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707 亚洲电视控股 公告及通告:要求召开股东特别大会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
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布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
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ASIATELEVISIONHOLDINGSLIMITED
亚洲电视控股有限公司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707)
要求召开股东特别大会
亚洲电视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宣布,其自一名股东方纺织有
限公司(持有本公司248,592,000股份,占本公司附股东大会表决权之缴足股本不少于
十分之一)收到日期为二零二五年六月二十七日的书面要求(「要求」)。
根据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细则」)第58条,要求提出董事会须召开股东特别大会(「股
东特别大会」),借以考虑并酌情通过下列建议普通决议案︰
「动议:
1谨此罢免邓宝怡女士本公司执行董事之职务,自本决议案日期起生效;
2谨此罢免韩星女士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之职务,自本决议案日期起生效;
3谨此罢免李玉先生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之职务,自本决议案日期起生效;
4谨此罢免刘正扬先生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之职务,自本决议案日期起生效;
5谨此罢免于二零二五年六月二十七日起至本公司股东特别大会(或其任何续会)举行
当日止期间(包括首尾两天)由本公司董事会委任但未经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本公
司各董事(如有)之本公司董事(如有)职务,于本决议案获通过后即时生效,而罢免
各该等董事(如有)将作为本决议案的一个分段个别提呈表决;及
6谨此授权本公司任何一位或多位董事作出其认为就实施及使上述决议案生效而言属
必要、合宜或权宜的所有行动及事宜及签立所有关文件,并为及代表本公司办理
任何必要的登记及╱或存档。」
董事会现正根据细则的有关规定召开股东特别大会,大会将于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七日
举行(即要求日期起计两个月内),以供股东考虑要求中指明的建议决议案。本公司将根
据细则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尽快向股东寄发通函,当中载有(其中包
括)要求的详情连同召开股东特别大会的有关通告及代表委任表格。董事会亦正就要求及
适当行动寻求专业意见。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在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
承董事会命
亚洲电视控股有限公司
邓宝怡
执行董事
香港,二零二五年七月十八日
于本公布日期,董事会包括执行董事刘敏斌先生、查梦玲女士及邓宝怡女士;以及独立
非执行董事韩星女士、李玉先生及刘正扬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