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39 畅由国际集团 公告及通告:进一步延迟寄发通函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
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
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CHANGYOU INTERNATIONAL GROUP LIMITED
畅由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039)
进一步延迟寄发通函
兹提述畅由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五年五月三十日及二零二五年六
月二十日之公告(「该公告」),内容有关第四份补充二零一九年融资协议、第二份补充二
零二一年融资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交易。除另有界定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
相同涵义。
如该公告所披露,该通函(「该通函」)载有(其中包括)(a)有关(i)第四份补充二零一九年融资
协议、建议二零一九年循环贷款融资年度上限及第四份补充二零一九年融资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
易;及(i)第二份补充二零二一年融资协议、建议二零二一年循环贷款融资年度上限及第二份补充
二零二一年融资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的进一步资料;(b)独立董事委员会就有关(i)第四份补充二
零一九年融资协议、建议二零一九年循环贷款融资年度上限及第四份补充二零一九年融资协议项
下拟进行的交易;及(i)第二份补充二零二一年融资协议、建议二零二一年循环贷款融资年度上限
及第二份补充二零二一年融资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的推荐建议致独立股东的函件;(c)独立财务
顾问就有关(i)第四份补充二零一九年融资协议、建议二零一九年循环贷款融资年度上限及第四份
补充二零一九年融资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及(i)第二份补充二零二一年融资协议、建议二零二
一年循环贷款融资年度上限及第二份补充二零二一年融资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致独立董事委员
会及独立股东的函件;(d)股东特别大会通告;及(e)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资料之通函,预期将于二
零二五年七月十八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
由于本公司需要额外时间编制及落实载于该通函的若干资料,因此,预期该通函之寄发日期将
押后至二零二五年八月十五日或之前的日期。
承董事会命
畅由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主席
Cheng Jerome 先生
香港,二零二五年七月十八日
于本公告日期,执行董事为Cheng Jerome先生及孙骏先生;非执行董事为胡青女士及刘京燕女士;以及独
立非执行董事为黄之强先生、叶伟伦先生及陈志强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