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178 莎莎国际 通函:致新登记股东之函件及回条 – 选择公司通讯之收取方式及语言版本
附注: 公司通讯指由本公司发出或将予发出以供本公司任何证券持有人参照或采取行动的任何文件,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年报和中期报
告、会议通告、上市文件、通函及代表委任表格。
SA SA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
莎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78)
敬启者:
致新登记股东之函件
- 选择公司通讯之收取方式及语言版本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及莎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的《章程细则》,本公
司现特致函以确定 阁下就收取本公司日后公司通讯
(附注)
之意愿, 阁下可选择(i)收取以英文及╱或中文
制备的印刷本(「印刷本」);或(i)以电子方式透过本公司网站(htp:/corp.sasa.com)或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
限公司(「港交所」)之披露易网站(htp:/w.hkexnews.hk)(「电子版本」)收取公司通讯。
作为一间响应环保的企业及随着资讯科技的发展,本公司鼓励 阁下通过本公司或港交所之网站阅览公
司通讯。请 阁下作出选择,并填妥、签署及寄回随附之回条,并使用该回条底部的邮寄标签寄回本公
司之香港股份登记及过户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卓佳」)(如在本港投寄,毋须贴上邮票;否则,请
贴上适当邮票),或交回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 阁下亦可将已填妥及签署的回条之扫瞄副
本以电邮方式传送至sasa-ecom@vistra.com 。该回条可于本公司及港交所之网站下载。
倘若本公司在截至2025年8月20日仍未收到 阁下填妥及签署的回条或不曾收到 阁下反对透过本公司或
港交所之网站以电子方式阅览公司通讯的回应, 阁下将被视作选择电子版本代替印刷本,而本公司亦只
会向 阁下发出电邮或邮寄通知(至 阁下于卓佳保存之公司股东名册所示之地址)以知会 阁下有关本
公司通讯已刊发于本公司及港交所网站。
阁下可在任何时间按上述地址向卓佳发出合理时间的书面通知更改选取的公司通讯之收取方式及语言版
本。尽管 阁下已选择(或被视作选择)电子版本,但碍于任何理由以致在使用电子方式阅览公司通讯时
遇到困难,本公司在收到 阁下的要求后会立即向 阁下免费发送印刷本。
所有日后公司通讯之英文及中文印刷本均可向卓佳要求索取,两个版本亦同时载于本公司网站及港交所
网站供阅览。
任何有关本函件之垂询,请致电卓佳之客户服务热线(852) 2980 1333,办公时间为星期一至五(香港公众
假期除外)上午9时正至下午5时正。
此致
列位股东 台照
执行董事及公司秘书
钟明杰
谨启
2025年7月21日
回条
致: 莎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公司」)
经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香港夏悫道16号
远东金融中心17楼
选择日后公司通讯
(附注1)
之收取方式或语言版本
本人╱我们现欲以下列方式收取 贵公司之日后公司通讯:
(请仅在其中一个空格内划上「
✓
」号)
□透过公司网站(htp:/corp.sasa.com)或港交所网站(htp:/w.hkexnews.hk)以电子方式阅览公司通讯以代替印刷本,
向本人╱我们发出电邮通知至或邮寄通知信函至本人╱我们的地址;或
□仅收取英文印刷本;或
□仅收取中文印刷本;或
□同时收取英文及中文印刷本。
股东姓名
#
: 签署:
(请以英文正楷填写)
联络电话号码: 日期:
#
倘若 阁下从公司或港交所的网站下载此回条,务请填上姓名。
附注:
- ,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年报和中期报告、会议通告、上市
文件、通函及代表委任表格。
- , 阁下即被视作选择透过公司或港交所网站以电子方式阅览公司通
讯代替收取印刷本,日后在公司及港交所网站刊登公司通讯时将会向 阁下发出电邮通知或邮寄通知信函。
- 。本回条上若未有作出选择、或未有签署、或在其他方面填写不正确,则本回条将会作废。
- ,则本回条须由该名于公司股东名册上就联名持有股份其姓名位列首位的股东签署,方为有效。
- ,直至 阁下经公司之香港股份登记及过户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卓佳」)向公司
发出合理时间的书面通知(邮寄至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或以电邮方式传送至sasa-ecom@vistra.com)作另外的安排为止。
- ,任何在本回条上的额外手写指示,公司将不予接受。
收集个人资料声明
本声明中所指的「个人资料」相等于香港法例第486章《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私隐条例》」)中之定义。
阁下于本表格所提供的个人资料将用以处理 阁下收取日后公司通讯之指示。 阁下是自愿向公司提供个人资料。若 阁下未能提供该个人资料,
公司或股份登记处可能无法处理 阁下之回条。
公司可能披露或转移 阁下的个人资料给股份登记处,除非法律或法规需要,否则不会被转移到其他团体。 阁下的个人资料并不会被储存超过实
际需要的时间。
阁下有权根据《私隐条例》的条文查阅及╱或修改 阁下的个人资料。任何该等要求均须以书面方式向卓佳的私隐条例事务主任提出,地址为香港夏
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
新登记股东之资料(英文名字及地址) (股份代号: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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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沿虚线剪下)
当 阁下寄回此回条时,请将
此邮寄标签剪贴于信封上。
如在本港投寄, 阁下无需支付邮费或贴上邮票
邮寄标签
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简便回邮号码:10 GPO
香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