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413 铸帝控股 公告及通告: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年度业绩公告及恢复买卖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

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

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于 开 曼 群 岛 注 册 成 立 之 有 限 公 司)

(股份代号: 1413)

FEG Holdings Corporation Limited

铸帝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

年度业绩公告

及恢复买卖

财务摘要

  • (二零二三╱二四财年:约618.2

百万港元)。

  • (毛损)╱毛利率为约(14.8)%(二零二三╱二四财年:约5.6%)。
  •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亏损)╱溢利及全面(亏损)╱收益总额为

约(81.5)百万港元(二零二三╱二四财年:约17.3百万港元)。

  • (亏损)╱盈利为约(7.30)港仙(二零二三╱二四财

年:约1.73港仙)。

  • (二零二三╱二四财年:无)。

铸帝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前称广联工程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董事」)

会(「董事会」)欣然呈列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截至二零二五年三

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年度」或「二零二四╱二五财年」)的综合财务业绩,连同

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相应年度(「二零二三╱二四财年」)的比较数字。


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

截至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附注千港元千港元

收益3404,950618,193

销售成本5(464,905)(583,434)

(毛损)╱毛利(59,955)34,759

其他收入及收益42641,338

行政及其他营运开支5(29,349)(11,425)

按公平值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之

公平值收益91128

贸易及其他应收款项、按金及合约资

产预期信贷亏损拨回╱(拨备)3,402(2,493)

经营(亏损)╱溢利(85,547)22,307

融资成本6(1,099)(1,144)

除所得税前(亏损)╱溢利(86,646)21,163

所得税抵免╱(开支)75,122(3,903)

年内(亏损)╱溢利及全面(亏损)╱收益

总额(81,524)17,260

以下人士应占年内(亏损)╱溢利及年内

全面(亏损)╱收益总额:

本公司拥有人(81,516)17,260

非控股权益(8)–

(81,524)17,260

港仙港仙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每股(亏损)╱盈利

-基本及摊薄9(7.30)1.73


综合财务状况表

于三月三十一日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附注千港元千港元

资产及负债

非流动资产

物业、厂房及设备24,01540,712

使用权资产5,4941,407

无形资产190–

按公平值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4,753

预付款项及按金105955,153

非流动资产总值30,29452,025

流动资产

贸易应收款项112,42363,871

预付款项、按金及应收贷款以及其他

应收款项108,216259

合约资产216,347239,869

应收一名非控股东款项3,300–

即期税项资产4,113–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33,92025,148

流动资产总值268,319329,147

流动负债

贸易应付款项及应付工程保证金1246,79463,732

应计费用及其他应付款项13,2939,348

债券13–11,928

有抵押银行贷款–16,277

租赁负债2,068421

即期税项负债–5,255

流动负债总额62,155106,961

流动资产净值206,164222,186

总资产减流动负债236,458274,211


于三月三十一日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附注千港元千港元

非流动负债

应计费用及其他应付款项263263

长期服务金责任821–

有抵押银行贷款–1,471

租赁负债3,517974

递延税项负债–5,122

非流动负债总额4,6017,830

净资产231,857266,381

权益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权益

股本1412,00010,000

储备209,865256,381

221,865266,381

非控股权益9,992–

权益总额 231,857266,381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1. 一般资料

铸帝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前称广联工程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在

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为有限公司。本公司的注册地址为71 Fort Stret, PO Box 500, George Town,

Grand Cayman, KY1-1106, Cayman Islands。本公司主要营业地点位于香港皇后大道中138号威

亨大厦18楼1801室。

本公司股份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主板上市。本公司为投资控股公司。

于本年度,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主要在香港从事提供建筑服务。截至本

综合财务报表刊发之日,本公司并无控制方。

除另有说明者外,综合财务报表以千港元(「千港元」)呈列。

综合财务报表已于二零二五年七月十八日获董事会批准刊发。

2.1 编制基准

综合财务报表已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包括香港会计师公会(「香

港会计师公会」)颁布的所有适用的个别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香港会计准则(「香港会计准

则」)及诠释的统称)及香港公认会计原则以及香港公司条例(第622章)的规定编制。综合财

务报表乃按历史成本法编制,惟按公平值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按公平值计量除外。

编制符合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的综合财务报表需要采用若干关键会计估计。其亦要求管理

