买卖,直至另行通知为止。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如有疑问,本

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应寻求自身专业或财务顾问的意见。

承董事会命

恒达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兼执行董事

李小冰

香港,2025年7月18日

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执行董事为李小冰先生(主席)、王振峰先生(行政总裁)、齐春风女士及

王权先生;及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为魏剑先生、方征先生及李国麟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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