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08 新锐医药 公告及通告:(1)于二零二五年七月十八日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之投票结果;(2)股本重组生效日期;及(3)购股权之调整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之内容概不

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

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NewRayMedicineInternationalHoldingLimited

(于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6108)

(1)于二零二五年七月十八日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之投票结果;

(2)股本重组生效日期;

(3)购股权之调整

兹提述新锐医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五年六月二十七

日之通函(「通函」)及日期为二零二五年六月二十七日之股东特别大会(「股东特

别大会」)通告(「通告」)。除本公告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通函所

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股东特别大会之投票结果

董事会欣然宣布,通告所载之决议案(「决议案」)已于股东特别大会上获股东以

投票表决方式正式通过为特别决议案。

于股东特别大会日期,已发行股份总数为1,671,846,657股,且本公司并未持有任

何库存股份(包括持有或存入中央结算及交收系统的任何库存股份)。据董事经

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深知、尽悉及确信,概无股东须就股东特别大会上提呈

之决议案放弃投票。因此,合共1,671,846,657股份(相当于股东特别大会日期

已发行股份的100%)赋予股东权利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并于会上就所提呈之决议

案投票。根据上市规则第13.40条,概无股东有权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并于会上

就提呈之决议案放弃投赞成票。概无股东根据上市规则须放弃投票。概无股东

于通函中表明其有意于股东特别大会上投票反对所提呈之决议案或放弃投票。


特别决议案票数及百分比
赞成反对
批准股本重组及批准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并授 权本公司任何一名董事作出其认为对股本重组 及其项下拟进行之所有交易生效或与之有关的 事宜而言属必要、适当、适宜及权宜的所有行动。426,680,480 (100.00%)0 (0.00%)

附注: 上述票数及投票之百分比乃根据亲身或由授权法团代表或委任代表出席股东特别大会

并于会上投票之股东所持有之股份总数计算。

全体董事均已亲身或以电子方式出席股东特别大会。

由于超过75%票数投票赞成决议案,故决议案已获股东正式通过为本公司之特

别决议案。

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担任股东特别大会之

监票员,负责点票事宜。

股本重组

董事会亦欣然宣布股本重组之所有先决条件已获达成,而股本重组将于二零

二五年七月二十二日(星期二)生效。新股份将于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二日(星

期二)上午九时正开始买卖。有关股本重组的买卖安排、股票免费换领及碎股

对盘服务之详情,请参阅通函。

股东应注意,于股本重组生效后,将向股东发出新股份的新股票(颜色为黄色),

以区别现有股份的现有股票(颜色为橙色)。

购股权之调整

于本公告日期,128,200,000份尚未行使的购股权赋予该等购股权持有人权利按

每股现有股份行使价0.287港元认购128,200,000股现有股份。


由于股本重组,根据本公司于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五日采纳的购股权计划(「购

股权计划」)条款,因行使任何购股权而可能须予发行的新股份最高数目将由

128,200,000股现有股份调整至12,820,000股新股份,而行使价将调整至每股新股

份2.87港元。

上述有关购股权之调整将于股本重组于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二日(星期二)生

效时同时生效。除上述调整外,购股权之所有其他条款及条件均维持不变。

本公司核数师大华马施云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向董事书面确认,购股权

数目之调整符合购股权计划之条款及条件、上市规则第17.03(13)条及联交所于

二零五年九月五日发出之补充指引。

代表董事会

新锐医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行政总裁兼执行董事

王秋勤

香港,二零二五年七月十八日

于本公告日期,执行董事为王秋勤女士、褚雪平先生及周湾女士;及独立非执

行董事为梁志坚先生、李倩明女士及施礼贤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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