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529 乐氏国际控股 公告及通告:更换核数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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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
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股份代号:1529)
Yues International Holdings Group Limited
乐氏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更换核数师
本公告乃由乐氏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
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第13.51(4)条作出。
核数师辞任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宣布,由于本公司与本公司核数师天职香港会计师
事务所有限公司(「天职香港」)未能就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审核费用达成
协议,故天职香港已辞任本公司核数师,自2025年7月18日起生效。
天职香港已于其日期为2025年7月18日的辞任函件中确认,概无与其辞任本公司
核数师有关的事宜须提呈本公司股东(「股东」)垂注。董事会及本公司审核委员会
(「审核委员会」)亦已确认,除审核费用外,本公司与天职香港之间并无其他意见
分歧或尚未解决事项,或有关上述辞任的其他情况须提请股东及本公司债权人垂
注。
于本公告日期,董事会及审核委员会确认,天职香港尚未对本集团截至2025年12
月31日止年度的综合财务报表展开任何审核工作。因此,董事会及审核委员会相
信,更换核数师将不会对本集团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年度审核及年度业
绩发布产生任何重大影响。董事会谨借此机会就天职香港于往年向本公司提供的
专业服务及支援衷心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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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核数师
董事会进一步宣布,经审核委员会推荐,大华马施云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大
华马施云」)已获委任为本公司新核数师,自2025年7月18日起生效,以填补天职
香港辞任后的空缺。大华马施云的任期将至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为止。
审核委员会已考虑多项因素以评估委任大华马施云为本公司核数师之事宜,包括
但不限于:(i)其审核团队于为联交所上市公司提供审核工作方面之经验、行业知
识及专业能力;(i)其对本集团之独立性及客观性;(i)其资源及能力;(iv)大华马
施云之审核建议;(v)大华马施云就本集团所需审核服务范围及本集团业务运营与
资产规模所提议之审核费用;及(vi)会计及财务汇报局颁布之相关指引。
基于上述因素,董事会及审核委员会经评估后认为大华马施云符合资格且适合担
任本公司核数师。董事会及审核委员会认为:(i)参照本集团业务运营及资产规
模,与大华马施云协定之核数费用与本集团所需审核工作之范围相称;(i)更换核
数师将维持审核质素且符合本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及(i)大华马施云具备独立
性、能力及资源(包括人力、专业知识、时间及其他资源)可为本公司提供高质量
审核服务。
董事会谨借此机会热烈欢迎大华马施云获委任为本公司核数师。
承董事会命
乐氏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主席
乐康
香港,2025年7月18日
于本公告日期,董事会包括四名执行董事乐康先生、李志刚先生、黎嘉浩先生及
刘萍女士;以及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刘伟彪先生、王轶博士及张耀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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