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728 正利控股 公告及通告:建议修订组织章程细则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的内容概不负责,

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布全部或任何

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Ching Le Holdings Limited

正利控股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3728)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建议修订组织章程细则

本公布乃由正利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

规则(「上市规则」)第13.51(1)条刊发。

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建议透过采纳经修订及经重列组织章程细则(「新

组织章程细则」),对本公司现行组织章程细则(「组织章程细则」)作出若干修订(「建

议修订」)。

建议修订包括(其中包括)(i)修订现有组织章程细则的相关条文,明确允许本公司

股东(「股东」)根据上市规则以电子方式于股东大会上投票;(i)修订现有组织章程

细则的相关条文,允许本公司举行电子及混合式股东大会;及(i)作出相应及其

他内务管理修订,以更符合开曼群岛适用法律及上市规则的措辞及规定以及市场

惯例。

董事会建议修订及重列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以取代现有组织章程细则,并排除

现有组织章程细则。建议修订及建议采纳新组织章程细则须待股东于本公司即将

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周年大会」)上以特别决议案批准后,方可作实,并将

于股东周年大会上获股东批准后生效。


载有(其中包括)(i)建议修订详情;及(i)召开股东周年大会通告及相关代表委任表

格之通函将于适当时候寄发予股东。

承董事会命

正利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吴彩华

香港,二零二五年七月十八日

于本公布日期,执行董事为吴彩华先生、林嘉晖先生及吴华英女士,非执行董事

汤显森先生,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为韦永康博士、周锦荣先生及卫燕华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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