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656 复星国际 公告及通告:延迟寄发通函-有关视作出售珠宝时尚集团之股权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

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

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延迟寄发通函

有关视作出售珠宝时尚集团之股权

兹提述复星国际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2025年6月13日有关视作出售本

公司透过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上海豫园珠宝时尚集

团有限公司(「目标公司」)股权及授予目标公司之若干投资人转让选择权之公

告(「该公告」)及本公司日期为2025年7月8日就延迟寄发通函刊发之公告

(「延迟寄发公告」)。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界定之词汇与该公告及延迟

寄发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根据上市规则第14.41(a)条,本公司须于该公告刊发后15个营业日之内(即

2025年7月7日或之前)向本公司股东寄发通函。如延迟寄发公告中所述,由

于本公司需要额外时间准备及落实资料以载入通函,本公司已向香港联交所申

请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14.41(a)条之规定,并申请延长向本公司股东寄发通

函之时间。

本公司已获香港联交所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14.41(a)条之规定,将寄发通函

之时间延长至2025年9月30日或之前。

承董事会命

复星国际有限公司

董事长

郭广昌

2025年7月18日

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之执行董事为郭广昌先生、汪群斌先生、陈启宇先生、徐晓亮先生、龚

平先生、黄震先生及潘东辉先生;非执行董事为李树培先生、李富华先生及罗元澧先生;而独

立非执行董事为章晟曼先生、张化桥先生、张彤先生、李开复博士及曾璟璇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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