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483 包浩斯国际 委任代表表格:于二零二五年八月十八日(星期一)举行之 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之代表委任表格

普通决议案赞成4反对4
1.省览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经 审核综合财务报表以及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本公 司董事(「董事」)会报告与本公司核数师报告
2.(A) 重选唐书文女士为董事
(B) 重选许美心女士为董事
(C) 重选徐家耀先生为董事
(D) 授权董事会厘定董事酬金
3.续聘本公司之核数师及授权董事会厘定其酬金
4.(A) 向董事授出发行、配发及以其他方式处置本公司股份之一般 授权
(B) 向董事授出购回本公司股份之一般授权
(C) 在根据第4A项决议案授予董事之授权中加入本公司所购回股 份数目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483)

将于二零二五年八月十八日(星期一)举行之

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之

代表委任表格

本人╱吾等

地址为

为包浩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10港元之股份(「股份」)

股之登记持有人

,兹委任大会主席

,或

地址为

作为本人╱吾等之受委代表,出席谨订于二零二五年八月十八日(星期一)下午三时正假座香港干诺道中200号信

德中心4楼401A雅辰会翡翠厅举行之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代表本人╱吾等行事,借以

考虑及酌情通过召开大会之通告所载之普通决议案及特别决议案,并于大会(或其任何续会)上按如下指示代表

本人╱吾等以本人╱吾等名义就该等决议案投票,如无作出指示,则本人╱吾等之受委代表可酌情投票。本人╱吾

等之受委代表亦有权酌情就任何于大会上正式提呈之事宜投票。

签署

日期

附注:

  1. 。所有联名登记持有人之姓名均须填上。
  1. 。倘 阁下未有填上数目,则本代表委任表将被视作与所有

以 阁下名义登记之股份有关。

  1. ,请删去「大会主席」之字样,并请在空栏内填上 阁下拟委派代表之姓名及地址。

本代表委任表格之每项更改,均须由签署人简签示可。

  1. : 阁下如欲投票赞成决议案,请在「赞成」栏加上「✔」号。 阁下如欲投票反对决议案,请在「反对」栏加上「✔」号。

如并无指示,则 阁下之受委代表可酌情自行投票或放弃投票。 阁下之受委代表亦有权就大会正式提呈而未载于召开大

会通告之任何决议案酌情投票。

  1. 。倘股东为一间公司,则代表委任表格必须盖上公司

印章或由高级职员、授权人或其他获正式授权之人士亲笔签署。

  1. (如有)或其他经签署之授权文件(如有),最迟须于大会或续会指定举行时

间前48小时送达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方为

有效。

  1. ,则该等人士其任何一名人士均可亲身或委派代表于大会上就该等股份投票,犹如彼为唯

一有权投票者;惟倘超过一名该等联名登记持有人出席大会(不论亲身或委派代表),则仅就该等股份于股东名册排名首位

之其中一名上述出席人士之投票方获接纳,而其余联名登记持有人之投票将概不受理。

  1. ,但必须亲身出席大会以代表 阁下。
  1. , 阁下仍可依愿出席大会并于会上投票。倘 阁下出席大会并于会上投票, 阁下受委代表之授权将

被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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