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333 长城汽车 公告及通告:海外监管公告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 ,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

任何声明 ,并明确表示 ,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

任何责任。

长 城 汽 车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GREAT WAL MOTOR COMPANY LIMITED

*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 :02333(港币柜台)及82333(人民币柜台)

海外监管公告

此海外监管公告是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10B条发出。以下

为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se.com.cn)所刊发之「长城

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承董事会命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公司秘书

李红栓

中国河北省保定市 ,2025年7月18日

于本公告日期 ,董事会成员如下:

执行董事:魏建军先生 、赵国庆先生及李红栓女士。

非执行董事:何平先生。

独立非执行董事:乐英女士、范辉先生及邹兆麟先生。

*仅供识别


证券代码:601633 证券简称:长城汽车 公告编号:2025-090

转债代码:113049 转债简称:长汽转债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8月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8月8日 14点00 分

召开地点: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朝阳南大街2266号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室


序号议案名称投票股东类型
A 股股东H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
2关于取消监事会及废除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关于修改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8月8日

至2025年8月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

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

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5年7月1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

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已刊登在本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w.se.com.cn)、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网址:w.hkexnews.hk)及本公司官方网站

(网址:w.gwm.com.cn)。

2、 特别决议案: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

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

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einfo.com)进行投票。首

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

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

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

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

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

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股份类别股票代码股票简称股权登记日
A股601633长城汽车2025/8/4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

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书面形式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A 股东

1、出席回复

拟亲自或委托代理人现场出席本次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A 股东,

应于2025 年 8月 4 日(星期一)或该日之前,将回复(格式见“附件一”)连

同所需登记文件(身份证明文件、股东账户卡及授权文件等)以专人送递、邮寄

或传真方式递交予本公司。


2、出席登记

有权现场出席本次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人股东需持加盖单位公章

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

证办理登记手续;A 股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受托行使表决权登记和表决时需提交文件的要求

(1)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及参加投票的 A 股东有权书面委托一位或多位代理人

现场出席及参加投票,受委托之代理人毋须为本公司股东;

(2)A 股东须以书面形式委任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须由

A 股东签署或由其以书面形式授权之代理人签署。若 A 股东为法人,授权

委托书须加盖 A 股东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签署。若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由 A股东之代理人签署,则授权该代理人签署代理人授权委托书之授权书或

其他授权文件必须经过公证;

(3)A 股东最迟须于本次现场会议或其续会(视乎情况而定)指定举行时间

24 小时前将代理人授权委托书连同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送达本公司。

(二)H 股东

详情请参见公司 2025年7月18日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址:

w.hkexnews.hk)及本公司官方网站(网址:w.gwm.com.cn)向 H 股东

另行发出的通函、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三)现场会议出席登记时间

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出席本次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现场登记时间为

2025 年 8月8日(星期五)下午 13:00-13:50,13:50以后将不再办理出席现场

会议的股东登记。

(四)现场会议出席登记地点

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朝阳南大街 2266 号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六、 其他事项

(一)本公司联系方式联系地址: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朝阳南大街 2266 号(邮

编 071000)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部门:证券投资部

联系电话:(86-312)2197812、2197813

联系传真:(86-312)2197812

邮箱:gfzbk@gwm.cn

(二)本次现场会议预计会期半天,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交通及食宿自理。

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8日

附件1:出席回执

附件2: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股东姓名(法人股东名称):
股东地址:
出席会议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身份证号码:
持股数(股):股东代码:
参会类别: 1、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 ) (请在拟参加的会议后划“√”)
联系人:电话:传真:
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1:出席回执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回执

注:

1、上述回执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本回执在填妥及签署后于2025年8月4日或之前以专人、电子邮件(邮箱:

gfzbk@gwm.cn)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证券投资部。


序号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
2关于取消监事会及废除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关于修改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附件2: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8月8日召

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

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

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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