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554 汉思集团控股 公告及通告:获授豁免及延长委任独立非执行董事的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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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
HANS GROUP HOLDINGS LIMITED
汉思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0554)
获授豁免及延长委任独立非执行董事的时限
兹提述汉思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日期
为二零二五年四月十七日的公告(「该公告」),内容有关钟泽文先生由本公司独
立非执行董事调任为非执行董事(「调任」)。除另有指明者外,本公告所用词汇
与该公告所赋予者具有相同涵义。
根据上市规则第
3.10(1)
及
3.10A
条,本公司须委任至少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以及
委任独立非执行董事人数的下限为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根据上市规则第
3.21
条,审核委员会须至少有三名非执行董事。根据上市规则第
3.25
及
3.27A
条,
薪酬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均须由过半数独立非执行董事组成。
调任后,董事会的成员组成包括四名执行董事、三名非执行董事及两名独立非
执行董事。因此,董事会中独立非执行董事人数不到三人,同时占董事会成员
的比例低于三分之一,不符合上市规则第
3.10(1)
及
3.10A
条的规定。此外,调任
后,本公司不再符合上市规则第
3.21
、
3.25
及
3.27A
条分别规定的审核委员会、薪
酬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的组成要求。
在过去数月,本公司一直积极物色具备适当经验及专业知识的合适人选出任本
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并填补审核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的空缺。
本公司对挑选相关董事候选人设有严格标准,并期望通过委任新独立非执行
董事加强董事会的多元化。此外,本集团于二零二四年七月收购汇达交通控股
有限公司(其作为香港主要公共交通营运商之一,主要业务为营运城巴)后,本
公司认为宜委任一位在香港及大湾区交通运输业有丰富经验及广阔视野的资
深人士出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尽管本公司已尽最大努力物色合适人选,
惟符合该等标准的潜在候选人仍难以觅得。由于本公司需要额外时间物色、考
量、会见潜在候选人及╱或与之敲定安排,本公司已向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
司(「联交所」)申请,且联交所已向本公司授出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
3.10(1)
、
3.10A
、
3.21
、
3.25
及
3.27A
条的规定,并将本公司再次符合该等规定的时限延长
至二零二五年十月十七日。
本公司正努力物色合适人选出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并采取一切必要行
动以再次符合上市规则第
3.10(1)
、
3.10A
、
3.21
、
3.25
及
3.27A
条的规定。本公司将
于适当时另行刊发公告。
承董事会命
Hans Group Holdings Limited
汉思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杨冬
行政总裁兼执行董事
香港,二零二五年七月十八日
于本公告日期,董事会成员包括四名执行董事,即戴伟先生(主席)、杨冬先生、
张雷先生及李伟强先生,三名非执行董事,即钟泽文先生、
Nicolas Charles Philipe
de Mascarel de la Corbiere
先生及
James Anthony Wiliamson
先生,以及两名独立非执
行董事,即陈振伟先生及徐闵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