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333 长城汽车 委任代表表格:股东特别大会适用的代表委任表格
与本代表委任表格 相关之股份数目(附注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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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议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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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决议案 | 赞成(附注5) | 反对(附注5) | 弃权(附注5) | |
1. | 审议及批准通函(于2025年7月18日在香港联合交易 所有限公司网站( www.hkexnews.hk )及本公司网站 ( www.gwm.com.cn )发布)所载关于建议修改公司章程及相 关议事规则; | |||
决议案 | ||||
普通决议案 | 赞成(附注5) | 反对(附注5) | 弃权(附注5) | |
2. | 审议及批准通函(于2025年7月18日在香港联合交易 所有限公司网站( www.hkexnews.hk )及本公司网站 ( www.gwm.com.cn )发布)所载关于建议取消监事会及废除 监事会议事规则; | |||
3. | 审议及批准通函(于2025年7月18日在香港联合交易 所有限公司网站( www.hkexnews.hk )及本公司网站 ( www.gwm.com.cn )发布)所载关于建议修改部分公司治理 制度。 |
* 仅供识别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GREAT WAL MOTOR COMPANY LIMITED*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2333(港币柜台)及82333(人民币柜台)
股东特别大会适用的代表委任表格
本人╱吾等
(附注2)
,
地址为,
为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股H股
(附注3)
之登记持有人,
兹委任大会主席或
(附注4)
为本人╱吾等之代表,
代表本人╱吾等出席于2025年8月8日(星期五)下午2时正假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朝阳南
大街2266号本公司会议室召开之本公司股东特别大会(「股东特别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在该会议或其任何续会上
就下文所述决议案依照下列指示投票,倘无指示,本人╱吾等之代表可自行酌情投票。
日期:2025年月日 签署
(附注6)
:
附注:
- 。如未填上有关股数,则本代表委任表格将视为与所有以 阁下名义登
记之本公司股份有关。
- (按股东名册所示)。
- 。
- ,请删去「大会主席或」字样,并在空栏内填上所拟委派代表之姓名。每位股东有权委任一名或多名代
表出席大会并投票。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本代表委任表格之任何变更,均须由签署人签署示可。
- :倘 阁下拟投票赞成任何决议案,请在「赞成」栏内填上「✓」。倘 阁下拟投票反对任何决议案,请在「反对」栏内填上「✓」。倘 阁
下拟就任何决议案投弃权票,请在「弃权」栏内填上「✓」。如无任何指示,则 阁下之代表有权自行酌情投票。 阁下之代表亦有权就召开会
议之通告所述决议案以外正式提呈大会之任何其他决议案自行酌情投票。
- 。如股东为公司或机构,则代表委任表格必须盖上公司或机构印鉴,或由任
何董事或正式书面授权人士签署。若为联名持有人,则本代表委任表格须由本公司股东名册内排名首位之股东签署。
- ,则本代表委任表格将视为已遭撤销。
- (倘该代表委任表格由他人代表委托人根据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签署)该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的经公证之副本必须不
迟于股东特别大会指定举行时间24小时前(如为H股持有人)送达本公司于香港的H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
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M楼),方为有效。
- ,则任何该等持有人均可亲自或委派代表于股东特别大会上就有关股份投票,犹如彼为唯一享有关权利的人
士。然而,倘亲自或委派代表出席大会之联名持有人超过一名,则仅于本公司股东名册排名首位之持有人享有投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