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350 立桥证券控股 公告及通告:于二零二五年七月十八日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投票表决结果
普通决议案(附注) | 票数(概约%) | ||
---|---|---|---|
赞成 | 反对 | ||
1. | (a) 批准、追认及确认许楚家先生及张美娟女士(作为卖 方)(「卖方」)与本公司所订立之日期为二零二五年五 月七日的买卖协议(注有「A」字样的买卖协议副本已 呈交股东特别大会,并由股东特别大会主席简签以 资识别),内容有关(其中包括)潜在收购海山股份有 限公司所有已发行股本(「潜在收购」)及其项下拟进 行之交易(包括本公司将发行本金总额为35,000,000 港元的代价债券(「代价债券」)的发行条款及条件); 及 | 8,000,200 (100%) | – (–%) |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
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
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Wel Link Securities Holdings Limited
立桥证券控股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8350)
于二零二五年七月十八日举行之
股东特别大会投票表决结果
董事会欣然宣布于二零二五年七月十八日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上于二零
二五年六月三十日通告上提呈之决议案已获通过。
兹提述立桥证券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的股
东特别大会(「股东特别大会」)之通告(「通告」),及通函(「通函」)。除文义另有所
指外,本公告所用之词汇与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股东特别大会之投票表决结果
董事会欣然宣布于通告上提呈之决议案之投票表决结果如下:
普通决议案(附注) | 票数(概约%) | ||
---|---|---|---|
赞成 | 反对 | ||
(b) 一般及无条件授权本公司任何一名董事(各称为「董 事」)作出其可能认为就使潜在收购及其项下拟进 行之交易(包括发行代价债券)生效或就其而言属必 要、合适、适宜或权宜的一切有关行动及事宜、为 及代表本公司签署及签立一切有关文件。 |
附注: 上述票数代表由于出席股东特别大会之股东、获授权的机构代表或获授权委任代表所
持总票数。
由于超过50%表决赞成提呈之决议案,提呈之决议案正式通过为本公司普通决
议案。
于股东特别大会日期,已发行股份为960,000,000股。于股东特别大会日期,立
桥金科(作为一名卖方的联系人)持有523,672,000股份(占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的
54.55%)、关建文先生(作为立桥金科的董事)持有24,000,000股份(占本公司已
发行股本的2.5%)及张美娟女士(作为一名卖方)持有160,000,000股份(占本公
司已发行股本的16.67%)须于股东特别大会上就提呈决议案放弃投票。因此,赋
予股东权利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并于会上投票赞成或反对提呈决议案的股份总
数为252,328,000股。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概无股东有权出席股东特别大会但根据GEM上市规则第
17.47A条所载须放弃表决赞成提呈决议案。概无股东须根据GEM上市规则于股
东特别大会上就提呈决议案放弃投票。概无股东于通函中表示有意于股东特
别大会上就任何提呈决议案投反对票或放弃投票。
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获委任于股东特别
大会上担任点票之监票人。
本公司的全体董事许文霞女士、关建文先生、叶国谦先生(大紫荆勋贤、金紫荆
星章、太平绅士)、吴鸿茹女士、及杨兹诚先生均已亲身或透过电子方式出席股
东特别大会。
承董事会命
立桥证券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许文霞
香港,二零二五年七月十八日
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的执行董事为许文霞女士及关建文先生。独立非执行董
事为叶国谦先生(大紫荆勋贤、金紫荆星章、太平绅士)、吴鸿茹女士及杨兹诚
先生。
本公告的资料乃遵照联交所的GEM证券上市规则而刊载,旨在提供有关本公
司的资料;本公司的董事愿就本公告的资料共同及个别地承担全部责任。本公
司各董事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确认就其所深知及确信,本公告所载资料在
各重要方面均准确完备,没有误导或欺诈成分,且并无遗漏任何其他事项,足
以令致本公告或其所载任何陈述产生误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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