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245 善裕集团控股 委任代表表格:于二零二五年八月十五日(星期五)举行的股东周年大会适用的代表委任表格
普通决议案* | 赞成(4) | 反对(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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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省览、考虑及采纳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本公司经审核综合财务 报表及董事报告以及独立核数师报告。 | ||
2. | (a) 重选孙利华先生为本公司执行董事及主席。 | ||
(b) 重选杨成伟先生本公司执行董事。 | |||
(c) 重选王明君女士为本公司执行董事。 | |||
(d) 重选蔡本立先生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 |||
(e) 重选叶善岚女士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 |||
(f) 重选余立彬先生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 |||
3. | 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厘定本公司全体董事的薪酬。 | ||
4. | 续聘范陈会计师行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核数师及授权董事会厘定其酬金。 | ||
5. | (A) 授予董事配发及发行本公司新股份的一般授权(股东周年大会通告第5(A) 项普通决议案)。 | ||
(B) 授予董事购回本公司股份的一般授权(股东周年大会通告第5(B)项普通决 议案)。 | |||
(C) 扩大授予董事发行本公司新股份的一般授权(股东周年大会通告第5(C)项 普通决议案)。 |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8245)
Shanyu Group Holdings Company Limited
(cid:9282)(cid:22419)(cid:25988)(cid:9686)(cid:12901)(cid:20319)(cid:13767)(cid:25870)(cid:8234)(cid:8886)
于二零二五年八月十五日(星期五)举行的股东周年大会适用的
代表委任表格
本人╱吾等
(1)
地址为
为善裕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0625港元的股份共 股
(2)
的登记持有人,兹委任股东周年大会
主席或
(3)
地址
为 为本人╱吾等
的代表,代表本人╱吾等出席本公司于二零二五年八月十五日(星期五)上午十一时正假座香港皇后大道中29号华人行1103–06室举行的
股东周年大会(及其任何续会)并按下列指示就下列决议案表决
(4)
:
日期:二零二五年 月 日 签署
(5)(6)(7)(8)
:
附注:
- 。请填上所有联名持有人姓名。
- 。倘未有填上数目,则本代表委任表格将以登记于 阁下名下的所有本公司股份的数目为准。
- ,请将「股东周年大会主席」字样删去,并在空栏内填上拟委派受委代表的姓名及地址。
本代表委任表格的每项更正,均须由签署人简签示可。受委代表无须为本公司股东。
- : 阁下如欲表决赞成决议案,请在有关决议案的「赞成」栏内填上「✓」号。 阁下如欲表决反对决议案,请在有关决议案的「反对」栏内填上「✓」
号。如无该等明确指示,则 阁下的受委代表可自行酌情表决或放弃表决。 阁下的受委代表亦有权就召开股东周年大会通告所载以外并于股东
周年大会上适当提出的任何决议案酌情表决。
- ,若排名较先的持有人已经(不论亲自或通过委任受委代表)表决,则其他联名持有人的表决不会再被接纳;就此而言,排名先后乃
根据股东名册内的排名而定。
- 。若为公司,则本表格须加盖公司印鉴,或由高级职员或获正式授权的受权
人亲笔签署。
- (如有)或经由公证人证明的授权书或授权文件副本,应尽快送交本公司香港股份过户登
记分处宝德隆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北角电气道148号21楼2103B室),惟无论如何最迟须于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48小
时前送达,方为有效。
- , 阁下仍可依愿亲身出席大会,并于会上表决。
收集个人资料声明
(i) 本声明中所指的「个人资料」具有香港法例第486章《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私隐条例》」)中「个人资料」的涵义。
(i) 阁下是自愿向本公司提供个人资料。倘若 阁下未能提供足够资料,本公司可能无法处理 阁下在本代表委任表格上所述的指示及╱或要求。
(i) 本公司可就任何所说明的用途,将 阁下的个人资料披露或转移给本公司的附属公司、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及╱或其他公司或团体,并将在
适当期间保留该等个人资料作核实及记录用途。
(iv) 阁下有权根据《私隐条例》的条文查阅及╱或修改 阁下的个人资料。任何该等查阅及╱或修改 阁下个人资料的要求均须以书面方式邮寄至股份
过户登记分处(地址载列于上文附注7)的个人资料私隐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