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821 凯莱英 公告及通告:企业税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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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
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Asymchem Laboratories (Tianjin) Co., Ltd.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6821)
海外监管公告
本海外监管公告乃由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10B条作
出。
兹载列本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以下资料中文全文,仅供参阅。
承董事会命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Hao Hong博士
董事长、执行董事兼首席执行官
中国天津,二零二五年七月十八日
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董事会由董事长兼执行董事Hao Hong博士,执行董事杨蕊女士
、张达先生及洪亮先生,非执行董事Ye Song博士及张婷女士,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孙
雪娇博士、侯欣一博士及李家聪先生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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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税务政策
一、目的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及其子公司(以
下统称“集团”)为规范本集团税务管理流程,降低税务风险,切实保障公司
及股东的权益,制定本税务政策。
二、适用范围
本政策适用于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三、税务管理架构与职责
1、集团各成员公司财务部负责对各成员公司税务工作直接进行监督与管理。
2、集团各成员公司财务部应设立专门的税务岗位,建立规范的税务管理流
程,建立有效的识别税务风险的流程,涉及到重大涉税业务,及时向成员公
司内部管理机构汇报。
四、管理策略
1、遵守税收法律和法规
集团承诺遵守其运营所在司法管辖区的税收法律和法规及相关国际标准,及
时关注运营所在司法管辖区税收法律的更新,并提前评估对集团运营的影响,
有效的防范税收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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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理的税收筹划
税务筹划与申报不仅应严格遵循运营所在国家的税收法律和法规的条文,还
应符合税收法律和法规的基本精神。
集团关联公司间的所有跨境交易遵循运营所在司法管辖区的税收法律法规
(包括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发布之「跨国企业与税务机关转让定
价指南」)在公平独立交易原则上进行,落实常规交易原则。集团不在经合组
织税收透明度报告中列为不合规的国家开展业务。
集团承诺不使用无商业实质的税务结构,不将创造的价值转移到低税率或无
税地区,不利用保密管辖区或所谓的“避税地”避税,合理的进行符合商业实
质的税收筹划。
3、维护良好税企关系
集团应就重大涉税事项主动与运营所在国家的政府税务管理部门进行沟通,
以期与税务机关达成共识,维护良好的税企关系,及时识别税务风险,规范
税务流程。
4、公司税务管理制度和规范
集团严格规范集团内本公司及其所有子公司的纳税行为,建立完善的税务内
控流程和体系,明确管理机制,识别税务风险点,保留涉税相关文档,确保
集团税务合规合法。
五、决策及监督执行机构
本政策由集团首席财务官制定,执行和监督部门为财务部,且本政策经本公
司董事会决议通过后生效。集团会严格按照审议后的政策贯彻执行,并接受
监督和约束管治。
政策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执行。本政策原以中文编制。如
两个版本有任何不相符之处,应以中文版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