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245 善裕集团控股 公告及通告: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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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通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
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8245)
Shanyu Group Holdings Company Limited
(cid:9282)(cid:22419)(cid:25988)(cid:9686)(cid:12901)(cid:20319)(cid:13767)(cid:25870)(cid:8234)(cid:8886)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兹通告善裕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于二零二五年八月十五日(星期五)
上午十一时正假座香港皇后大道中29号华人行1103–06室举行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周年
大会」),以处理以下事项:
- 、考虑及采纳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本公司经审核综合
财务报表及董事(「董事」)报告以及独立核数师报告。
- 。
(b) 重选杨成伟先生为执行董事。
(c) 重选王明君女士为执行董事。
(d) 重选蔡本立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e) 重选叶善岚女士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f) 重选余立彬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 。
- 。
- ,考虑并酌情以普通决议案方式通过(不论作出修订与否)下列
决议案(「决议案」):
普通决议案
(A) 「动议:
(a) 在下文(c)段的规限下,一般性及无条件批准本公司董事(「董事」)于有
关期间(定义见下文)行使本公司一切权力,以配发、发行或以其他方
式处理本公司的额外股份(「股份」)或可兑换为股份的证券、购股权、
认股权证或可认购任何股份的类似权利,以及作出或授出可能须行使
该等权力的建议、协议及购股权;
(b) 本决议案(a)段的批准应授权董事于有关期间作出或授出可能须于有关
期间结束后行使该等权力的建议、协议及购股权;
(c) 董事根据本决议案(a)段给予的批准配发或有条件或无条件同意配发(不
论根据购股权或以其他理由)及发行的股本总面额,惟根据下列事项配
发及发行者除外:
(i) 供股(定义见下文);
(i) 本公司发行的任何认股权证或可兑换为股份的任何证券所附认购
权或换股权获行使;
(i) 根据任何当时就向本公司及╱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雇员授出或发
行股份或购入股份的权利采纳的任何购股权计划或类似安排授出
的任何购股权获行使;或
(iv) 根据本公司的组织章程细则不时配发股份以代替全部或部分股份
的股息的任何以股代息或类似安排;惟不得超过本公司于本决议
案通过当日已发行股本总面额的20%,而上述批准亦受相应限制;
(d) 待本决议案(a)、(b)及(c)各段通过后,撤回本决议案(a)、(b)及(c)各段所
述类别已于早前授予董事而现时仍然有效的任何批准;及
(e) 就本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指由本决议案通过当日起至下列较早日期止期间:
(i)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
(i) 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或任何适用法律规定,本公司须举行下届股
东周年大会的期限届满之日;及
(i) 本公司股东于股东大会上以普通决议案撤回或修订根据本决议案
给予的权限;而「供股」指根据于董事指定的期间内按于指定记录
日期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的股份持有人于该日所持股份的比例向
彼等提出股份要约,配发、发行或授出股份(惟董事有权就零碎
配额,或经考虑任何地区适用于本公司的任何法律限制或责任,
或任何认可监管机构或证券交易所的规定,作出彼等认为需要或
权宜的豁除或其他安排)。」
(B) 「动议:
(a) 在下文(b)段的规限下,一般性及无条件批准董事于有关期间(定义见下
文)行使本公司一切权力,在所有适用法律及规例的规限下以及按照该
等法律及规例,于联交所或股份可能上市且根据香港公司股份回购守
则获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及联交所就此认可的任何其他证
券交易所购回股份;
(b) 本公司根据本决议案(a)段于有关期间可能购回股份的总面额,不得超
过本公司于本决议案通过当日已发行股本总面额的10%,而根据本决
议案(a)段授出的批准亦受相应限制;
(c) 待本决议案(a)及(b)各段通过后,撤回本决议案(a)及(b)各段所述类别已
于早前授予董事而现时仍然有效的任何批准;及
(d) 就本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指由本决议案通过当日起至下列较早日期止期间:
(i)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
(i) 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或任何适用法律规定,本公司须举行下届股
东周年大会的期限届满之日;及
(i) 本公司股东于股东大会上以普通决议案撤回或修订根据本决议案
给予的权限。」
(C) 「动议待召开股东周年大会的通告所载第5(A)及5(B)项决议案通过后,扩大根
据召开股东周年大会的通告所载第5(A)项决议案授予董事可行使本公司权力
配发、发行或以其他方式处理本公司额外证券的一般授权,方式为于该一般
授权加入本公司根据召开股东周年大会的通告所载第5(B)项决议案授出的权
限购回股份的总面额,惟此数额不得超过本公司于本决议案通过当日已发行
股本总面额的10%。」
承董事会命
善裕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王明君
香港,二零二五年七月十八日
附注:
- ,
而投票表决结果将按照GEM上市规则于联交所网站及本公司网站登载。
- ,均有权委派一位或多位受委代表代其
出席,并于投票表决时代其投票。受委代表无须为本公司股东。
- 。无论 阁下是否有意亲身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务请按
照随附的代表委任表格上印备的指示填妥并交回该表格。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后, 阁下
仍可依愿亲身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于会上表决。倘 阁下在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后出席股东周
年大会,则该表格将被视作已遭撤回。
- (如有)或经由公证人证明的授权书或授
权文件副本,最迟须于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48小时前送交本公司的香港股
份过户登记分处宝德隆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北角电气道148号21楼2103B室),方为有
效。
- ,则任何一名该等人士均可就有关股份于股东周年大会上表决(不
论亲身或委派受委代表),犹如彼为唯一有权表决的人士;惟倘超过一名该等联名登记持有人
亲身或委派受委代表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则只有出席上述大会而于本公司股东名册上排名首
位的人士方可就有关股份投票。
- ,本公司将于二零二五年八月十二日(星期二)
至二零二五年八月十五日(星期五)(包括首尾两天)期间暂停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于该期间将
不会进行股份过户登记。为使本公司股东符合资格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及于会上表决,所有过户
表格连同相关股票须于二零二五年八月十一日(星期一)下午四时三十分或之前,送交本公司
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宝德隆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北角电气道148号21楼2103B室)。
- ,董事特此声明,彼等并无即时计划根据该授权发行本公司任何新证
券。此乃遵照香港公司条例及GEM上市规则寻求股东批准授出一般授权,以确保董事在认为合
适的情况下发行不超过本公司于决议案通过当日已发行股本20%的任何证券,拥有具有灵活性
及决定权。
8. 上述第5(B)项决议案赋予董事的权限的一般目的为让董事可更灵活地酌情决定于认为合适的情
况下,在联交所购回相当于本公司于决议案通过当日已发行股本最多10%的股份。根据GEM上
市规则规定,就上文第5(B)项决议案下有关购回授权刊发的说明函件载于本通函附录一。
- ,本公司退任董事的详情载于本通函附录二。
于本通告日期,董事会包括三名执行董事,即孙利华先生、杨成伟先生及王明君女士;及三名
独立非执行董事,即蔡本立先生、叶善岚女士及余立彬先生。
本通告(各董事愿就此共同及个别对此负全责)乃遵照GEM上市规则之规定而提供有关本公司
之资料。各董事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确认,就其所深知及确信,本通告所载资料在各重要方面均
准确完备,没有误导或欺诈成分,且并无遗漏任何事项,足以令致本通告或其所载任何陈述产生误导。
本通告将由其刊登日期起计最少七日于联交所网站w.hkexnews.hk「最新上市公司公告」及本
公司网站w.shanyugroup.com刊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