层于应用本集团会计政策的过程中作出判断。

综合财务报表按持续经营基准编制。

2.2 本集团采纳的新订及经修订准则

本集团已于二零二四年四月一日开始的年度报告期间首次应用以下新订及经修订准则、

发展及诠释:

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流动负债或非流动负债的分类(修订本)

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附带契诺的非流动负债(修订本)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售后租回的租赁负债(修订本)

香港诠释第5号(经修订)财务报表的呈列-借款人对载有按要求还款的

定期贷款的分类

香港会计准则第7号及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7号

供应商融资安排(修订本)

上述修订本对过往期间确认的金额并无任何重大影响,且预期不会对本期或未来期间产

生重大影响。


2.3 尚未采纳的新订准则及诠释

下列新订准则及诠释已颁布,但于本报告期间并非强制性,且未获本集团提前采纳:

于下列日期或之后

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

香港会计准则第21号及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号

缺乏可交换性(修订本)二零二五年一月一日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及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7号

金融工具分类及计量(修订本)二零二六年一月一日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号、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7号、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及

香港会计准则第7号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会计准则之年度改进-

第11册

二零二六年一月一日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8号财务报表的呈列及披露(新准则)二零二七年一月一日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9号非公共受托责任附属公司的披露(新准则)二零二七年一月一日

香港诠释第5号(经修订)财务报表的呈列-借款人对载有按要求

还款的定期贷款的分类(修订本)

二零二七年一月一日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及

香港会计准则第28号

投资者与其联营公司或合营企业间之

资产出售或投入(修订本)

待厘定

于二零二四年七月,香港会计师公会发布的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8号于二零二七年一月

一日或之后开始的年度报告期间生效,允许提前应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8号对财务

报表的呈列作出重大改动,重点关注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中呈列的有关财务表现的资

料,这将影响本集团在综合财务报表中呈列及披露财务表现的方式。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第18号作出的主要变动涉及(i)损益表的架构;(i)要求披露管理层定义的业绩指标(指替

代性或非公认会计准则业绩指标);及(i)加强对资料汇总及分解的要求。本公司董事目

前正在评估应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8号对综合财务报表的呈列及披露的影响。

除上述者外,本公司董事已评估采纳上述新订准则及诠释对本集团的财务影响。该等准

则及诠释预期不会于未来报告期间对本集团及可预见的未来交易有重大影响。本集团目

前正在重新审视其会计政策资料披露以确保与规定一致。本集团拟于其生效时采纳上列

新订准则及诠释。


3. 收益及分部资料

3.1 分部资料

本公司执行董事(即主要经营决策人)已确定,本集团仅有一个可呈报经营分部,即

本集团作为分包商从事合约工程。因此,并无呈列分部资料。

地域资料

(a) 来自外部客户的收益

由于本年度本集团所有外部客户收益均来自位于香港的客户,故并无呈列地

域资料。

(b) 非流动资产

于二零二五年及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本集团所有非流动资产位于香港,

故并无呈列地域资料。

有关主要客户的资料

于本年度,来自占本集团各报告期间收益10%或以上的各主要客户的收益载列如

下: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千港元千港元

客户A124,382464,519

客户B244,392124,834

上述主要客户的收益均来自建筑工程。

3.2 收益

本集团已确认的收益如下: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千港元千港元

客户合约收益

提供建筑服务404,950618,193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范围内客户合约收益分类如下: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千港元千港元

所提供建筑服务的类型

住宅246,609123,765

非住宅158,341494,428

总计404,950618,193

客户类别

来自私营界别280,568153,674

来自公营界别124,382464,519

总计404,950618,193

收益确认时间

随时间转移的服务404,950618,193

4. 其他收入及收益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千港元千港元

出售物业、厂房及设备的(亏损)╱收益净额(430)1,293

利息收入21945

出售一间附属公司的收益4–

其他 471–

2641,338


5. 按性质划分的开支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千港元千港元

核数师薪酬1,2231,000

直接材料及其他成本108,268163,918

分包费用216,875264,655

物业、厂房及设备折旧11,56513,963

使用权资产折旧1,316634

法律及专业费用6,0571,286

雇员福利开支99,69787,959

配售佣金1,295–

短期租赁付款38,33353,567

维修保养4,4085,602

运输1,006963

其他4,2111,312

销售成本及行政及其他营运开支总额494,254594,859

6. 融资成本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千港元千港元

银行贷款及透支利息开支7921,128

租赁负债利息开支18311

债券财务开支1245

1,0991,144

  1. ╱(开支)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千港元千港元

即期税项-香港利得税–(5,255)

