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178 莎莎国际 公告及通告: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通告的内容概不负

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通告全部

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SA SA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

莎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78)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兹通告莎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于2025年8月21日(星期四)下午12

时30分假座香港柴湾嘉业街18号明报工业中心B座8楼1号培训室举行股东周年大

会,借以处理下列事项:

  1. 、董事会报告及独立

核数师报告。

(a) 郭诗慧女士为执行董事;

(b) 郭诗雅小姐为执行董事;

(c) 钟明杰先生为执行董事;及

(d) 利蕴珍女士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1. ,考虑并酌情通过(无论有否作出修订)下列决议案为本公司普

通决议案:

  • 「动议:

(a) 在下文(c)段之规限下,向本公司董事(「董事」)无条件地授出一般授

权,于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内行使本公司之一切权力,以配发、

发行及处理本公司额外股份,及╱或出售或转让库存股份(具有香港

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所赋予的涵义(「库

存股份」),并作出或授予可能需要行使该项权力之建议、协议、购

股权及认股权证(包括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的证券);

(b) 根据上文(a)段之授权将授权董事于有关期间内作出或授予可能须

于有关期间届满后行使该等权力之建议、协议、购股权及权利;

(c) 董事根据(a)段之授权配发或有条件或无条件地同意配发(不论是否

根据购股权或以其他形式配发),及╱或出售或转让库存股份之本

公司股份总数,除(i)根据配售新股(定义见下文);或(i)根据本公司

所采纳之购股权计划而授出之任何购股权而发行股份;(i)根据本

公司组织章程细则按任何以股代息计划或类似安排发行股份以代

替全部或部分股息,不得超过于本决议案通过时本公司已发行股份

总数之20%(不包括库存股份,如有)(惟须就本决议案通过后任何分

拆或合并的情况作出调整),以及该项批准须受此限制;及

(d) 就本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指本决议案获通过时至下列最早日期止之期间:

(i)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

(i) 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或开曼群岛任何适用法例规定本公司下

届股东周年大会须予举行之期限届满之时;及


(i) 本公司股东于股东大会上通过普通决议案撤销或修订本决议

案所授予权利。

「配售新股」指董事于指定期间内向于指定记录日期名列本公司股

东名册之股份持有人按他们当时持有该等股份之比例提呈配售股

份或发行有权认购本公司购股权、认股权证或其他证券的建议(惟

董事可就零碎配额或经考虑任何有关司法权区法例规定之任何限

制或责任或任何认可监管机构或任何证券交易所之要求,作出他们

认为必须或适当之行动以取消若干股东在此方面之权利或另作安

排)。」

  • 「动议:

(a) 向董事无条件地授出一般授权,根据适用法例及╱或上市规则,于

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内行使本公司之一切权力回购及以其他方

式获得本公司的股份,惟回购或以其他方式获得之股份总数不得

超过本公司于此决议案通过时已发行股份总数之10%(不包括库存

股份,如有)(惟须就本决议案通过后任何分拆或合并的情况作出调

整)(「股份回购授权」);及

(b) 就本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指本决议案获通过时至下列最早日期止之期间:

(i)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

(i) 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或开曼群岛任何适用法例规定本公司下

届股东周年大会须予举行之期限届满之时;及

(i) 本公司股东于股东大会上通过普通决议案撤销或修订本决议

案所授予权力。」


  • 「动议待召开股东周年大会之通告所载第5(1)项及第5(2)项普通决议案获

通过后,本公司根据及按照上述第5(2)项决议案回购或以其他方式获得

之本公司股份数目须一并计入董事根据及按照大会通告所载第5(1)项决

议案可发行之本公司股份总数内。」

承董事会命

莎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及公司秘书

钟明杰

香港,2025年7月21日

附注:

1. 任何有权出席本公司之会议并于会上发言及投票之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委任一名或以上代表

(必须属个人身份)代其出席会议并于会上发言及投票。受委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

  1. ,该等人士中任何一位均可就该等股份亲身或委任代表

于任何会议上投票,犹如其为唯一有权投票的股东,惟排名较先之持有人作出投票(不论亲

身或委任代表)时,其投票将会被接纳而其他联名持有人之投票则不获计算;就此而言,排

名先后乃以有关联名股权的持有人在股东名册上的排名次序为准。

  1. ,须于上述大会或其续会(视乎情况而定)指定举行时间最少

48小时前交回本公司之香港股份登记及过户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卓佳」),地址为

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或使用本公司于2025年7月21日寄发的通知信函所提供

的用户名称及密码,经由指定网页链接(htps:/evoting.vistra.com/#/423)递交表格,方为有效。

如代表委任表格是由非法团股东的授权人签署,借以签署该代表委任表格的授权书或其他

授权文件或经核实证明(该证明须由公证人或香港合资格执业律师发出)之该等授权书或授

权文件认证副本,亦须连同代表委任表格一并交回卓佳。倘股东为法团,则必须于代表委任

表格盖上其法团印章,或由获正式书面授权之行政人员或代理人签署。

  1. ,登记股东可提供其委任代表(委任「大会主席」者除外)的有效电邮地址,以供代

表收取网上参与电子投票系统的登录及访问代码。

  1. (星期四)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并于会上发言及投票之资格,

本公司将于2025年8月18日(星期一)至2025年8月21日(星期四)期间(首尾两日包括在内)暂停

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期间办理本公司的股份过户将不会生效。为确保符合资格出席上

述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于会上发言及投票,所有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最迟须于2025年

8月15日(星期五)下午4时30分送交卓佳办理登记手续。所有于2025年8月21日(星期四)名列

本公司股东名册之本公司股份持有人均有权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于会上发言及投票。


6. 若于会议当日上午9时或之后任何时间悬挂八号或以上台风信号又或黑色暴雨警告信号或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公布「极端情况」生效,会议将延后或延期举行。本公司将于本公司及

联交所网页上载公告,通知股东重新安排的会议资料。

倘黄色或红色暴雨警告讯号生效,股东周年大会将如期举行。在恶劣天气下,股东应因应本

身之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出席股东周年大会。

于本通告日期,本公司之董事为:

执行董事

郭少明博士,银紫荆星章,太平绅士(主席及行政总裁)

郭罗桂珍博士,铜紫荆星章,太平绅士(副主席)

郭诗慧女士,荣誉勋章,太平绅士

郭诗雅小姐

钟明杰先生(首席财务总监及公司秘书)

独立非执行董事

纪文凤小姐,金紫荆星章,银紫荆星章,太平绅士

陈伟成先生

陈晓峰先生,铜紫荆星章,荣誉勋章,太平绅士

利蕴珍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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