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512 云工场 公告及通告:根据一般授权认购新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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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承担任何责任。
云工场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CloudFactoryTechnologyHoldingsLimited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
)
根据一般授权认购新股份
董事会欣然宣布,于二零二五年七月十八日,
(i)
本公司与认购方
A
订立认购协议
A
,据
此,本公司同意(根据一般授权)发行,而认购方
A
同意按认购价每股份
4.98
港元认购合
共
26,277,000
股认购股份;及
(i)
本公司与认购方
B
订立认购协议
B
,据此,本公司同意(根
据一般授权)发行,而认购方
B
同意按认购价每股份
4.98
港元认购合共
19,708,000
股认购
股份。
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据董事所深知、全悉及确信,各认购方均为独立第三方。本公
司将按本公告「所得款项用途」一段所载方式使用认购事项所得款项净额
228.0
百万港元。
认购事项乃以认购股份获批准上市及买卖为条件。本公司将就此向联交所上市委员会提
出申请。
由于认购事项须待先决条件获达成后方可作实,亦未必能完成,故股东及本公司之有意
投资者于买卖股份时务须谨慎。
–
–
认购协议
认购协议
A
日期:二零二五年七月十八日
订约方:
(a)
本公司;及
(b)
认购方
A
。
认购方
A
为一间于中国成立之有限合伙企业。其主要以其自有基金从事股权投资及投资活
动。认购方
A
之普通合伙人为无锡云商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公告日期,据董事所深
知,认购方
A
之最终实益拥有人为无锡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朱玲女
士,分别拥有认购方
A
之
55.29%
及
29.14%
权益。
认购协议
B
日期:二零二五年七月十八日
订约方:
(a)
本公司;及
(b)
认购方
B
。
认购方
B
为一间于中国成立之有限合伙企业。其主要以其自有基金从事股权投资及投资活
动。认购方
B
之普通合伙人为无锡新区领航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公告日期,据董事所
深知,认购方
B
之最终实益拥有人为无锡市新吴区政府,拥有认购方
B
之
64.97%
权益。
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据董事所深知、全悉及确信,各认购方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均为
独立第三方。于本公告日期,各认购方于股份中并无任何权益。预料紧随各认购事项完成
后,认购方将不会成为本公司的主要股东(定义见上市规则)。
–
–
认购事项
根据认购协议
A
,本公司同意(根据一般授权)发行,而认购方
A
同意按认购价(须于完成时
全数支付)认购认购股份
A
。
根据认购协议
B
,本公司同意(根据一般授权)发行,而认购方
B
同意按认购价(须于完成时
全数支付)认购认购股份
B
。
认购股份
认购股份
A
之总数为
26,277,000
股份,相当于现有已发行股份总数之约
5.71%
,另相当于
紧随完成后经扩大已发行股份总数之约
5.19%
,假设本公司已发行股本于本公告日期至完
成期间将并无变动。
认购股份
B
之总数为
19,708,000
股份,相当于现有已发行股份总数之约
4.28%
,另相当于
紧随完成后经扩大已发行股份总数之约
3.89%
,假设本公司已发行股本于本公告日期至完
成期间将并无变动。
认购股份之总面值为
459.85
美元。
认购价
认购价为每股认购股份
4.98
港元,较:
(i)
股份于二零二五年七月十八日(即认购协议日期)所报之收市价每股
5.00
港元折让约
0.40%
;及
(i)
股份于紧接认购协议日期前最后连续五个交易日在联交所报之平均收市价每股
4.48
港
元溢价约
11.16%
。
总认购价须由认购方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以现金支付。
–
–
认购价乃经本公司及认购方按公平基准磋商后达成,并已考虑到股份之现行市价、本集团
之过往表现及现时财政状况,以及现时之市况。董事会(包括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
认购价及认购协议之条款均属公平合理,并符合本公司及股东之整体利益。
地位
认购股份(于发行及缴足股款时)将于各方面与配发及发行认购股份时之已发行股份享有同
等地位。
先决条件
认购协议须待以下条件获达成后,方告完成:
(i)
联交所上市委员会已批准所有认购股份上市及买卖(而有关批准及上市并无在其后交付
认购股份之正式股票前被撤回);及
(i)
订约方已根据适用法律、法规、规则及彼等各自的组织章程细则就认购协议及据此拟
进行的交易取得所有必要的同意、授权及许可,而该等同意、授权及许可并无被撤
销、撤回或取消。
支付总认购价
认购方将于完成日期将认购价以现金汇入本公司或本公司证券交易商指定之账户。
完成
根据各认购协议,完成将于紧随最后一项先决条件获达成后五
(5)
个营业日内或相关认购方
与本公司书面协定之任何其他日期落实。
认购协议并非互为条件。
–
–
所得款项用途
发行认购股份之所得款项总额将约为
229.0
百万港元。扣除本公司应付之相关开支后,认购
事项之所得款项净额将为
228.0
百万港元,每股认购股份之净价格约为
4.96
港元。本公司拟
将所得款项净额用作以下用途:
(i)
所得款项净额的
50%
将用于发展本公司的核心业务及加快业务拓展;及
(i)
所得款项净额的
50%
将用于策略性投资潜在拓展机会、吸引及挽留人才、补充营运资
金及一般企业用途。
发行股份之一般授权
认购股份将根据一般授权配发及发行,且将无须再经股东批准。于本公告日期,一般授权
未被动用。
45,985,000
股认购股份将动用约
49.98%
的一般授权。
进行认购事项之理由及裨益
本公司为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责任公司。本集团主要于中国从事提供互联网数据中
心
(IDC)
解决方案服务、边缘计算服务以及信息通信技术
(ICT)
服务及其他服务。
董事认为认购事项将为本公司之业务营运提供额外资金,亦将增强本公司之资本基础。董
事认为,认购事项之所得款项净额将主要用于进一步投资本公司,促进业务发展的预期增
长。综上所述,董事相信认购事项将有助于本公司之长期稳定发展,提升本公司之综合竞
争力,并为股东创造更大价值。因此,认购事项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之整体利益。
于本公告日期前过去十二个月之股本集资活动
本公司于紧接本公告日期前过往十二
(12)
个月内并无进行任何股本集资活动。
–
–
对本公司股权架构之影响
于本公告日期,已发行股份总数为
460,000,000
股。以下表格仅供说明之用,载列
(i)
于本公
告日期;及
(i)
紧随完成后之本公司持股架构,当中假设于本公告日期至认购股份发行日期
期间,已发行股份总数概无变动(认购股份之发行除外)。
于本公告日期紧随完成后
股份数目概约
%
股份数目概约
%
RuYiIT
(1)
345,000,00075%345,000,00068.19%
认购方
A
—
26,277,0005.19%
认购方
B
—
19,708,0003.89%
其他公众股东
115,000,00025%115,000,00022.73%
合计
460,000,000100%505,985,000100%
附注:
1.