递延税项5,1221,352

所得税抵免╱(开支)总额5,122(3,903)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由于本集团并无应课税溢利,因此并无计提香港

利得税拨备。

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除本集团一间附属公司属利得税两级制的合资格

企业外,香港利得税拨备按年内估计应课税溢利的16.5%计算。根据利得税两级制,合资

格实体首2,000,000港元溢利按8.25%的税率征税,2,000,000港元以上的溢利则按16.5%的税

率征税。

根据开曼群岛及英属处女群岛(「英属处女群岛」)的规则及规例,本集团毋须缴纳开曼群

岛及英属处女群岛的任何所得税(二零二四年:无)。


已按25%(二零二四年:25%)的税率计提中国企业所得税拨备。

由于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就税务而言中国附属公司录得亏损,故并无计

提中国企业所得税拨备(二零二四年:无)。

8. 股息

本公司董事并不建议就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派付任何股息(二零二四年:

无)。

  1. (亏损)╱盈利

每股基本及摊薄(亏损)╱盈利乃根据下列数据计算: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千港元千港元

(亏损)╱盈利

用于计算每股基本及摊薄盈利之本公司拥有人

应占(亏损)╱溢利(81,516)17,260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股份数目

用于计算每股基本及摊薄盈利之普通股

加权平均数(以千计)1,117,2601,000,000

用作计算每股基本及摊薄盈利之分母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一致。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

日,本公司并无具潜在摊薄效应的普通股(二零二四年:无)。

  1. 、按金及应收贷款以及其他应收款项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千港元千港元

应收贷款821–

减:预期信贷亏损拨备(175)–

646–

按金(附注(i))7,0185,403

减:预期信贷亏损拨备(1,134)–

5,8845,403

其他应收款项1,300–

预付款项9819

8,8115,412

减:非即期部分(附注(i))(595)(5,153)

即期部分8,216259


预付款项、按金、应收贷款及其他应收款项的账面值与其公平值相若及以港元计值。

按金及应收贷款预期信贷亏损拨备变动如下:

第一阶段第二阶段第三阶段总计

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

于二零二三年四月一日、

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及

二零二四年四月一日的结余–

预期信贷亏损拨备,净额–1,1341751,309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的结余–1,1341751,309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预期信贷亏损拨备变动乃由于按金及应收贷款的

总结余减少。

附注:

(i)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公司全资附属公司广联网络科技有限公

司与独立第三方订立若干协议,以就建筑服务收购挖掘机及采购钢筋。

(i) 于二零二四年三月,本公司全资附属公司深圳广联兴商贸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广

联兴」)与中国一间建筑公司(「客户Z」)订立建筑服务协议,并与中国一间供应链管

理公司(「供应链管理公司」)订立合作协议,内容有关于中国提供建筑分包及管理服

务(统称「安排」)。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深圳广联兴向供应链管理公司支付

部分按金人民币4,754,500元(相当于约5,153,000港元),该款项已计入综合财务状况表

非流动资产项下的「预付款项及按金」。

于二零二四年四月,深圳广联兴向供应链管理公司支付余下部分按金人民币3,808,000

元(相当于约4,127,000港元)。

于二零二四年七月,深圳广联兴已与客户Z及供应链管理公司订立终止协议,以终

止安排,并自供应链管理公司收到已付按金的全额退款人民币8,562,500元(相当于

约9,280,000港元)。

11. 贸易应收款项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千港元千港元

贸易应收款项2,45165,439

减:预期信贷亏损拨备(28)(1,568)

