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283 高升集团控股 公告及通告:建议修订现有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及采纳经修订及重述之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

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

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

任。

ACEL GROUP HOLDINGS LIMITED

高升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283)

建议修订现有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及

采纳经修订及重述之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

本公告由高升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

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51(1)条作出。

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建议修订本公司现有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

则(「现有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以(i)配合上市规则有关进一步扩大无纸

化上市机制及库存股份的最新修订;及(i)纳入内务管理及杂项修订(统称「建

议修订」)。

具体而言,建议修订的主要范畴包括(i)明确允许本公司以混合会议或电子会

议方式召开股东大会;(i)促使以电子方式发布公司通讯;及(i)明确允许本公

司将购回之本公司股份作为库存股份持有。

鉴于建议修订的数目,董事会建议采纳本公司经修订及重述之新组织章程大

纲及章程细则(「经修订及重述之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以取代及排除现

有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

透过采纳经修订及重述之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对现有组织章程大纲及章

程细则作出之建议修订,须待本公司股东(「股东」)于本公司订于2025年9月18日

召开及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周年大会」)上以特别决议案方式批准后,方

可作实。


载有(其中包括)建议修订、采纳经修订及重述之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及股

东周年大会通告的进一步详情的通函将于适当时候寄发予股东。

承董事会命

高升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行政总裁兼执行董事

高黎雄

香港,2025年7月18日

于本公告日期,执行董事为高黎雄博士及张美兰女士;非执行董事为高俊杰先

生及独立非执行董事为陈昌达先生、谢嘉颖女士及何志诚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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