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708 三宝科技 公告及通告:建议修订公司章程及建议取消设置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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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
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708)
建议修订公司章程及建议取消设置监事会
本公告由南京三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
则(「上市规则」)第13.51(1)条作出。
建议修订公司章程及取消设置监事会
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宣布,鉴于以下情况:
(一) 根据本公司实际业务经营情况,建议变更经营范围,增加物业管理、物业服务评估及园区管理
服务以符合实际营运需求。
(二) 根据二零二四年七月一日起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其中,新公司法的更新
与修订包括但不限于改革公司资本制度及组织机构设置、加强对中小股东的权益保护、加强控
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以及容许以审计委员会取代监事会等。后于二零二五年
三月二十八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修订后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亦生效。
(三) 于二零二五年一月,联交所刊发《有关建议进一步扩大无纸化上市机制及其他《上市规则》修订
的咨询总结》,关于(其中包括)混合股东会及电子投票的修订,要求发行人确保其公司章程允许
其举行混合股东会,股东可以利用科技以虚拟方式出席并可以透过电子方式投票表决。
为落实上述本公司营运需求以及法律法规有关要求,董事会建议对现行的本公司章程(「公司章程」)
作出若干修订,其中主要包括但不限于(1)取消设置本公司监事会(「监事会」),由本公司董事会审核
委员会(「审核委员会」)行使法律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2)加强信息披露管理;(3)变更本公司经营
范围;(4)适用法律法规的变化,相应的修订公司章程的条款;以及(5)其他内务及杂项修订。建议修
订公司章程生效后,监事会的设置将被取消,监事会成员的职务将自然免除。
股东会及通函
建议修订公司章程以及取消设置监事会须经本公司股东于本公司临时股东会(「临时股东会」)上以特
别决议案批准,并须取得相关政府或监管机构的所有必要批准、登记或备案后生效。在上述条件满
足之前,现行的公司章程以及监事会继续有效。
一份载有(其中包括)建议修订公司章程的完整版以及临时股东会通告的通函将适时寄发予本公司股
东。
承董事会命
南京三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沙敏
中国,南京
二零二五年七月十八日
于本公告日期,执行董事为沙敏先生(董事长)、马风奎先生及刘民先生;非执行董事为刘飞先生;
独立非执行董事为胡汉辉先生、高立辉先生及钟月媚女士。
* 仅供识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