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728 正利控股 公告及通告:建议修订组织章程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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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布全部或任何
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Ching Le Holdings Limited
正利控股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3728)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建议修订组织章程细则
本公布乃由正利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
规则(「上市规则」)第13.51(1)条刊发。
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建议透过采纳经修订及经重列组织章程细则(「新
组织章程细则」),对本公司现行组织章程细则(「组织章程细则」)作出若干修订(「建
议修订」)。
建议修订包括(其中包括)(i)修订现有组织章程细则的相关条文,明确允许本公司
股东(「股东」)根据上市规则以电子方式于股东大会上投票;(i)修订现有组织章程
细则的相关条文,允许本公司举行电子及混合式股东大会;及(i)作出相应及其
他内务管理修订,以更符合开曼群岛适用法律及上市规则的措辞及规定以及市场
惯例。
董事会建议修订及重列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以取代现有组织章程细则,并排除
现有组织章程细则。建议修订及建议采纳新组织章程细则须待股东于本公司即将
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周年大会」)上以特别决议案批准后,方可作实,并将
于股东周年大会上获股东批准后生效。
载有(其中包括)(i)建议修订详情;及(i)召开股东周年大会通告及相关代表委任表
格之通函将于适当时候寄发予股东。
承董事会命
正利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吴彩华
香港,二零二五年七月十八日
于本公布日期,执行董事为吴彩华先生、林嘉晖先生及吴华英女士,非执行董事
汤显森先生,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为韦永康博士、周锦荣先生及卫燕华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