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821 凯莱英 公告及通告:举报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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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
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Asymchem Laboratories (Tianjin) Co., Ltd.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6821)
海外监管公告
本海外监管公告乃由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10B条作
出。
兹载列本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以下资料中文全文,仅供参阅。
承董事会命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Hao Hong博士
董事长、执行董事兼首席执行官
中国天津,二零二五年七月十八日
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董事会由董事长兼执行董事Hao Hong博士,执行董事杨蕊女士
、张达先生及洪亮先生,非执行董事Ye Song博士及张婷女士,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孙
雪娇博士、侯欣一博士及李家聪先生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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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举报政策
1. 目的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以下简称“集团”)致力于负责任的商业行为、企业社会责任以及
可持续发展,并始终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商业道德。
该《举报政策》(以下简称“本政策”或“本举报政策”)旨在提供针对广泛情形的指导,鼓
励建立一个无惧报复、开诚布公,迅速回应伦理或合规问题曝光的沟通环境。
2. 适用范围
该政策适用于集团全体员工(包括借调员工)、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以下统称「相关
人士」),及与本集团有业务往来的外部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和供应商(「外部方」)。
每位相关人士均必须遵守本政策。本政策并不旨在代替任何相关的适用法律、条例和规
章,亦不可能解决可能出现的所有潜在问题。
- :
- 、收受贿赂、收受不当礼物;
- 、虚假做账、不诚信和欺诈行为;
- 、内部串谋勾结;
- 、打压竞争对手;
- ;
- 、以权谋私等;
- 、歧视员工、强制劳动等;
- ;
- ;
- ,或与集团相关的其他可能不当
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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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应当实事求是,禁止恶意举报和虚假指控。举报人应如实提供被举报人的姓名、部
门及不当行为的证据和事实。
集团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政策负有整体责任,但已将日常监督和执行工作
分别委派给法务部和审计部。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和审查本政策的执行情况。
4. 举报渠道
集团设置专门的建议征询及举报渠道,接受来自全体员工、第三方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
对任何已知或潜在的不当行为、违规、违法行为进行的实名或匿名建议及举报。本集团
将认真解决各类建议及举报,并注重保护建议人及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与安全。(电话:
022-66252888;邮箱:asymchemaudit@asymchem.com.cn)
5. 保密及举报人保护
不论匿名与否,本集团严禁任何人泄露举报人的任何信息,包括其姓名、部门和公司名
称等。本集团也严禁任何人向涉嫌人员或部门透露举报情况,所有接收到的信息(包括
举报人的身份)均将保密,除非本集团应法律、法规、任何有关当局【包括但不限于深
圳证券交易所(「深交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或其他具司法管辖
权的政府或监管机构】的合法要求,或任何对本集团具司法管辖权的法院的命令或指示
披露。
为了不危及调查,不得传阅举报的原件或复印件,亦不得暴露举报人的身份。对于匿名
报告,不得识别笔迹,举报材料不得外借。应根据法律和集团的需要对所提出的问题进
行调查。
本集团严厉禁止对于检举人员的报复行为。对违规泄漏检举人员信息或对举报人员采取
打击报复的人员,将予以撤职、解除劳动合同,触犯法律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所有举报均应尽可能使用「举报事项」表(附录B)提交。为协助集团对举报作出回应
或调查,举报应基于事实而非猜测,并尽可能包含具体信息以便对举报事项的性质、范
围和紧迫程度作出适当评估。如举报中包含不明确的不当行为或带有可核实证据支持的
广泛指控,集团可能无法进行调查。在不限制前述规定的情况下,举报应尽可能包含以
下信息:
- 、事项或问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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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个事件的大致时间和地点;以及
- 、文件或其证据。
6. 调查
本集团对每份举报予以谨慎评估,并决定是否有必要采取进一步调查或举措。本集团成
立了调查专项小组,根据调查结果审查举报告,全体员工必须完全配合本集团的调查。
审计委员会应指定人员在「举报人跟踪矩阵」(附录A)中记录举报,并定期更新矩阵,
以反应有关投诉所采取的措施的状态。举报一经收到,将记录在「举报人跟踪矩阵」中,
并在情况合理允许的范围内以谨慎的方式迅速展开调查。
调查的形式和时间长短取决于每份举报告的性质和具体情况。报告可以:
- 、团队或部门进行
内部调查;
- ,转交给外部审计师;
- ;及/或
- 。
审计部收到举报后,将尽快通过以下方式以示收悉举报:
- ;
- ,并酌情告知举报人所采取的行动或不进行调查的原因;
- ,提供调查和最终回应的估计时间表;以及
- 。
7. 恶意举报
如举报人处于不正当动机或个人利益而进行恶意举报、虚假质控或陷害行为,本集团保
留采取适当行动追究任何相关人员(包括举报人)责任以恢挽回任何损失或造成的任何
损害。尤其是,相关人员可能会面临纪律处分,包括被解雇(在适当情况下)。
8. 培训机制
集团每年至少为全体员工开展一次关于本政策的培训。
9. 政策责任和审查
本政策应与深交所、联交所或任何其他监管机构就本政策所管辖的事项不时规定或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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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任何相关法律、法规、规则、指令或指引一并阅读,并受其约束。
如本政策的任何程序与深交所、联交所或任何其他监管机构所规定的任何相关法律、法
规、规则、指令或准则或其任何部分(“法律要求”)不一致或冲突,则在不一致或冲突
的范围内以后者为准,除非本政策的程序符合法律要求且比法律要求更为严格。
本集团的业务主要位于中国大陆,与世界各地的外部方均有业务往来。因此,在与本政
策不一致或冲突的情况下,集团成员可根据适用于该等成员的任何司法管辖区的法律、
法规、规则、指令或任何监管机构的指引,制定具体的举报政策。
审计委员会负责定期审查本政策,以确保其有效性,并就任何必要的变更提出建议,供
董事会批准。
10. 披露公示
本政策需在本公司网站(w.asymchem.com.cn)的「投资者关系 — 公司治理」一栏
中公布。
注:本文件已翻译成英文。中英文版本如有歧义,请以中文版本为准。
提交日期 | 提交人* | 已通知审计 委员会主席 | 调查责任人 | 问题性质 | 现状** | 结论 | 结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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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A
举报人跟踪矩阵
*提交人分类: 员工、客户、供应商、股东、其他
现状分类: 解决、调查中、驳回、撤回、待定/不采取行动
常规信息 (选填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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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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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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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B
举报事项
举报事项:
通讯地址或电子邮箱:
地址 (如果您想收到回复)
举报人是员工、客户、供应商、股东还是其他?
举报日期:
举报:(尽可能在下文中描述作为举报主题的事件、事项或问题、相关人员的姓名、事件发
生的日期和地点,以及支持举报的文件(如有)。
接受日期:
已通知审计委员会主席:
调查责任人:
提交至审计委员会的日期:
反馈日期:
注: 所有证明文件必须附在本文件之后并归档。
个人信息收集声明
收集到的所有个人资料将仅用于与阁下举报案件直接相关的目的。所提交的个人资料将由集团机密保
管,并可能转交给我们在处理此案时将与之联系的各方或其他相关方。所提供的信息亦可能会披露给
执法机关或其他相关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资料保护法》及香港特别行政区《个人资料(私
隐)条例》,阁下有权要求查阅及修正个人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