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535 荧德控股 公告及通告:建议修订现有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及建议采纳全新经修订及重订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

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

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VISTARHOLDINGSLIMITED

荧德控股有限公司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8535)

建议修订现有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

建议采纳全新经修订及重订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

本公告由荧德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GEM证券上市规

则(「GEM上市规则」)第17.50(1)条而作出。

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建议修订(「建议修订」)本公司现有组织章程大纲及

组织章程细则(「现有大纲及细则」),方法为采纳本公司经修订及重订的组织章程大纲及

组织章程细则(「新大纲及细则」),以取代及摒除现有大纲及细则。

建议修订旨在(i)使本公司遵守有关混合会议及电子投票的最新监管规定及GEM上市规则

的相关修订;及(i)纳入若干其他相应及内务修订(「建议修订」)。董事会认为,建议修

订符合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股东」)的整体最佳利益。

建议修订及建议采纳新大纲及细则须待股东于本公司在2025年8月27日举行之应届股东周

年大会(「2025年股东周年大会」)上通过特别决议案批准后,方可作实。载有(其中包括)

建议修订及本公司建议采纳新大纲及细则详情之通函连同召开2025年股东周年大会之通

告将根据GEM上市规则寄发予股东。


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

承董事会命

荧德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兼行政总裁

潘正强

香港,2025年7月18日

于本公告日期,董事会包括执行董事潘正强先生(主席)、吴国威先生及李桃贤女士;非

执行董事潘锦仪女士;及独立非执行董事翁宗兴先生、林仲炜先生及陈树仁先生。

本公告乃遵照GEM上市规则而刊载,旨在提供有关本公司的资料,董事愿就本公告共同

及个别承担全部责任。董事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确认就彼等所深知及确信,本公告

所载资料在各重大方面均属准确完整,并无误导或欺诈成分,且并无遗漏任何其他事

宜,致使本公告所载任何陈述或本公告产生误导。

本公告将自其刊登日期起计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w.hkexnews.hk「最新上市

公司公告」网页内至少保存七日,亦将刊登于本公司网站w.vistarholding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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