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142 能源及能量环球 委任代表表格:于二零二五年八月十二日(星期二)举行二零二五年股东周年大会适用之代表委任表格

普通决议案(附注5)赞成(附注4)反对(附注4)
1.省览及采纳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本公司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及董事会以及 核数师报告书。
2.(a) 重选Im Jonghak先生为执行董事。
(b) 重选廖慧诚先生为执行董事。
(c) 重选孙萌女士为执行董事。
(d) 重选Kim Sung Rae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e) 重选王炜华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f) 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厘定董事酬金。
3.重新委任栢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核数师并授权董事会厘定其酬金。
4.向董事授出一般授权,以发行、配发及处置不超过于本决议案通过当日已发行股份总数20% 之额外股份。
5.向董事授出一般授权,以购回不超过于本决议案通过当日已发行股份总数10%之股份。
6.扩大授予董事以发行本公司股份之一般授权,加入根据上文第5项决议案所购回本公司股份总 数之数额。

E&PGlobalHoldingsLimited

于二零二五年八月十二日(星期二)举行

二零二五年股东周年大会适用之代表委任表格

本人╱吾等(附注1)

地址为

为能源及能量环球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01港元之股份(「股份」)共股(附注2)

之登记持有人,兹委任大会主席,或(附注3)

地址为

为本人╱吾等之代表,代表本人╱吾等出席本公司订于二零二五年八月十二日(星期二)上午十时正假座香港金钟金钟道95号统一中心十楼统一

会议中心会议室R3举行之二零二五年股东周年大会(及其任何续会),以考虑并酌情通过召开上述大会之通告所载决议案,并在该大会(及其任

何续会)上代表本人╱吾等以本人╱吾等之名义按下列指示就下列决议案投票(附注4):—

日期:二零二五年月日签署:

附注:

1.请以正楷填上全名及地址。

2.请填上以阁下名义登记之股份数目,如无填报股份数目,则本代表委任表格将被视为与所有以阁下名义登记之本公司股本中之股份有关。

3.如拟委任主席以外之任何人士,请将「大会主席」一词删去,并在所示空格填上拟委任代表之姓名及地址。阁下可委任一名或以上代表出席大会。如空格并无

填报姓名,大会主席将担任代表。本代表委任表格上任何更改须由签署人士简签示可。

4.重要指示:阁下如欲投票赞成一项决议案,请在「赞成」栏内填上「✔」号;如欲投票反对一项决议案,则请在「反对」栏内填上「✔」号。如无填写空栏,则阁

下之代表可自行酌情投票。同时,除召开大会之通告上之决议案外,阁下之代表可就大会上任何妥为提出之决议案自行酌情投票。

5.有关于以上第4项至第6项决议案全文,请参考于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一日之大会通告。

6.本代表委任表格必须由阁下或阁下以书面正式授权之代理人签署。如股东为公司,则必须加盖公司印鉴或由公司负责人或获正式授权之代理人亲笔签署。

7.倘属联名持有人,仅股东名册内有关联名持有人中排名首位之出席者(不论亲身或委派代表)方有权就该等股份投票,而排名先后则以股东名册内之排名次序为

准。

8.本代表委任表格连同已签署之授权书(如有)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经公证人签署证明之该等授权书或授权文件副本,须于二零二五年八月十日(星期日)

上午十时正前(即不迟于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前48小时)送达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

金融中心17楼,方为有效。

9.受委代表毋须为本公司之股东,惟须亲身出席大会以代表阁下。

10.阁下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后,届时仍可依愿出席大会,并于会上投票。

收集个人资料声明

阁下是自愿提供阁下及阁下委任代表的姓名及地址,以用于处理就本公司大会有关阁下委任代表的任命及投票指示(「该等用途」)。我们可能向为本公司提供

行政、电脑及其他服务的代理人、承办商或第三者服务供应商,以及其他获法例授权而要求取得有关资料的人士或其他与上述所列出的该等用途有关以及需要接收

有关资料之人士提供阁下及阁下委任代表的姓名及地址。阁下所提供阁下及阁下委任代表的姓名及地址将就履行上述该等用途所需的期间保留。有关存

取及╱或更正相关个人资料的要求可按照《个人资料(私隐)条例》(香港法例第486章)之条文提出,而有关要求均须以书面邮寄至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如上)

的私隐条例事务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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