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02 万科企业 公告及通告:海外监管公告-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2025年付息公告
本公告乃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10B条作出。兹载列
该公告如下,仅供参阅。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
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
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CHINA VANKE CO., LTD.
*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2202)
海外监管公告
中国,深圳,2025年7月18日
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董事会成员包括:执行董事郁亮先生及王蕴女士;非执
行董事辛杰先生、胡国斌先生、黄力平先生及雷江松先生;以及独立非执行董
事廖子彬先生、林明彦先生、沈向洋博士及张懿宸先生。
* 仅供识别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1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2025年付息公告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000002、299903、148380 万科A、万科H代、23万科01
公告编号:〈万〉2025-10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债券简称:23万科01
债券代码:148380
债权登记日:2025年7月23日
付息日:2025年7月24日
计息期间:2024年7月24日至2025年7月23日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品种一)将于2025年7月24日支付自2024年7月24日至2025年7月23
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发行人: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本公司”)。
2.债券名称: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第一期)(品种一)(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2
3.债券简称:23万科01。
4.债券代码:148380。
5.债券余额:20亿元。
6.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3年期。
7.当前票面利率:3.10%。
8.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
9.增信措施:本期债券无担保。
10.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1.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
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12.本期债券登记、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次债券付息方案
按照《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
一期)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债券第2年(2024年7月24日至2025年7月23
日)的票面利率为3.10%。每10张“23万科01”面值人民币1,000元派发利息
为人民币31.0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
每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24.80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RQFI)债
券持有人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31.00元。
三、本期债券债权登记日、除息日、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25年7月23日
2.除息日:2025年7月24日
3.付息日:2025年7月24日
4.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5年7月24日
3
5.下一付息周期票面利率:3.10%
四、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25年7月2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23万科01”持有人。
五、本期债券付息办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在本次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本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
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
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
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
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投资者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征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
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企业债券利息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
增信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1〕34号)的规定,自2021年11月6日至2025
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
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4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1.发行人: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路63号万科大厦
联系人:肖哲
电话:0755-22198759
2.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联系人:受托管理人项目组
电话:010-60838888
特此公告。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