2,42363,871

本公司董事认为,预期将于一年内收回的贸易应收款项公平值与其账面金额并无重大差

异,原因为该等结余于其开始时的到期限较短。


本集团与客户之交易条款主要为信贷方式。本集团给予客户的信贷期介乎15至60天(二

零二四年:15至60天)。本集团寻求严格控制未结清应收款项,并订有政策管理风险。逾

期结余定期由高级管理层审查。本集团并无就贸易应收款项结余持有任何抵押品或其他

信用提升物品。贸易应收款项不计息。

本集团贸易应收款项的账面值均以港元计值。

于报告期末,贸易应收款项(扣除预期信贷亏损拨备)基于进度付款证明日期作出的账龄

分析如下: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千港元千港元

0至30天2,42341,855

31至60天–22,016

2,42363,871

贸易应收款项预期信贷亏损拨备变动如下: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千港元千港元

年初结余1,568102

预期信贷亏损(拨回)╱拨备,净额(1,540)1,466

年末结余281,568

12. 贸易应付款项及应付工程保证金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附注千港元千港元

贸易应付款项(a)11,24338,720

应付工程保证金(b)35,55125,012

46,79463,732

贸易应付款项及应付工程保证金的账面值与其公平值相若及以港元计值。


附注:

(a) 于各报告期末,贸易应付款项基于发票日期作出的账龄分析如下: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千港元千港元

0至30天8,08032,259

31至90天2,9946,084

91至180天48377

181至365天116–

超过365天5–

11,24338,720

贸易应付款项不计息,通常于一个月内结算。

(b) 本集团持有的应付工程保证金产生自本集团的建筑工程,通常按分包合约规定于

分包商完成建筑工程后一至两年内与分包商结算。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千港元千港元

一年内14,7108,165

超过一年20,84116,847

35,55125,012

13. 债券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千港元千港元

债券–11,928

于二零二四年三月,本公司订立协议,向独立第三方发行本金额为人民币11,000,000元(相

当于约11,923,000港元)的债券。该债券为无抵押,按年利率3.65%计息,须于二零二四年七

月偿还。该债券已于二零二四年七月悉数偿还。


14. 股本

本公司股本如下:

已发行股份数目股本

千港元

法定:

于二零二四年及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10,000,000,000100,000

已发行及缴足:

于二零二三年四月一日、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及

二零二四年四月一日1,000,000,00010,000

配售时发行普通股(附注)200,000,0002,000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1,200,000,00012,000

