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221 高裕金融 公告及通告: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通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

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通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

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兹通告高裕金融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于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七日(星期三)上午十一

时正假座香港皇后大道中

号中远大厦

室举行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周年大会」),以

考虑并酌情通过(不论有否修订)下列决议案:

普通决议案

1.

省览及采纳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经审核综合财务

报表以及本公司董事(「董事」)会报告及核数师报告。

2. (a)

重选陈凯媛女士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b)

重选关子臻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c)

授权董事会(「董事会」)厘定董事酬金。

3.

续聘中汇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核数师,并授权董事会厘定其酬金。


4.

考虑并酌情通过(无论有否修订)以下决议案为普通决议案︰

「动议:

(a)

在本决议案第

(c)

段的规限下及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

GEM

(「

GEM

」)证券上市规则(「

GEM

上市规则」),一般及无条件批准董事于有关期间

(定义见下文)内行使本公司的一切权力,以配发、发行及处理本公司股本中的额外

股份(包括任何自库存出售或转让库存股份(其应具备

GEM

上市规则所赋予的涵义)

(「股份」)或可转换为该等股份的证券或可认购任何股份或本公司可换股证券的购

股权、认股权证或类似权利,并作出或授出将会或可能须行使有关权力的建议、协

议及购股权(包括债券、认股权证及可转换为股份的债权证);

(b)

本决议案第

(a)

段的批准将授权董事于有关期间作出或授出将会或可能须于有关期

间内或结束后行使有关权力(包括但不限于配发、发行及处理未发行股份的权力)的

建议、协议及购股权(包括债券、认股权证及可转换为股份的债权证);

(c)

董事依据本决议案第

(a)

(b)

段的批准,配发或有条件或无条件同意配发及发行(不

论是否依据购股权或以其他形式)的股份总数,不得超逾于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已

发行股份(不包括任何库存股份)总数的

20%

,惟根据

(i)

供股(定义见下文);

(i)

行使

根据本公司所采纳任何购股权计划或根据就当时所采纳以向本公司及╱或其任何

附属公司的高级职员及╱或雇员及╱或任何合资格人士授出或发行股份或认购股

份权利的类似安排授出的任何购股权;

(i)

根据本公司不时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

(「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配发及发行股份代替全部或部分股息的任何以股代息计

划或类似安排;或

(iv)

根据本公司任何认股权证或可转换为股份的任何证券的条款

行使认购权或转换权而发行股份则另作别论,而上述批准亦须以此为限;及


(d)

就本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指自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起至下列最早日期止期间:

(i)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

(i)

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或开曼群岛任何适用法例规定本公司须举行下届股东周

年大会之日;及

(i)

本公司股东(「股东」)在本公司股东大会上以普通决议案撤回或修改本决议案

所载授权之日。

「供股」指本公司或董事于指定期间向于指定记录日期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的股东按

彼等于该日所持股份的比例,提呈发售股份(惟董事有权就零碎股份或经考虑任何

相关司法权区的法例或任何获认可监管机构或任何证券交易所的规定项下任何限

制或责任,作出彼等可能认为必须或合宜的豁免或其他安排)。」

任何提及的配发、发行、授予、提呈发售或出售股份均应包括出售或转让本公司股

本中的库存股份(包括履行转换或行使任何可转换证券、购股权、认股权证或可认购

本公司股份的类似权利时的任何义务),惟须在

GEM

上市规则及适用法律法规的条

文允许的情况下进行,并受其所规限。


5.

