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629 悦达国际控股 公告及通告:更换董事及授权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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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E DA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
悦 达 国 际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 629)
更换董事及授权代表
董事会宣布,由二零二五年七月十八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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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吴胜权先生已辞任本公司执行董事职务及不再为本公司的授权代表;及
i. 本公司之执行董事季琥林先生已获委任为本公司的授权代表。
董事辞任
悦达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宣布,由二零二五
年七月十八日起,吴胜权先生由于本公司的最终实益拥有人及其附属公司内职位调动
而请辞本公司执行董事。吴胜权先生仍担任本公司的财务总监。
吴胜权先生已确认与董事会并无意见分歧,亦无其他有关彼辞任本公司执行董事须提
请本公司证券持有人垂注的事宜。
本公司谨此对吴胜权先生于期间对董事会及本公司作出的宝贵贡献,致以诚挚的谢意。
委任董事
董事会欣然宣布,由二零二五年七月十八日起,滕松博士(「滕博士」)已获委任
为本公司执行董事。
下文载列滕博士之履历详情。
滕博士,39岁,毕业于南京医科大学临床医学专业获硕士学位及德国汉诺威医学院
生物医学专业获博士学位。滕博士曾在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骨科工作四年多,具有丰
富的临床医学经验,并兼任中国康复医学会修复重建外科专业委员会再生医学转化学
组委员及上海市医学会运动医学专科分会运动康复学组委员。滕博士获得上海市人力
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联合设立之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A类)
的资助开展骨骼发育异常研究。滕博士现担任南通蓝湾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合伙
人。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于本公告日期,滕博士(i) 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层或主
要股东或控股东概无任何关系;(i) 并无于本公司股份中持有证券及期货条例(香
港法例第571章)第XV部项下界定的任何权益;及(i) 于直至本公告日期止过去三
年并无在证券于香港或海外任何证券市场上市的公众公司担任何其他董事职务。
本公司已向滕博士发出并无固定期限的委任函。彼将须于获委任后之本公司首次股东
大会上根据本公司之公司细则轮值退任及重选连任。滕博士有权收取薪酬每年人民币
100,000元, 乃参考其经验及于本公司所承担责任、现行市场状况及本公司薪酬政策条
款而厘定。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概无其他有关上述委任之事宜或资料须提请本公司股东垂注或须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51(2)(h) 至(v) 条
之规定予以披露。
董事会谨借此机会热烈欢迎滕博士加入董事会。
授权代表变更
自二零二五年七月十八日起,(i) 吴胜权先生不再为上市规则第3.05条项下的本公司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及(i)本公司之执行董事季琥林先生已获委任为本公司
的授权代表。
承董事会命
悦达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兼执行董事
季琥林
香港,二零二五年七月十八日
于本公告日期,董事会包括下列成员:(a) 执行董事季琥林先生、薛志成先生、潘明
锋先生及滕松博士;(b) 非执行董事李彪先生及胡怀民先生;及(c) 独立非执行董事
刘勇平博士、张廷基先生及张燕女士。
本公告中英文版本如有任何不一致之处,概以英文版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