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201 天臣控股 公告及通告:内幕消息针对本公司及其控股股东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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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SON HOLDINGS LIMITED
天臣控股有限公司
(于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 1201)
内幕消息
针对本公司及
其控股东的诉讼
本公告乃由天臣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根
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证券及期
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IVA部项下之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
而作出。
于二零二五年七月十六日,本公司作为被告人,收到由海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为
原告人(「原告人」)之代表律师,于香港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庭」)向本公司
及倍建国际有限公司(即本公司之控股东)(「控股东」)所出具日期为二零
二五年七月十五日之经修订传讯令状(「经修订传讯令状」)。
如经修订传讯令状所附的申索陈述所述,原告人根据原告人与本公司签订的贷款
协议以及原告人与控股东签订的担保协议,向本公司支付了一笔80,000,000港
元之贷款,贷款期限为二零一八年六月二十日至二零一八年十月十五日,利息自
付款之日起按年息8%计算。原告人指称,本公司于二零二年三月二十二日至
二零二五年六月十三日期间仅偿还了部分贷款,现向本公司及控股东索赔:(i)
未偿还本金65,655,179.30港元;(i)应计合约利息460,485.64港元;及(i)法庭视
为适当之进一步或其他判令或济助。
本公司不同意原告人之申索,目前正在就上述诉讼咨询法律意见,并打算为自身
抗辩,同时与原告人协商其他可行的解决方案。如上述索赔有任何重大进展,本
公司将在适当时候另行发布公告,向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通报最新情况。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
承董事会命
天臣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韦茗仁
香港,二零二五年七月十八日
于本公告日期,董事会由执行董事韦清文先生、韦茗仁先生、陈淮先生及俞晓蕾女士,以及独立
非执行董事吴家荣博士、施德华先生及王金林先生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