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656 复星国际 公告及通告:延迟寄发通函-有关视作出售珠宝时尚集团之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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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迟寄发通函
有关视作出售珠宝时尚集团之股权
兹提述复星国际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2025年6月13日有关视作出售本
公司透过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上海豫园珠宝时尚集
团有限公司(「目标公司」)股权及授予目标公司之若干投资人转让选择权之公
告(「该公告」)及本公司日期为2025年7月8日就延迟寄发通函刊发之公告
(「延迟寄发公告」)。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界定之词汇与该公告及延迟
寄发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根据上市规则第14.41(a)条,本公司须于该公告刊发后15个营业日之内(即
2025年7月7日或之前)向本公司股东寄发通函。如延迟寄发公告中所述,由
于本公司需要额外时间准备及落实资料以载入通函,本公司已向香港联交所申
请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14.41(a)条之规定,并申请延长向本公司股东寄发通
函之时间。
本公司已获香港联交所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14.41(a)条之规定,将寄发通函
之时间延长至2025年9月30日或之前。
承董事会命
复星国际有限公司
董事长
郭广昌
2025年7月18日
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之执行董事为郭广昌先生、汪群斌先生、陈启宇先生、徐晓亮先生、龚
平先生、黄震先生及潘东辉先生;非执行董事为李树培先生、李富华先生及罗元澧先生;而独
立非执行董事为章晟曼先生、张化桥先生、张彤先生、李开复博士及曾璟璇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