附注: 于二零二四年八月三十日,已按每股配售股份0.185港元配发及发行200,000,000股

配售股份。


管理层讨论及分析

行业概览

香港近年经济放缓,导致一系列不稳定因素,给住宅及商业物业市场带来挑

战。尤其是个人及物业投资者于购买物业时变得更加犹豫,而物业开发商于投

标住宅开发项目时亦变得更加谨慎。这导致对物业开发项目的需求下降,以及

对住宅及商业开发项目地基工程的整体需求下降。然而,香港政府(「政府」)一

直积极开发土地,令基建发展项目激增。

香港建筑业及地基业持续受到COVID-19的负面影响。自二零二年底COVID-19

结束后,香港的商业活动已恢复正常。在访港旅游业及私人消费带动下,香港

经济在本年度继续复苏。根据政府的资料,香港二零二四年的本地生产总值较

上年实质增长2.5%,预计二零二五年的本地生产总值将达到1.5%左右。

自二零二三年初以来,香港的商业活动已恢复正常。然而,COVID-19疫情的爆

发对建造业带来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并带来了持续不断的影响。具体而言,与

建造业相关的专业人士的短缺导致在招聘足够建筑工人开展新建筑项目方面

持续有困难。根据建造业议会发布的《香港建造业人力预测报告(二零二三年二

月)》,建造业目前缺少17,500至24,000名工人及专业人士,而预期有关数字将在

二零二七年增至48,500至55,000人。

尽管存在上述困难,本公司董事(「董事」)预期该行业仍有上行空间。于二零二四

年及二零二五年初,建造业持续面临熟练劳工短缺。为减轻影响,政府完善了

补充劳工计划,使雇主可针对无法招聘到合适本地员工的职位输入技术员或

以下级别的劳工。截至二零二五年四月三十日,该计划已接受五轮申请,共批

出12,840个配额。随著劳工限制逐步放宽及政府对基础设施发展的持续支持,

本集团对建造业在未来数年的增长前景仍持乐观态度。

业务回顾及前景

本集团为香港的地基工程承包商。本集团已于一九五年开展其业务,其后通

过本集团的主要营运附属公司广联工程以分包商身份承接地基工程。住宅及

非住宅发展项目(如商业及基础设施发展项目)广泛需要本集团的地基工程服


务。特别是,本集团已于承接主要由香港私营物业开发商发起的住宅开发项目

地基工程方面取得彪炳往绩记录。于本年度,本集团大部分收益来自非住宅发

展项目的地基工程。

建造业于香港经济中一直扮演著重要的角色,尤其是于城市的基建及房屋发

展方面。香港以快速兴建高楼大厦及办公大楼、运用专门技术(如填海及设计

以及建造方法)而闻名。于《行政长官二零二四年施政报告》中,政府再次将房屋

及土地问题列为优先处理项目。施政报告提出:(i)二零二五-二六年度至二零

二九-三零年度总体公营房屋供应量将达189,000伙;(i)先前推进的《香港主要

运输基建发展蓝图》中的洪水桥站和北环线主线预计于二零二四年及二零二五

年动工;及(i)将于二零二四年底展开交椅洲人工岛项目填海工程的法定环境

影响评估程序,以发展该区。鉴于开发土地及兴建房屋的提议,管理层预期建

造业将有大量商机。

展望未来,预计香港本地经济将会好转。本集团将继续凭借其于地基行业的良

好往绩记录及有利的政府政策,于此困难时期探索不同的选择。

于本年度,本集团录得重大毛损,主要归因于与香港国际机场三跑道系统有关

的建筑项目。下列主要因素导致这一结果:

  1. ,随后提出较低的市场费

率,在整个执行阶段对本集团造成了巨大的成本压力。

  1. ,本集团通过部署额外资源加快建筑工程。尽管做出了这些

努力,但承包商并未认可加速工作。相反,承包商反倒声称延误是由于我

们的表现不佳,尽管本集团已遵守协定的施工时间表,并按照承包商自身

的加速要求行事。

  1. ,本集团曾尝试提交变更工程指令以收

回产生的额外费用。然而,与承包商进行漫长的商业讨论后,承包商未批

准任何额外变更工程指令及账单,由此导致就与香港国际机场三跑道系

统有关的项目产生大幅亏损。

  1. 。尽管已完成大部分工程,

但承包商的估值评估严重低估了我们的进度,对本集团的现金流及收益

确认产生显著影响。


独立核数师报告摘录

以下为本公司核数师金道连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编制的本公司截至二零

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经审核财务报告摘录。

「吾等的保留意见

吾等认为,除吾等的报告内「保留意见之基准」一节所述事宜对相应数据可能

产生之影响外,综合财务报表已根据香港会计师公会(「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

的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真实而公平地反映 贵集团于二零

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的综合财务状况及其截至该日止年度的综合财务表现及

其综合现金流量,并已遵照香港公司条例之披露规定妥为拟备。

保留意见之基准

吾等于二零二四年十一月十八日获委任为 贵公司有关 贵集团截至二零二五

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综合财务报表的核数师。

就建筑合约已付之按金

诚如前任核数师于二零二四年七月十一日就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

年度综合财务报表所出具的报告所述,由于审计范围受到限制,前任核数师对

该等财务报表发表了保留意见,涉及人民币4,754,500元(相当于约5,153,000港元)