于本公告日期,
345,000,000
股份由
RuYiIT
持有,而
RuYiIT
由孙先生全资拥有。因此,就证券及期货
条例第
XV
部而言,孙先生被视为于
RuYiIT
所持股份中拥有权益。
由于认购事项须待先决条件获达成后方可作实,亦未必能完成,故股东及本公司之有意投
资者于买卖股份时务须谨慎。
释义
除另有指明外,以下词汇于本公告中具有以下涵义:
「董事会」指本公司董事会;
「营业日」指任何香港持牌银行于正常营业时间内开门营业之日子(星期
六、星期日及公众假期除外);
「本公司」指云工场科技控股有限公司,一家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
司,其股份于联交所主板上市及交易(股份代号:
);
–
–
「完成」指认购事项根据认购协议完成;
「完成日期」指紧接最后一项先决条件获达成(或获相关认购方书面豁免)当日
后五
(5)
个营业日内之任何日子,或相关认购方与本公司书面协
定之任何其他日期;
「先决条件」指认购协议所载有关完成之先决条件;
「关连人士」指具有上市规则赋予该词之涵义;
「董事」指本公司董事;
「一般授权」指于二零二五年六月十六日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上授予董事之一
般授权,以配发、发行或以其他方式处理最多
92,000,000
股额
外股份;
「全球发售」指香港公开发售及国际发售(各自之定义见招股章程);
「本集团」指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独立第三方」指与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其各自之董事、主要行政人员以及主
要股东及其任何联系人(定义见上市规则)并无关连之独立第三
方;
「上市规则」指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孙先生」指孙涛先生,为本公司董事会主席、行政总裁兼执行董事;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
「招股章程」指本公司于二零二四年六月五日就全球发售刊发的招股章程;
「
RuYIT
」指
RuYiInformationTechnologyCo.,LTD
,一家于二零二一年十一
月五日在英属处女群岛注册成立的商业公司,由孙先生全资拥
有;
「股份」指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
0.00001
美元之本公司普通股;
–
–
「股东」指本公司股东;
「联交所」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认购方
A
」指锡创一期人工智能投资(无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一间于中
国成立之有限合伙企业。于本公告日期,其合伙权益分别由无
锡云商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其普通合伙人),以及无锡市上
市公司高质量发展基金(有限合伙)及南通涵协信息科技有限公
司(作为其有限合伙人)持有约
0.0833%
、
58.2847%
及
41.6320%
;
「认购方
B
」指无锡新投创融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一间于中国成立
之有限合伙企业。于本公告日期,其合伙权益分别由无锡新区
领航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其普通合伙人),以及无锡市高新
区创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无锡市新发园区发展有限公司
及无锡市新吴区大运河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作为其有限合伙
人)持有约
0.0500%
、
64.9675%
、
24.9875%
及
9.9950%
;
「认购方」指认购方
A
及认购方
B
;
「认购事项」指根据认购协议
A
之条款及在认购协议
A
条件之规限下,认购方
A
认购而本公司配发及发行认购股份
A
;及╱或认购方
B
认购而
本公司配发及发行认购股份
B
;
「认购协议
A
」指本公司与认购方
A
于二零二五年七月十八日就认购事项订立之
有条件认购协议;
「认购协议
B
」指本公司与认购方
B
于二零二五年七月十八日就认购事项订立之
有条件认购协议;
–
–
「认购协议」指认购协议
A
及认购协议
B
;
「认购价」指约
229.0
百万港元,即认购股份之总认购价,相当于认购价每股
认购股份
4.98
港元;
「认购股份
A
」指认购方
A
根据认购协议
A
将认购的
26,277,000
股新缴足股份;
「认购股份
B
」指认购方
B
根据认购协议
B
将认购的
19,708,000
股新缴足股份;
「认购股份」指认购股份
A
及认购股份
B
;及
「
%
」指百分比。
承董事会命
云工场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行政总裁兼执行董事
孙涛先生
香港,二零二五年七月十八日
于本公告日期,董事会包括执行董事孙涛先生、蒋燕秋先生、季黎俊先生及朱文涛先生;以及独立非执行董
事叶满林先生、崔琦先生及赵竑女士。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