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333 长城汽车 公告及通告: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通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

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通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

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GREAT WAL MOTOR COMPANY LIMITED*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2333(港币柜台)及82333(人民币柜台)

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兹通告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或「公司」)谨定于2025年8月8日(星期

五)下午2时正假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莲池区朝阳南大街

2266号本公司会议室举行股东特别大会(「股东特别大会」),以考虑、批准及授权以

下:

特别决议案

  1. (于2025年7月18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

( w.hkexnews.hk )及本公司网站( w.gwm.com.cn )发布)所载关于建议

修改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

普通决议案

  1. (于2025年7月18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

( w.hkexnews.hk )及本公司网站( w.gwm.com.cn )发布)所载关于建议

取消监事会及废除监事会议事规则;

  1. (于2025年7月18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

( w.hkexnews.hk )及本公司网站( w.gwm.com.cn )发布)所载关于建议

修改部分公司治理制度。

承董事会命

董事长

魏建军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北省保定市

2025年7月18日


附注:

(A) 本公司将由2025年8月5日(星期二)至2025年8月8日(星期五)(包括首尾两天)期间暂停办理股东

登记,期间将不会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于2025年8月8日(星期五)(记录日期)营业时间结束时

名列于本公司股东名册的H股东在完成出席股东特别大会的登记程序后,有权出席股东特别大会

并于会上投票。为享有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并于会上投票的权利,填妥的所有股份过户文件须不迟于

2025年8月4日(星期一)香港时间下午4时30分送交本公司H股份过户登记处。

本公司H股的股份过户登记处地址为:

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香港

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

1712-1716号舖

(B) 拟出席股东特别大会的H股持有人,必须填妥出席股东特别大会的回执,不迟于2025年8月4日(星

期一)交回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董事会秘书处详情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

河北省保定市

莲池区朝阳南大街2266号

电话:(86-312)2197813

传真:(86-312)2197812

(C) 凡有权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并于会上投票的H股持有人,均可书面委托一名或以上代表(不论该代表

是否为股东),代其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及投票。委任超过一名代表的股东,其代表只能以投票方式

行使表决权。

(D) 代表委任书须以书面方式由委托人签署或由其以书面形式正式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如委任书由委托

人的代理人签署,则授权该代理人签署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必须经过公证。

(E) 代表委任表格及(倘代表委任表格由他人代表委托人根据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签署)授权书或其

他授权文件的经公证副本须不迟于股东特别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前24小时送达本公司

H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M

楼),方为有效。

(F) 委任代表代表股东出席股东特别大会,须出示身份证及注明签发日期的委任代表或其法定代表人已

签署的授权文据。如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股东特别大会,该法定代表人必须出示其身份证

及证明其法定代表人身份的有效文件。如法人股东委派其法定代表人以外的公司代表出席股东特

别大会,该代表必须出示其身份证及加盖法人股东印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正式签署的授权文据。

(G) 出席股东特别大会现场登记时间为2025年8月8日(星期五)下午一时至一时五十分,下午一时五

十分以后将不再办理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登记。登记地点为中国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朝阳南大街

2266号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H) 预计股东特别大会需时半天,出席股东特别大会的股东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I) A股东参会事项请参见本公司2025年7月18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 w.se.com.cn )及

本公司官方网站(网址: w.gwm.com.cn )发布的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于本通告日期,董事会成员如下:

执行董事:魏建军先生、赵国庆先生及李红栓女士。

非执行董事:何平先生。

独立非执行董事:乐英女士、范辉先生及邹兆麟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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