的已付按金,因彼等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凭证以令彼等信纳(a)与已付按

金相关之交易之性质、业务合理性及商业实质,及(b)已付按金的分类及会计处

理。

诚如综合财务报表附注18所述,于二零二四年三月, 贵集团与客户Z及供应链

管理公司订立安排。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 贵集团已向供应链管理

公司支付部分按金人民币4,754,500元(相当于约5,153,000港元),该款项已计入综

合财务状况表内非流动资产项下之「预付款项及按金」。于二零二四年七月, 贵

集团订立终止协议以终止安排,并自供应链管理公司收到已付按金的全额退

款。


尽管如此,鉴于缺乏充分适当之审计凭证确定与该按金相关之交易之性质、业

务合理性及商业实质以及该按金的分类及会计处理,截至本报告日期,吾等无

法确定该按金于二零二四年四月一日之期初余额人民币4,754,500元(相当于约

5,153,000港元)是否需要作出任何调整。对该按金之账面值期初余额进行之任

何调整,可能会对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相应数据产生重大

连带影响。

吾等已根据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的香港审计准则(「香港审计准则」)进行审计。

吾等于该等准则项下的责任于本报告核数师就审计综合财务报表须承担的责

任一节进一步详述。

吾等相信,吾等所获得的审计凭证能充足和适当地为吾等的保留意见提供基

础。」

审核委员会对保留意见的看法

审核委员会已审阅并正式知悉独立核数师金道连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就

本集团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综合财务报表出具的保留意见。

保留意见之基准涉及先前根据建筑相关安排支付的按金的期初余额人民币

4,754,500元(约5,153,000港元)。尽管本集团已于二零二四年七月订立终止协议并

成功收回全部按金,核数师未能就相关交易之性质、业务合理性及商业实质以

及有关按金于二零二四年四月一日的分类及会计处理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凭

证。

审核委员会确认,该事项源于前任核数师于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财

政年度遇到的范围限制。现任核数师的保留意见仅与期初余额有关,并无延伸

至本财政年度的财务报告或内部控制。

审核委员会已与管理层及现任核数师进行深入探讨,以了解有关交易的情况。

其注意到管理层为悉数收回按金所作的努力,以及今后为加强此类安排的文

件编制及治理所采取的行动。

审核委员会支持续改进本集团的内部控制及财务报告实务,以避免日后出现

类似问题,并将密切监控该等措施的执行情况。保留意见对本集团于二零二五

年三月三十一日的综合资产负债表及本集团截至该日止年度的综合溢利并无

任何影响。


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

根据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四年七月十一日的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

先前年度的年度业绩及恢复买卖公告、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四年七月二十五

日的二零二三╱二四年报以及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五年一月二十日的公告,

董事会已于本年度委聘内部控制顾问,以对本集团进行独立内部控制审查,以

及提供有关改善本公司内部控制的推荐建议。

内部控制顾问已识别出(其中包括)六项主要结果,其风险水平被归类为高风险

结果,董事会已采取行动解决该等结果并实施内部控制顾问提出的推荐建议。

根据日期为二零二四年七月十五日的延迟刊发二零二四╱二五年度业绩的

补充公告,董事会已委聘内部控制顾问进行内部控制审查,以解决导致延迟刊

发二零二四╱二五年度业绩的主要问题。内部控制顾问已识别出一项中等风

险的内部控制结果,董事会已立即采取行动解决该结果,并及时实施内部控制

顾问提出的推荐建议。

内部控制审查包括补救跟进审查,并报告称上述结果的补救工作已于本年度

结束后完成。

经考虑内部控制审查的结果、纠正建议以及本集团采取的补救行动后,董事会

认为且审核委员会亦同意,截至本业绩公告日期,本公司具备充分有效的内部

控制系统,以遵守其在上市规则项下的责任。

财务回顾

收益

本集团的收益由二零二三╱二四财年约618.2百万港元减少约213.2 百万港元或

约(34.5)%至本年度约405.0百万港元。收益减少主要由于本集团本年度承接的大

额合约建筑项目及装修改造项目数量较二零二三╱二四财年减少所致。

(毛损)╱毛利及(毛损)╱毛利率

本集团的销售成本由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约583.4百万港元

减少至本年度的约464.9百万港元,减幅约118.5百万港元或约(20.3)%,主要归因

于收益减少所致。


于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分

别录得毛损约60.0百万港元及毛利约34.8百万港元,而本集团各年度的(毛损)╱

毛利率分别为约(14.8)%及约5.6%。本集团整体毛利率下降主要由于上文所述本

年度收益下降所致。

其他收入及收益

本集团的其他收入及收益由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约1.3百万

港元减少约1.0百万港元至本年度的约0.3百万港元。减少主要是由于出售物业、

厂房及设备的亏损净额增加约0.4百万港元。

行政及其他营运开支

本集团的行政开支由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约11.4百万港元

增加至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约29.3百万港元,增幅约17.9百

万港元或约157.0%。于本年度的增加主要由于本年度雇员福利开支(包括董事

及主要行政人员酬金)增加约11.7百万港元所致。

贸易及其他应收款项、按金及合约资产预期信贷亏损(「预期信贷亏损」)拨回╱

(拨备)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年内贸易及其他应收款项、按金

及合约资产预期信贷亏损拨回约3.4百万港元,而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

日止年度,本集团年内贸易及其他应收款项、按金及合约资产预期信贷亏损拨

备约2.5百万港元,拨回约5.9百万港元或(236.0)%。有关拨回主要由于合约资产

约3.2百万港元及贸易应收款项约1.5百万港元。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本集团董事已评估合约资产的可收回性,并认为

