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376 鲁商服务 公告及通告:(更新)截至2024 年12 月31 日止年度的末期股息
免责声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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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 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 |
股票发行人现金股息公告 | |
发行人名称 | 鲁商生活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
股份代号 | 02376 |
多柜台股份代号及货币 | 不适用 |
相关股份代号及名称 | 不适用 |
公告标题 | (更新)截至2024 年12 月31 日止年度的末期股息 |
公告日期 | 2025年7月18日 |
公告状态 | 更新公告 |
更新/撤回理由 | 更新派息金额, 汇率及股息所涉及的代扣所得税 |
股息信息 | |
股息类型 | 末期 |
股息性质 | 普通股息 |
财政年末 | 2024年12月31日 |
宣派股息的报告期末 | 2024年12月31日 |
宣派股息 | 每 股 0.108RMB |
股东批准日期 | 2025年6月27日 |
香港过户登记处相关信息 | |
派息金额及公司预设派发货币 | 每 股 0.1183HKD |
汇率 | 1 RMB : 1.0952HKD |
除净日 | 2025年7月2日 |
为符合获取股息分派而递交股份过户 文件之最后时限 | 2025年7月3日 16:30 |
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之日期 | 由 2025年7月4日 至 2025年7月9日 |
记录日期 | 2025年7月9日 |
股息派发日 | 2025年8月1日 |
股份过户登记处及其地址 | 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
远东金融中心17 楼 夏悫道16 号 香港 | |
代扣所得税信息 | |
股息所涉及的代扣所得税 | 有关进一步详情请见本公司日期为2025年5月28日之通函 – 董事会函件第3.5项 |
有关代预扣所得税之更多补充 股东类型 税率 (如适用) |
股东类型 | 税率 | 有关代预扣所得税之更多补充 (如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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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企业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在中国境 (非中国内地登记地址) 10% 内未设立机构、场所,或者在中国 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但所得与该 等机构、场所无关的非中国居民企 业,我们支付的股息及有关非中国 居民企业通过出售或以其他方式买 卖H股方式变现的收益须按20%的 税率缴纳中国企业所得税。根据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及国家 税务总局颁发的《关于中国居民企 业向境外H股非居民企业股东派发 股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 的通知》,有关税率已降低至 10%。 非个人居民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税法 (非中国内地登记地址) 10% [1993]045号文件废止后有关个人 所得税征管问题的通知》,一般而 言,香港上市公司向非中国居民个 人支付的股息适用10%的税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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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所发行上市权证/可转换债券的相关信息 | |
发行人所发行上市权证/可转换债券 | 不适用 |
其他信息 | |
其他信息 | 不适用 |
发行人董事 | |
董事会包括执行董事宁道举先生及邵萌先生;董事长兼非执行董事王忠武先生;非执行董事罗晔女士及李涵女士;以及独立非执行 董事梁碧珊女士、陈晓静女士及马涛先生。 |
非居民企业 (非中国内地登记地址) | 10% |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在中国境 内未设立机构、场所,或者在中国 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但所得与该 等机构、场所无关的非中国居民企 业,我们支付的股息及有关非中国 居民企业通过出售或以其他方式买 卖H股方式变现的收益须按20%的 税率缴纳中国企业所得税。根据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及国家 税务总局颁发的《关于中国居民企 业向境外H股非居民企业股东派发 股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 的通知》,有关税率已降低至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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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个人居民 (非中国内地登记地址) | 10%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税法 [1993]045号文件废止后有关个人 所得税征管问题的通知》,一般而 言,香港上市公司向非中国居民个 人支付的股息适用10%的税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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