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938 华和控股 公告及通告: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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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
WAH WO HOLDINGS GROUP LIMITED
华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9938)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兹通告华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于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二日(星
期五)上午十时正假座香港中环干诺道中13–14号欧陆贸易中心22楼举行股东周
年大会(「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借以省览及酌情通过下列决议案为普
通决议案(不论有否修订):
- 、考虑及采纳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
年度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及董事(「董事」)会报告与独立核数师报告。
- 。
(b) 重选丁昕女士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c) 授权董事会(「董事会」)厘定彼等之酬金。
- 。
- 「动议:
省览并酌情通过以下决议案为普通决议案(不论有否修订):
(a) 在本决议案下列条文之规限下,受限于并根据所有适用法律,一般及
无条件批准董事于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内行使本公司一切权力以
配发、发行及处理(包括出售或转让任何库存股份(具有上市规则赋予
该词的涵义)(「库存股份」)本公司股本中每股0.01港元之额外股份(「股
份」),并作出或授出将会或可能须行使有关权力的要约、协议及购股
权(包括认股权证、债券以及可转换为股份的债权证);
(b) 本决议案(a)段所述的批准将授权董事于有关期间内作出或授出将会
或可能须在有关期间结束后行使上述权力的要约、协议及购股权(包
括认股权证、债券以及可转换为股份的债权证);
(c) 董事依据本决议案(a)段之批准配发或同意有条件或无条件配发(不论
依据期权或以其他方式,及包括出售或转让任何库存股份)及发行之
股份总数目(除因(i)供股(定义见下文);(i)行使本公司发行之任何可
换股证券所附带之换股权;(i)行使认股权证以认购股份;(iv)行使根
据本公司当时采纳之任何购股权计划或相似安排授出之购股权;或
(v)根据本公司之组织章程细则发行股份以代替股份的全部或部分股
息者以外),须不得超过于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已发行股份总数(不包
括库存股份,如有)之20%,而上述批准须相应地受此限制;及
(d) 就本决议案而言,「有关期间」指由本决议案获通过日期起直至下列各
项中之较早日期止期间:
(i)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
(i) 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或任何适用之开曼群岛法律规定本公司下
届股东周年大会须予举行之期限届满之日;或
(i) 该项授权经股东于股东大会上以普通决议案予以撤销或更改之
日。
「供股」指在董事指定之期间,向于指定记录日期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
之股份或任何类别股份持有人,按其于该日期的当时持股比例提呈发
售股份(惟本公司董事有权在必需或权宜之情况下就零碎股份或适用
于本公司之任何地区之法律限制或责任或任何认可监管机构或任何
证券交易所之规定而取消若干股东在此方面之权利或另作安排)。」
- 「动议:
(a) 在本决议案(b)段之规限下,一般及无条件批准董事在符合一切适用
法律、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或任何其他
获认可证券交易所之规定(经不时修订)之情况下,于有关期间(定义
见下文)内行使本公司之一切权力,以在联交所或股份可能上市并就
此获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及联交所认可之任何其他证券
交易所购回股份;
(b) 本公司依据本决议案(a)段之批准将予购回之股份总数目,须不得超
过于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已发行股份总数(不包括库存股份,如有)
10%,而上述批准须相应地受此限制;及
(c) 就本决议案而言,「有关期间」指由本决议案获通过日期起至下列较早
日期止期间:
(i)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
(i) 本公司之组织章程细则或开曼群岛之任何适用法律规定本公司
下届股东周年大会须予举行之期限届满之日;或
(i) 有关授权经股东于股东大会上以普通决议案予以撤销或更改之
日。」
- 「动议待上文第4项及第5项决议案获通过后,扩大根据上文第4项决议案授
予董事配发、发行及处理额外股份,并订立或授予可能须行使该等权力之
要约、协议及购股权之无条件一般授权,方式为另加相等于本公司根据上
文第5项决议案授出之授权所购回之股份总数之数额,惟该数额不得超过
于决议案获通过当日已发行股份总数(不包括库存股份,如有)之10%。」
承董事会命
华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主席
陈越华
谨启
香港,二零二五年七月十八日
附注:
1. 厘定有权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于会上投票之股东身份的记录日期为二零二五年八月
二十二日(星期五)。本公司之股份过户登记处将于二零二五年八月十九日(星期二)至二
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二日(星期五)(包括首尾两日)期间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期间
将不会进行股份过户登记。所有股份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须于二零二五年八月十八日
(星期一)下午四时三十分前送交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
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以办理登记手续。
- (倘其持有两股
或以上股份)多名代表代其出席及投票。受委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
- ,在排名首位持有人亲身或委派代表投票后,其余联名持有
人将无权投票。排名先后乃根据股东名册内之排名而定。
- ;如委任人为公司,则代
表委任表格须盖章或由公司负责人或正式授权之代理人或其他人士签署,且代表委任表
格(连同经签署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经核证之授权书或授权文件副本),须
于大会指定举行时间48小时前一并交回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
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方为有效。
- ,根据本公司之组织章程细则,陈越华先生及丁昕女士须退
任董事职务并重选连任。根据上市规则须予披露有关彼等之资料详情载于本公司日期为
二零二五年七月十八日之通函。
于本通告日期,董事会由五名成员组成,其中包括本公司执行董事陈越华先生
及陈辉先生;以及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于志荣先生、丁昕女士及杨耀民先
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