预期信贷亏损拨备属充足,因为:

  • ,地基工程行业的客户通

常需要较长时间对整个项目的已竣工部分进行最终审批,才能颁发相关

竣工证书。在有关情况下,合约资产通常需要较长时间才能收回,但通常

都可以收回有关款项;

  • 。董事与相

关客户定期会面及讨论,以监测合约资产的可收回性,且并不知悉收回合

约资产方面存在任何困难;及


  • ;或

(i)根据主要合约的条款按背对背基准解除。一般而言,一旦客户确认了最

终账目,应收工程保证金便会根据合约全数收回。由于二零二五年三月

三十一日,录得应收工程保证金的大部分项目的合约工程仍在进行中(有

关项目的施工时间可能长达三年),因此,于查询日期,部分应收工程保证

金尚未收回。董事并不知悉有任何情况会导致应收工程保证金的可收回

性产生疑问。

融资成本

本集团的融资成本由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约1.1百万港元减

少至本年度的约1.1百万港元,减幅约45,000港元或(3.9%)。融资成本减少主要归

因于银行贷款及透支利息支出由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约1.1

百万港元减少至本年度的约0.8百万港元,减幅约0.3百万港元或(27.3%)。

所得税抵免╱(开支)

本集团的所得税由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约3.9百万港元的所得

税开支减少至本年度约5.1百万港元的所得税抵免,减幅约9.0百万港元。减少

乃由于上文所讨论的本集团毛损所致。

年内(亏损)╱溢利及全面(亏损)╱收益总额

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的年内溢利及全面收益总额约

17.3百万港元,较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本集团年内亏损及全

面亏损总额约81.5百万港元减少约98.8百万港元,跌幅约571.1%。该减少主要由

于上文所述本集团毛利减少及本集团行政及其他营运开支增加所致。

流动资金、财务状况及资本架构

自上市日期(「上市日期」)起至本公告日期,本集团的资本结构并无任何变动。

于二零二四年八月三十日,配售代理根据于本公司于二零二三年八月十一日

举行的股东周年大会上获得的一般授权,按配售价每股配售股份0.185港元成

功向不少于六名承配人配售合共200,000,000股本公司新股份。上述新股份配售

完成后,已发行股份总数由1,000,000,000股普通股增加至1,200,000,000股普通股。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本集团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总额约为33.9百万港

元(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约25.1百万港元)。

流动比率

流动比率按各报告日期的流动资产除以流动负债计算。

本集团的流动比率由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的约3.1倍增至二零二五年三月

三十一日的约4.3倍。增加主要是由于贸易应付款项及应付工程保证金、债券、

有抵押银行贷款及即期税项负债减少所致。

资产负债比率

资产负债比率乃按各报告日期的借款总额(包括债券、有抵押银行贷款及租赁

负债)除以权益总额计算。

本集团的资产负债比率由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约11.1%减至二零二五年三

月三十一日约2.4%。减少主要由于债券及有抵押银行贷款减少所致。

库务政策

本集团针对其库务政策采取保守方针,因此于本年度整年维持稳健的流动资

金状况。本集团致力透过持续进行信贷评估及评估其客户的财务状况,减低信

贷风险。为管理流动资金风险,董事会密切监察本集团的流动资金状况,确保

本集团的资产、负债及其他承担的流动资金架构可满足其不时之资金需求。

资产抵押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并无账面值(二零二三╱二四财年:4,753,000港元)

的人寿保单已抵押,以担保授予本集团之若干银行贷款。

外汇风险

由于本集团主要在香港经营,其香港运营所产生的所有收益及交易于本年度

均以港元结算,董事认为本集团的外汇率风险微不足道。因此,本集团并无

订立任何衍生工具合约以对冲本年度的外汇率风险。


资本承担及或然负债

于二零二五年及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并无任何资本承担及或然

负债。

重大投资、重大收购或出售附属公司及联属公司

除有关上市之重组(载于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之招股章程

(「招股章程」)中「历史、重组及公司架构」一节)外,本集团于本年度内并无持有

重大投资、重大收购或出售附属公司及联属公司。除招股章程所披露之业务计

划外,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并无重大投资或资本资产计划。

未来重大投资或资本资产计划

除于招股章程所披露者外,本集团于本年度并无任何其他重大投资或资本资

产计划。

雇员及薪酬政策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我们共雇用156名雇员(包括执行董事,惟不包括