考虑并酌情通过(无论有否修订)以下决议案为普通决议案︰

「动议:

(a)

在本决议案第

(b)

段的规限下,一般及无条件批准董事于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内行

使本公司的一切权力,以于联交所

GEM

或股份可能上市且就此获香港证券及期货事

务监察委员会及联交所认可的任何其他证券交易所购回股份,而董事行使一切权力

购回股份须遵守及根据一切适用法例及经不时修订的

GEM

上市规则或任何其他证

券交易所的规定;

(b)

本公司依据本决议案第

(a)

段的批准,于有关期间内购回或有条件或无条件同意购回

的股份总数,不得超逾于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已发行股份(不包括任何库存股份)总

数的

10%

,而上述批准亦须以此为限;及

(c)

就本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指自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起至下列最早日期止期间:

(i)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

(i)

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或开曼群岛任何适用法例规定本公司须举行下届股东周

年大会之日;及

(i)

股东在本公司股东大会上以普通决议案撤回或修改本决议案所载授权之日。」


6.

考虑并酌情通过(无论有否修订)以下决议案为普通决议案︰

「动议待本股东周年大会通告(本决议案构成其中一部分)第

项决议案获通过后,扩

大根据本股东周年大会通告(本决议案构成其中一部分)第

项决议案授予董事的一般授

权,方法为加上本公司根据本股东周年大会通告(本决议案构成其中一部分)第

项决议案

授出的授权所购回的股份总数,惟上述数目不得超逾于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已发行股份

(不包括任何库存股份)总数的

10%

。」

承董事会命

高裕金融集团有限公司

主席兼执行董事

霍玉堂

香港,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一日

附注:

1.

凡有权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于会上投票的股东,均有权根据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的条文委派一名或(倘为

两股或以上股份的持有人)多名受委代表出席及代其按股数投票表决。受委代表毋须为股东,但必须亲身

出席股东周年大会以代表股东。倘委任一名以上受委代表,则委任文件须注明每名获委任受委代表所代

表的股份数目。

2.

如为任何股份的联名持有人,则其中任何一名联名持有人均可亲身或委派代表就该等股份在股东周年大

会上投票,犹如彼为唯一有权投票者,惟如超过一名联名持有人亲身或委派代表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则于

本公司股东名册排名首位的联名持有人方有权就该等股份投票。

3.

代表委任表格连同签署表格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经公证人签署证明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

文件,最迟须于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

小时前送达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

联合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北角英皇道

号华懋交易广场

3301-04

室,方为有效。


4.

交回委任受委代表的文件后,股东仍可亲身出席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于会上投票,于该情况下,

委任受委代表的文件将被视为已撤销论。

5.

为厘定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于会上投票的资格,本公司将于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二日(星期五)至二零

二五年八月二十七日(星期三)(包括首尾两日)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于该期间内将不会办理任何股份

过户登记。厘定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于会上投票的股东资格之记录日期为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七日(星期

三)。为符合资格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于会上投票,所有股份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必须于二零二五年八

月二十一日(星期四)下午四时正前送达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联合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

香港北角英皇道

号华懋交易广场

3301-04

室,以办理登记手续。

6.

倘于股东周年大会当日上午七时正后任何时间悬挂

号或以上台风警告信号或「黑色」暴雨警告信

号生效或由香港政府公布「超强台风后的极端情况」生效,则大会将予延期。本公司将于联交所网站

w.hkexnews.hk

及本公司网站

w.gyf.com.hk

刊载公告,以知会股东有关重新安排的大会日期、时间及

地点。

于本通告日期,董事会由六名董事组成,即执行董事霍玉堂先生(主席)、谢青纯女士及霍洁仪

女士;及独立非执行董事陈凯媛女士、唐永智先生及关子臻先生。

本通告乃遵照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GEM

证券上市规则的规定而提供有关本公司的资料,

各董事愿共同及个别就此负全责。董事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确认,就彼等所深知及确信,本

通告所载资料在所有重大方面均属准确完整,并无误导或欺诈成份;及本通告并无遗漏任何

其他事项,致使本通告所载任何声明或本通告有所误导。

本通告将由其刊登日期起计最少七天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

w.hkexnews.hk

「最新

上市公司公告」一页登载,亦将于本公司网站

w.gyf.com.hk

刊登。

留下评论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