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808 高鑫零售 公告及通告: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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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通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

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SUN ART RETAIL GROUP LIMITED

高鑫零售有限公司

(于香港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6808)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兹通告高鑫零售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于二零二五年八月十四日(星期四)下

午四时三十分假座香港金钟夏悫道18号海富中心一期24楼举行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周

年大会」),以处理下列事项:

普通决议案

考虑及酌情通过(不论有否作出修订)以下决议案为普通决议案:

董事(「董事」)报告与核数师报告。

(b) 重选王冠男女士为非执行董事。

(c) 重选梅梦雪女士为非执行董事。

(d) 重选叶礼德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e) 授权董事会(「董事会」)厘定各董事的酬金。

  1. ,委任毕马威会

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核数师及授权董事会厘定其酬金。


  1. 「动议:

(a) 在下文第5(b)段规限下,一般及无条件授予本公司董事一般授权,以

根据所有适用法例、规则及法规,于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内行使

本公司的全部权力购回本公司之股份;

(b) 根据上文第5(a)段之授权将予购回的本公司股份总数不得超过于本

决议案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不包括库存股份(如有)总数的

10%(如本决议案通过当日后本公司股份有任何合并或分拆则须予调

整);及

(c) 就本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指自本决议案通过至下列任何一项(以最早者为准)的期

间:

(i)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

(i) 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或任何适用法例规定本公司须举行下届

股东周年大会之期限届满时;及

(i) 本决议案所载的授权经由股东在股东大会上以普通决议案撤销

或修订之日。」

  1. 「动议:

(a) 在下文第6(b)段规限下,一般及无条件授予本公司董事一般授权,以

根据所有适用法例、规则及法规,于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内或之

后,配发、发行及处置本公司股本中的额外股份(包括出售或转让任

何库存股份)及订立或授出可能须行使该等权力的要约、协议及购股

权;

(b) 本公司董事根据上文第6(a)段之授权配发或有条件或无条件同意配发

的股份总数,除根据以下各项:

(i) 供股(定义见下文);


(i) 行使本公司购股权计划项下的购股权;及

(i) 根据本公司的《组织章程细则》作出当中规定配发股份以代替本

公司全部或部份股息之任何以股代息计划或类似安排所发行的

股份外,

不得超过于本决议案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不包括库存股份(如有)

总数的20%,如其后进行任何股份合并或分拆,紧接及紧随该合并或分拆

的前一日与后一日的可根据上文第6(a)段的授权发行的股份最高数目占本

公司已发行股份(不包括库存股份(如有)总数的百分比必须相同;及

(c) 就本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指自本决议案通过至下列任何一项(以最早者为准)的期

间:

(i)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

(i) 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或任何适用法例规定本公司须举行下届

股东周年大会之期限届满时;及

(i) 本决议案所载的授权经由股东在股东大会上以普通决议案撤销

或修订之日。

「供股」指于董事指定之期间内,向于指定记录日期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之

本公司股份或任何类别股份持有人,按彼等当时所持股份或股份类别的比

例提呈发售股份之要约(惟董事就零碎股份或任何相关司法权区之任何法例

限制或责任或任何认可监管机构或任何证券交易所之规定,作出其认为必

需或权宜之豁免或其他安排)。」

  1. 「动议待召开本大会通告(「通告」)第5及6段所载决议案获通过后,扩大通

告第6段所载决议案提述的一般授权,在本公司董事根据该一般授权可能

发行、配发及处置或有条件或无条件同意发行、配发及处置的股份总数之

上,加上相当于本公司根据通告第5段所载决议案所述的授权可购回的股份


数目,惟上述股份数目不得超过于本决议案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不

包括库存股份(如有)总数的10%(如本决议案通过当日后本公司股份有任

何合并或分拆则须予调整)。」

特别决议案

考虑及酌情通过(不论有否作出修订)以下决议案为特别决议案:

  1. 「动议采纳经修订的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其副本已提呈大会,并由大会

主席简签以资识别)作为本公司新组织章程细则,以取代及摒除本公司现有

组织章程细则。」

承董事会命

高鑫零售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兼首席执行官

沈辉

香港,二零二五年七月十八日


附注:

  1. 《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会议上所有决议案将以投票方式

进行表决(主席决定容许有关程序或行政事宜的决议案以举手方式表决除外)。投票结果将按照《上

市规则》规定刊载于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本公司的网站。

  1. ,均可委派代表代其出席大会及投票。受委代表毋须为股东。

如委派一名以上代表,必须在有关代表委任表格内指明每一名受委代表所代表的股份数目。每位亲

身或委派代表出席的股东应有权就其所持每一股份投一票。股东可考虑委任上述会议的主席作为

受委代表,以就决议案投票,而非亲身出席上述会议。

  1. ,连同经签署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经核实证明的该等授权书或授权文

件副本,须不得迟于股东周年大会指定举行时间48小时之前(即不迟于二零二五年八月十二日(星

期二)下午四时三十分(香港时间)或其续会(视情况而定)指定举行时间48小时之前送达本公司之

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M楼,

方为有效。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后,本公司股东仍可亲身出席会议并于会上投票,在此情况下,委任

代表的文书将视为撤销。

  1. (星期

四)。为厘定出席会议及于会上投票的资格,本公司将于二零二五年八月十一日(星期一)至二零二

五年八月十四日(星期四)(包括首尾两天)期间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为符合资格出席股东

周年大会及于会上投票,务请本公司的未登记股东于二零二五年八月八日(星期五)下午四时三十

分前将所有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送达本公司之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办理过

户登记手续,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1716室。

  1. ,记录日期订为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二日(星期五)。为符合资

格获派建议末期股息,务请本公司的未登记股东于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二日(星期五)下午四时三

十分前将所有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送达本公司之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办理

过户登记手续,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1716室。

  1. 、5、6、7及8项进一步详情的通函将寄发予本公司全体股东。
  1. ,彼等可委任何人士或股东周年大会主席作为受委代

表,以就于股东周年大会上提呈的决议案投票。本公司亦鼓励股东浏览本公司网站及监管新闻服

务,以获取有关股东周年大会可能需要提供的任何更新资料。

不论是否有任何暴雨警告信号或热带气旋信号于股东周年大会当日任何时间在香港生效,股东周年

大会将如期于二零二五年八月十四日(星期四)举行。

股东可浏览本公司网站( w.sunartretail.com )查阅大会替代安排的详情。在恶劣天气下,股东应因

应其本身的情况,自行决定是否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倘选择出席大会,则务请小心注意安全。

于本通告日期,董事为:

执行董事:

沈辉(首席执行官)

非执行董事:

华裕能(主席)

王冠男

梅梦雪

独立非执行董事:

张挹芬

陈尚伟

叶礼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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