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050 三花智控 公告及通告:悉数行使超额配股权、稳定价格行动及稳定价格期间结束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及香港
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
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
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除本公告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日期为
年
月
日的招股章程(「招股章程」)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
义。
本公告根据香港法例第
571W
章证券及期货(稳定价格)规则第
9(2)
条作出。本公
告仅作说明用途,并不构成任何人士收购、购买或认购任何证券的邀请或要
约。本公告并非招股章程。潜在投资者于决定是否投资发售股份前应阅览招股
章程,以了解下文所述有关全球发售的详细资料。
本公告不得直接或间接于或向美国(包括其领土及属地、美国任何州以及哥伦
比亚特区)发布、刊发、派发。本公告并不构成或组成在美国境内或于任何其他
司法权区购买或认购发售股份的任何要约或招揽的一部分。发售股份并无亦
不会根据
年美国证券法(经不时修订)(「美国证券法」)或美国任何州或其他
司法权区的证券法登记。发售股份不得在美国境内提呈发售、出售、质押或以
其他方式转让,惟根据美国证券法的登记规定及任何适用州证券法获豁免者
除外。发售股份
(1)
根据美国证券法第
144A
条或根据美国证券法或任何适用州
证券法的其他可获得登记豁免仅向合资格机构买家(定义见美国证券法第
144A
条)及
(2)
根据美国证券法项下的
S
规例在美国境外提呈发售及出售。发售股份
不会在美国公开发售。
ZHEJIANG SANHUA INTELIGENT CONTROLS CO., LTD.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
)
悉数行使超额配股权、稳定价格行动及
稳定价格期间结束
悉数行使超额配股权
本公司宣布,招股章程所述超额配股权已于
年
月
日(星期五)获整体
协调人(为其本身及代表国际包销商)悉数行使,涉及合共
62,156,900
股
H
股,
占全球发售项下可供认购的发售股份总数约
15.0%
(经计及发售量调整权获
悉数行使后但于任何超额配股权获行使前)。
超额配发股份将由本公司按每股
H
股
22.53
港元(即全球发售项下每股
H
股的
发售价,不包括
1.0%
经纪佣金、
0.0027%
证监会交易征费、
0.00565%
香港联交
所交易费及
0.00015%
会财局交易征费)配发及发行。超额配发股份将用于加
快向同意延迟交付其根据全球发售认购的相关
H
股的承配人交付部分
H
股。
稳定价格行动及稳定价格期间结束
根据香港法例第
571W
章证券及期货(稳定价格)规则第
9(2)
条,本公司进一步
宣布,全球发售的稳定价格期间已于
年
月
日(星期五)(即递交香港公
开发售申请截止日期后第
天)结束。
有关中国际金融香港证券有限公司(稳定价格操作人)或其联属人士或代
其行事的任何人士于稳定价格期间进行的稳定价格行动载于本公告。
悉数行使超额配股权
本公司宣布,招股章程所述超额配股权已于
年
月
日(星期五)获整体协调
人(为其本身及代表国际包销商)悉数行使,涉及合共
62,156,900
股
H
股(「超额配
发股份」),占全球发售项下可供认购的发售股份总数约
15.0%
(经计及发售量调
整权获悉数行使后但于任何超额配股权获行使前)。
超额配发股份将由本公司按每股
H
股
22.53
港元(即全球发售项下每股
H
股的发
售价,不包括
1.0%
经纪佣金、
0.0027%
证监会交易征费、
0.00565%
香港联交所交
易费及
0.00015%
会财局交易征费)配发及发行。超额配发股份将用于加快向同
意延迟交付其根据全球发售认购的相关发售股份的承配人交付部分
H
股。
批准上市
香港联交所已批准超额配发股份上市及买卖。超额配发股份预期于
年
月
日(星期三)上午
时正开始于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及买卖。
行使超额配股权完成后的本公司股权架构
