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132 橙天嘉禾 公告及通告:澄清及补充公布有关建议出售物业之非常重大出售事项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以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之内容概不负
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布全部或
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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橙天嘉禾娱乐(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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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132)
澄清及补充公布
有关建议出售物业之
非常重大出售事项
兹提述橙天嘉禾娱乐(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
日期为二零二五年六月二日的公布(「该公布」),内容有关(其中包括)出售事项及
租回安排。除另有界定外,本公布所用词汇与该公布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董事会谨此澄清,经本公司进一步评估租回安排之会计处理,并与本公司核数师
进一步讨论后,使用权资产须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于订立租赁协议时在
本集团综合财务状况表确认。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租回安排将被视为本集团收
购资产。于本公布日期,本集团预期,上市规则第14.07条项下所载有关租回安排
的所有相关适用百分比率将低于5%,且租回安排将不会构成上市规则第14章项
下的须予公布交易。本集团将于订立租赁协议时适时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的所有
适用规定(如有)。
除先前于该公布披露的资料外,董事会谨就租回安排提供以下补充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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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回安排的财务影响
完成后,基于本集团将收取现金48,000,000新元,并考虑到租回安排将于完成同日
生效,在不对购买价作潜在调整的基础上,本集团预期(1)其资产总值将增加约
4,437,000新元(即所收取的现金48,000,000新元及使用权资产增加约1,003,000新元
的总和减该物业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二日的账面值约44,566,000新元);(2)其负债
总额将增加1,080,000新元(即租回安排的租赁负债);及(3)确认未经审核出售事项
收益约3,357,000新元。出售事项的实际收益及本集团资产总值及负债总额的变动
须经审核,因此可能与上述金额不同。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董事会确认该公布所载资料维持不变。
承董事会命
橙天嘉禾娱乐(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秘书
张希铭
香港,二零二五年七月十八日
于本公布刊发时,本公司全体董事如下:
主席兼执行董事:
伍克波先生
执行董事:
邹秀芳女士
GoMisaki女士
彭博伦先生
孔敏茹女士
独立非执行董事:
梁民杰先生
黄斯颖女士
冯志文先生
*仅供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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