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528 尚晋国际控股 公告及通告:提名委员会职权范围

Forward Fashion (International) Holdings Company Limited

尚晋(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2528)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委员会」)职权范围

1. 成立

1.1 本委员会是按尚晋(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

称「本集团」)董事会(「董事会」)于2019年12月17日举行的会议通过的决

议案而成立的。

2. 成员资格

2.1 委员会成员须由董事会从董事会成员中委任并至少由三名成员组成,

且大多数成员须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董事会应委任至少一名

不同性别的董事加入委员会。

2.2 委员会主席须由董事会主席或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并须由

董事会委任。

2.3 本公司的公司秘书(或其代表)担任委员会秘书,在公司秘书缺席的情

况下,则委员会成员或其提名人应担任委员会秘书。

3. 会议程序

3.1 会议通知:

(a) 除非委员会全体成员(口头或书面)同意,委员会的会议通知期不

应少于七天。


(b) 任何委员会成员或委员会秘书(应委员会成员的请求)可于任何时

候召集委员会议。召开会议通告必须亲身以口头或以书面形

式、或以电话、电子邮件、传真方法寄送至各委员会成员不时通

知秘书的电话或传真号码或邮寄地址或电邮地址或按委员会成

员不时议定的其他方式发出予各委员会成员。

(c) 任何口头发出的会议通知应尽快(及在会议召开前)以书面方式确

实。

(d) 会议通告必须说明开会目的、时间及地点及连同议程及其他可能

需要各委员会成员为了会议而审议的有关文件。下文第3.3条所

述委员会定期会议的议程及有关文件应全部及时送交委员会全

体成员,并至少在计划举行委员会议日期的最少三天前(或委

员会全体成员协定的其他时间内)送出。委员会其他所有会议在

切实可行的情况下亦应采纳以上安排。

3.2 法定人数:委员会议的法定人数为两位委员会成员。

3.3 开会次数:委员会可在有必要时或委员会成员要求时举行会议。委员

会每年须最少举行一次会议。

3.4 决议可由全体委员会成员以书面方式通过,惟有关书面决议必须由

所有委员会成员签字。

3.5 委员会议及会议程序受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中有关规管董事会

议及会议程序的条文所规管(只要该等条文适用)。

4. 委任代表

4.1 委员会成员不能委任代表。

5. 委员会的权限

5.1 委员会权限由董事会赋予,因此委员会有责任就其决策或建议向董

事会汇报。

5.2 委员会获董事会授权就其职权范围内的任何活动展开调查,而本集

团将向委员会提供充足资源以履行其职责。


5.3 委员会获授权向本集团任何雇员及董事会成员索取其需要的任何资

料以履行其职责,本集团全体雇员及董事会成员须就委员会在此职

权范围内作出的任何要求时予以合作。

5.4 委员会须就其对甄选获提名担任董事的人选咨询董事会的意见。如

认为有需要,委员会可寻求独立专业意见以履行职责,相关费用由本

集团承担。

6. 职责

6.1 委员会的职责包括:

(a) 制定、审阅及执行(倘适用)提名政策(「董事会提名政策」)以供董

事会审议及批准;每年于本公司企业管治报告(「企业管治报告」)

中披露有关政策或有关政策的概要;

(b) 检讨董事会多元化政策(「董事会多元化政策」)和本公司员工(包

括高级管理人员)多元化政策(「员工多元化政策」)以及其实施和

有效性,并定期检视董事会不时采纳的实施该董事会多元化政策

和员工多元化政策(视情况而定)的可衡量目标,并检讨和监察实

现董事会多元化政策和员工多元化政策所设定目标的进展,并每

年在本公司的企业管治报告中披露该政策或该政策摘要及其检

讨结果;

(c) 至少每年检讨董事会的结构、规模、组成(包括技能、知识和经验、

任职年限和独立性)以及多元化(包括但不限于性别、年龄、文化

和教育背景、专业经验和观点多样性),以协助董事会维护董事

会技能矩阵,并就为配合本集团企业战略而对董事会作出的任何

建议变动提出建议;