本公司紧接因超额配股权获悉数行使而发行及配发超额配发股份完成前及紧
随其后的股权架构如下:
紧接配发及
发行超额配发股份完成前
紧随配发及
发行超额配发股份完成后
股份说明股份数目
占本公司
已发行股本
总额的
概约百分比股份数目
占本公司
已发行股本
总额的
概约百分比
已发行
A
股
(1)
3,732,389,53590.0%3,732,389,53588.7%
根据全球发售发行的
H
股
414,379,50010.0%476,536,40011.3%
总计
4,146,769,035100.0%4,208,925,935100.0%
附注:
(1)
包括本公司根据经股东批准的购回授权购回作为库存股份持有的
2,707,721
股
A
股。
所得款项用途
经扣除本公司就悉数行使超额配股权应付的包销费用及佣金以及其他估计开
支后,本公司自发行超额配发股份收取的额外所得款项净额将约为
1,390
百万
港元,将由本公司按比例用于招股章程「未来计划及所得款项用途-所得款项
用途」一节所载的用途。
稳定价格行动及稳定价格期间结束
根据香港法例第
571W
章证券及期货(稳定价格)规则第
9(2)
条,本公司宣布,全
球发售的稳定价格期间已于
年
月
日(星期五)(即递交香港公开发售申请
截止日期后第
天)结束。
有关中国际金融香港证券有限公司(稳定价格操作人)、其联属人士或代其行
事的任何人士于稳定价格期间进行的稳定价格行动载列如下:
(1)
于国际发售中超额分配合共
62,156,900
股
H
股,占全球发售项下提呈发售的
发售股份总数约
15.0%
(经计及发售量调整权获悉数行使后但于任何超额
配股权获行使前);
(2)
于稳定价格期间内在市场上按每股
H
股介乎
20.95
港元至
22.50
港元的价格
(不包括经纪佣金、证监会交易征费、香港联交所交易费及会财局交易征
费)连续购买合共
6,529,000
股
H
股,占全球发售项下可供认购的发售股份总
数(经计及发售量调整权获悉数行使后但于任何超额配股权获行使前)约
1.58%
。稳定价格操作人、其联属人士或代其行事的任何人士于稳定价格
期间内在市场上的最后一笔购买于
年
月
日(星期一)作出,价格为每
股
H
股
22.50
港元(不包括经纪佣金、证监会交易征费、香港联交所交易费及
会财局交易征费);
(3)
于稳定价格期间内在市场上按每股
H
股介乎
23.15
港元至
25.95
港元的价格
(不包括经纪佣金、证监会交易征费、香港联交所交易费及会财局交易征
费)连续出售合共
6,529,000
股
H
股。稳定价格操作人或代其行事的任何人士
于稳定价格期间内在市场上的最后一笔出售于
年
月
日(星期四)作
出,价格为每股
H
股
24.80
港元(不包括经纪佣金、证监会交易征费、香港联
交所交易费及会财局交易征费);及
(4)
整体协调人(为其本身及代表国际包销商)于
年
月
日(星期五)按每
股
H
股
22.53
港元的价格(即全球发售项下每股
H
股的发售价,不包括经纪佣
金、证监会交易征费、香港联交所交易费及会财局交易征费)悉数行使超
额配股权,涉及合共
62,156,900
股
H
股,占全球发售项下可供认购的发售股
份总数约
15.0%
(经计及发售量调整权获悉数行使后但于任何超额配股权
获行使前),以加快向同意延迟交付其根据全球发售认购的相关发售股份
的承配人交付部分
H
股。
公众持股量
本公司已向香港联交所申请,且香港联交所已批准本公司豁免严格遵守香港
上市规则第
8.08(1)(b)
及
19A.13A
条的规定。因此,公众人士于上市时及上市后不
时持有本公司
H
股的最低百分比不得低于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不包括库存
股份)的
6.67%
。
紧随超额配股权获悉数行使完成后,公众人士持有的
H
股数目占本公司已发行
股本总额约
11.3%
。
紧随稳定价格期间结束后,本公司将继续遵守香港联交所授出毋须严格遵守
香港上市规则第
8.08(1)(b)
及
19A.13A
条的豁免所规定的最低公众持股量规定。
承董事会命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兼执行董事
张亚波
香港,
年
月
日
于本公告日期,董事会包括
(i)
执行董事张亚波先生、王大勇先生、倪晓明先生
及陈雨忠先生;
(i)
非执行董事张少波先生及任金土先生;及
(i)
独立非执行董
事鲍恩斯先生、石建辉先生、潘亚岚女士及葛俊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