独立非执行董事),而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共有197名雇员。本集团向雇员

提供的薪酬待遇包括薪金、津贴、酌情花红及╱或其他实物福利。一般而言,本

集团根据雇员的资格、职位及资历厘定彼等薪金。本集团亦采纳购股权计划,

据此,合资格参与者可获授可购入本公司股份之购股权。本集团于本年度产生

的员工成本总额(不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为约99.7百万港元,而二零二三╱二四

财年为约87.9百万港元。

董事的薪酬由董事会根据本公司薪酬委员会的建议,并考虑本集团的经营业

绩、个人表现和可比市场统计数据而决定。

股息

董事会议决不建议宣派本年度的末期股息(二零二三╱二四财年:无)。


企业管治守则╱其他资料

遵守上市发行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

本公司已采纳上市规则附录十所载之上市发行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

则(「标准守则」),作为其本身有关董事进行证券交易之操守准则。经向董事作

出特定查询后,全体董事均已确认于上市日期至本公告日期间已遵守标准

守则的规定。

购股权计划

本公司已于二零二一年二月十九日采纳购股权计划(「购股权计划」)。购股权计

划旨在奖励已对本集团或将对本集团作出贡献的参与者,并鼓励参与者致力

为本公司及股东之整体利益而增加本公司及股份之价值,并与对或可能对本

集团发展作出有利贡献之参与者维持或建立业务关系。

自购股权计划于二零二一年二月十九日获采纳以来,概无购股权获授出、行

使、注销或失效,且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并无尚未行使的购股权。

竞争权益

董事确认,于本年度概无本公司控股东或彼等各自之紧密联系人在与本集

团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之业务(本集团业务除外)中拥有须根

据上市规则第8.10条作出披露的权益。

购买、出售或赎回本公司证券

于本年度,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概无购买、出售或赎回本公司任何证券。


充足的公众持股量

根据本公司所得之公开资料及就董事所深知,董事确认本公司已自上市日期

起及直至本公告日期就其股份维持上市规则项下规定的充足公众持股量。

审核委员会

本公司已遵照企业管治守则于二零二一年二月十九日成立审核委员会,并制

定书面职权范围。审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其中包括)审阅及批准本集团的财

务报告流程以及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系统,监督本集团的审核流程并履行董

事会分配的其他职责及责任。

审核委员会由三名成员(为独立非执行董事)组成,即黎碧芝女士、王国安先生

及邓文祖先生。黎碧芝女士为审核委员会主席。

审阅年度业绩

本集团于本年度的综合财务报表已由审核委员会审阅及批准。审核委员会认

为有关业绩的编制符合适用会计准则及规定以及上市规则,并已作出适当披

露。

审阅初步公告

本公司之核数师金道连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金道连城」)已就本集团于

本年度业绩的初步公告之数字与本集团本年度之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所载之

金额核对一致。由于金道连城就此进行之工作不构成根据香港会计师公会颁

布之香港审计准则、香港审阅业务准则或香港鉴证业务准则所进行之鉴证工

作,因此金道连城并无对初步公告提供任何保证。

刊发末期业绩及年报

本业绩公告刊载于本公司网站(w.feg-holdings.com)以及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

限公司网站(w.hkexnews.hk)。二零二四╱二五财年报将于适当时候于上述

网站可供查阅。


致谢

董事会谨借此机会对管理层团队及员工的不懈努力及贡献,以及本集团股东、

投资者及业务伙伴的信任及支持致以衷心谢意。

恢复买卖

应本公司要求,由于延迟刊发财务业绩,根据上市规则,本公司股份已于二零

二五年七月二日上午九时正起暂停于联交所买卖。本公司已向联交所申请自

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一日上午九时正起恢复本公司股份于联交所买卖。

承董事会命

铸帝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主席兼执行董事

张东进

香港,二零二五年七月十八日

于本公告日期,执行董事为张东进先生、叶广祥先生、罗婷女士、杨振伟先

生、谢荣先生、杨威先生、阮观通先生及邓华程先生;及独立非执行董事为黎

碧芝女士、王国安先生、邓文祖先生及Andre Piere Lajeunese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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