(d) 经适当考虑董事会多元化政策、董事会提名政策,并考虑本公司

的企业战略以及未来所需的技能、知识、经验和多元化组合后,

物色具备适合资格可担任董事会成员的人士,并甄选或就甄选获

提名担任董事的人士向董事会提供建议;


(e) 当本公司股东或董事提出呈辞时接受由彼等作出的提名,并于考

虑董事会的成员组成规定及获提名人是否适合后,就获提名人士

的候选人资格向董事会作出推荐;

(f)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不时制

定的相关指引或要求,评估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

(g) 倘董事会拟于股东大会上提呈决议案推选任何人士担任独立非

执行董事,则于致本公司股东的通函及╱或有关股东大会通告所

随附的说明函件中,须载列:

- 识别该名人士所采用的流程、董事会认为应选任该名人士的

理由以及彼等认为该名人士属独立人士的原因;

- 倘候任独立非执行董事将出任第七家(或以上)上市公司的董

事,董事会认为该名人士仍可为董事会投入足够时间的原

因;

- 该名人士可为董事会带来的观点、技能及经验;及

- 该名人士如何促进董事会成员多元化;

(h) 就委任或重新委任本公司董事及董事(尤其是董事会主席及本集

团行政总裁)的继任计划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i) 就填补董事会及╱或本集团高级管理层空缺的候选人向董事会提

出建议;

(j) 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及本集团网站上公开委员会的

职权范围,说明其角色及由董事会所转授的权力;

(k) 定期检讨董事会提名政策、董事会多元化政策和员工多元化政

策,并就任何建议的修订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l) 审查并评估每位董事对董事会投入的时间和贡献,以及董事有效

履行其责任的能力;

(m) 支援本公司定期评估董事会表现;

(n) 考虑其他议题及审阅董事会可能不时提出合理要求的其他文件;

(o) 进行任何必要的事项,以使委员会能够履行董事会所赋予的职权

和职能;及

(p) 遵守董事会可能不时规定或本公司章程所载或上市规则或适用

法律所施加的任何规定、指示及规例。

7. 汇报程序

7.1 秘书应在每次会议开始时确认及记录是否有任何利益冲突,并记录

在会议记录中。有关的委员会成员将不计入法定人数内,并须就其或

其任何联系人有重大利益的任何委员会决议案放弃投票。

7.2 委员会秘书应保管每份完整的委员会议记录及所有委员会书面决

议案,且应在任何董事提出合理通知及在合理时间内供任何董事查

阅。

7.3 委员会秘书须于会议后或通过书面决议案前的合理时间内,将委员

会议记录的草拟稿及最终定稿或委员会的书面决议(视情况而定)

送交全体委员会成员,分别供彼等提出意见及作纪录之用。

7.4 委员会秘书须保管本公司于每个财政年度举行的所有委员会议记

录以及委员会成员各自出席该财政年度内举行的会议的记名记录。

7.5 委员会须定期向董事会汇报。于委员会议随后举行的下一次董事会

会议上,委员会主席须向董事会汇报有关委员会的审议结果及建议。


8. 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的持续适用

8.1 规范董事会议及会议程序的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只要适用且未

被本职权范围内的条文取代,均适用于委员会的会议及会议程序。

9. 董事会权力

9.1 本职权范围所有规则及委员会通过的决议,可以由董事会在不违反本

公司组织章程细则及上市规则的前提下(包括上市规则之附录C1所载

《企业管治守则》或本公司自行制定的企业管治常规守则(如被采用),

修订、补充及废除,惟修订、补充或废除本职权范围的规则及委员会

通过的决议并不影响任何委员会已经采取的行动及通过的决议的有

效性。

10. 股东周年大会

10.1 委员会主席或(若其缺席)委员会其他成员或(若无法出席)其正式委派

的代表应出席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并准备在股东周年大会上回答

关于委员会活动及其职责的问题。

注意:本文件已翻译为中文。倘英文版与中文版有任何歧义,概以英文版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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