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178 莎莎国际 委任代表表格:代表委任表格 (股东周年大会 – 2025年8月21日)

普通决议案参阅附注5
赞成反对
1.省览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年度之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董事会 报告及独立核数师报告。
2.宣派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年度之末期股息。
3.(1) 重选本公司以下之董事:
(a) 郭诗慧女士为执行董事;
(b) 郭诗雅小姐为执行董事;
(c) 钟明杰先生为执行董事;及
(d) 利蕴珍女士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2) 授权董事会厘定以上董事之酬金。
4.续聘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核数师及授权董事会厘 定其酬金。
5.(1) 授予董事一般授权以便配发、发行及处理本公司额外股份。
(2) 授予董事一般授权以便回购及以其他方式获得本公司股份。
(3) 将根据第5(2)项普通决议案回购或获取的股份数目计入根据 第5(1)项普通决议案的一般授权下可发行之股份总数内。

SA SA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

莎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78)

代表委任表格

(股东周年大会-2025年8月21日)

本人╱我们

附注1

地址为

为莎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10港元股份 股

附注2

登记持有人,兹委任

附注3

(姓名)地址为

电邮地址

附注4

或 (姓名) 地址为

电邮地址

附注4

或(如他╱她╱他们未能出任)股东周年大会主席代表本人╱我们出席公司于2025年8月21日(星期四)下午12

时30分假座香港柴湾嘉业街18号明报工业中心B座8楼1号培训室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周年大会」),

并于股东周年大会上或任何续会上代表本人╱我们及以本人╱我们之名义就以下普通决议案投票:

签署

附注6及7

日期


附注:

  1. 。如不填报股份数目,本代表委任表格将

被视为与所有以 阁下名义登记之公司股份有关。

  1. (必须属个人身

份)代其出席会议并于会上发言及投票。 阁下有权委任不同代表以分别代表 阁下于代表委任表格

上填写所持有的股份数目。受委代表毋须为公司之股东。请在空栏内填上所拟委派代表之姓名及地

址。

  1. ,登记股东可提供其委任代表(委任「大会主席」者除外)的有效电邮地址,以供代表收取网上

参与电子投票系统的登录及访问代码。

  1. : 阁下如欲投票赞成决议案,请在「赞成」栏内填上「

」号。 阁下如欲投票反对决议案,

请在「反对」栏内填上「

」号。如不填写任何一栏, 阁下之代表可自行酌情投票或弃权。 阁下之代表

亦有权就任何循适当途径于会上提呈之决议案自行酌情投票。

  1. ,若委任人为公司时,则须盖上该公司印章或由

该公司的授权代表或正式授权的行政人员代表签署。

  1. ,其中任何一位人士均可就名下股份亲自或委派代表于任何大会上

投票,犹如其为唯一有权投票的股东,若联名股东超过一位亲自或委派代表出席,则只有排名最前或

(视乎情况而定)较前之与会人士方有权就联名持有之股份投票。就此而言,排名先后概以联名持有人

就联名持有股份而于股东名册上登记之次序为准。

  1. (如有),或有关的授权书或授权文

件的认证副本(该证明须由公证人或香港合资格执业律师发出),最迟须于股东周年大会指定举行时

间48小时前交回本公司的香港股份登记及过户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卓佳」),地址为香港夏悫

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或使用本公司于2025年7月21日寄发的通知函所提供的用户名称及密码,

经由指定网页链接(htps:/evoting.vistra.com/#/423)递交表格,方为有效。

收集个人资料声明

(i) 本声明中所指的「个人资料」之定义具有香港法例第486章《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私隐条例》」)中的

涵义。

(i) 阁下所提供的个人资料会用作处理 阁下于股东周年大会委任代表和所发出的指示等事宜。 阁下是

自愿向公司提供个人资料。若 阁下未能提供足够资料,公司可能无法处理 阁下之代表委任表格。

(i) 本公司可能披露或转移 阁下的个人资料给股份登记处,除非法律或法规需要;否则不会转移到其他

团体。 阁下的个人资料并不会被储存超过实际需要时间。

(iv) 阁下有权根据《私隐条例》的条文查阅及╱或修改 阁下的个人资料。任何该等查阅及╱或修改个人资

料的要求均须以书面方式向卓佳(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的个人资料私隐主任提

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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