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186 中国铁建 公告及通告:海外监管公告 – 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2025年付息公告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

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

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

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海外监管公告

本公告乃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10B条而作出。

兹载列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中

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

券(第一期)2025年付息公告」,仅供参阅。

承董事会命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戴和根

中国‧北京

2025年7月18日

于本公告日期,董事会成员包括:戴和根先生(董事长、执行董事)、郜烈

阳先生(非执行董事)、马传景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解国光先生(独立

非执行董事)、钱伟伦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王俊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

及朱霖女士(职工董事)。


债券代码:241345 债券简称:24铁建K1

债券代码:241346 债券简称:24铁建K2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

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

2025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债权登记日:2025年7月25日

⚫ 债券付息日:2025年7月26日(因遇休息日,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

易日2025年7月28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

(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25年7月28日开始支付自2024年7月

26日至2025年7月25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本次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

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

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24铁建K1、24铁建K2。

3、债券代码:241345、241346。

4、发行人: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


5、发行总额:本期债券品种一发行金额为人民币13亿元,本期债券品种二

发行金额为人民币17亿元。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分为两个品种,其中品种一债券期限为20年;品种

二债券期限为30年。

7、票面利率:本期债券品种一票面利率为2.49%,本期债券品种二票面利

率为2.57%。

8、计息期限及付息日:本期债券品种一的付息日期为2025年至2044年间每年

的7月2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

不另计利息)。本期债券品种二的付息日期为2025年至2054年间每年的7月26日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利

息)。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方案

1、本年度计息期限:2024年7月26日至2025年7月25日。

2、票面利率及付息金额:按照《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

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票面利率公告》,“24铁建K1”的票

面利率为2.49%,每手“24铁建K1”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24.90元(含税);“24

铁建K2”的票面利率为2.57%,每手“24铁建K2”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25.70

元(含税)。

3、债权登记日:2025年7月25日。截至该日收市后,本期债券投资者对托管

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4、债券付息日:2025年7月26日(因遇休息日,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2025年7月28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三、付息办法

(一)本公司已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

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

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

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公司将在本期债券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

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四、关于本期债券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

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

息个人所得税。本期债券发行人已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对上述规定予以明确

说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

(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

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请各兑付机构按照个人所

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

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网点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付息网点

(6)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务部门


(二)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

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

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

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

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根据2021年11月22日发布的《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

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1年34号),自2021年11月

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

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

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五、本次付息相关机构

1、发行人: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40号东院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40号东院

法定代表人:戴和根

联系人:陈匀

联系电话:010- 52688905

传真:010-52688928

2、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22层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王艳、朱军、邸竞之、张继中、蔡恩奇、张博昌


联系电话:010-6083 3367/7249

传真:010-6083 3504

3、托管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188号

联系人:黄晗

联系电话:021-68606439

邮政编码:200127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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