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552 BHCC HOLDING 公告及通告:延迟寄发通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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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
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
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BHC Holding Limited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 1552)
延迟寄发通函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2025年6月26日的公告,内容有关订立担保文件及据此拟提供财务资助
(「该公告」)。除另有界定外,本公告所使用的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俱有相同涵义。
如该公告所揭露,本公司将根据上市规则第14.44条获得本公司控股东华达发展就担保文件及其
项下拟进行的交易的书面批准,以代替本公司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华达发展持有本公司
409,050,000股份,约占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的51.13125%。因此,本公司获豁免
依上市规则第14.44条召开股东大会以批准担保文件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
根据上市规则第14.41(a)条,一份载有(其中包括)(i)有关担保文件及据此拟进行的交易的进一步
详情;(i)本集团的财务资料;及(i)上市规则规定的任何其他资料的通函(「该通函」)预期将
于2025年7月18日或之前寄予股东。
由于本公司需要更多时间编制及敲定通函所载列的若干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担保文件的背景及详
情,本公司已向联交所申请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14.41(a)条的规定(「豁免」),惟本公司须
于2025年8月1日或之前向股东寄通函。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务请注意,豁免须经联交所批准,而
本公司将在适当时候另行刊发公告。
BHC Holding Limited
杨新平先生
主席兼执行董事
新加坡, 2025年7月18日
于 本 公 告 日 期,执 行 董 事 为 杨 新 平 先 生 及 韩 玉 英 女 士,独 立 非 执 行 董 事
为 陈 美 玲 女 士、黄 仲 权 先 生 及 王 炼 先 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