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277 太兴置业 委任代表表格:股东周年大会之代表委任表格

普通决议案赞成5反对5
1.省览及接纳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经审核之综合财务报表、董事会报 告书及独立核数师报告书。
2.宣布派发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末期股息每股港币1.4仙。
3.(a) 重选陈恩典先生为执行董事。
(b) 重选谢礼恒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c) 授权董事会厘定董事酬金。
4.委任国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核数师,以取代退任核数师恒健会计师行 有限公司,任期直至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为止,酬金将由董事会厘定。
5.授予董事回购本公司股份之一般授权(载于股东周年大会通告内的第5项普通决议 案)。
6.授予董事发行本公司股份之一般授权(载于股东周年大会通告内的第6项普通决议 案)。
7.藉加入本公司回购之股份以扩大发行股份之一般授权(载于股东周年大会通告内的第 7项普通决议案)。
特别决议案
8.采纳本公司之新组织章程细则。

太兴置业有限公司

TERN PROPERTIES COMPANY LIMITED

(于香港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277)

适用于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日(星期三)中午十二时正召开之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

之代表委任表格

本人╱吾等

(地址为)

为太兴置业有限公司(「本公司」)股

之注册持有人,

兹委任

3&4

(地址为)或如

其未克出席,则委任

3&4

(地址为)或如

其未克出席,则委任大会主席为本人╱吾等之代表,代表本人╱吾等出席本公司于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日(星期三)中午十二时正

假座香港金钟金钟道95号统一中心10楼统一会议中心会议室召开之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代本人╱吾等依照以下指示

投票,如未有该等指示,则由本人╱吾等之代表酌情投票。

日期: 签署

附注:

  1. 。如未有填上股份数目,则本代表委任表格将被视为与所有以 阁下名义登记之本公司股份有关。
  1. ,并代其发言及投票,受委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
  1. ,并将「或如其未克出席,则委任大会主席」字样删去,倘 阁下并未填上受委代表姓名,

则大会主席将担任 阁下的受委代表。本表格上的任何改动须由签署人简签示可。

  1. :阁下如欲投票赞成决议案,请在适用之「赞成」栏内填上「✓」号。 阁下如欲投票反对决议案,请在适用之「反对」栏内填上「✓」号。如

无任何指示,则 阁下之代表可自行酌情投票。 阁下之代表同时可对在通告内所述以外而在大会上正式提出之议案酌情投票。

  1. 。如股东为一有限公司,则本代表委任表格必须另行加盖公司印章,或经由公

司负责人或正式授权人签署。

  1. ,则该等人士中,只有在股东名册中排名于首位者方有权就有关之股份投票。
  1. (如有),或经由公证人签署证明之该授权书或授权文件之副本,最迟须于大会或其续会

指定举行时间四十八小时前存放在香港皇后大道中237号太兴中心第一座26楼本公司注册办事处,方为有效。

收集个人资料声明

(i) 本声明中所指的「个人资料」具有香港法例第486章《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私隐条例》」)中「个人资料」的涵义。

(i) 阁下是自愿向本公司提供个人资料。若 阁下未能提供足够资料,本公司可能无法处理 阁下委任代表及其他指示。

(i) 本公司可就任何所说明的用途,将 阁下的个人资料披露或转移给本公司的附属公司、股份过户登记处、及╱或其他公司或团体,并将在适

当期间保留该等个人资料作核实及纪录用途。.

(iv) 阁下有权根据《私隐条例》的条文查阅及╱或修改 阁下的个人资料。任何该等查阅及╱或修改个人资料的要求均须以书面方式向香港中央

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M楼)的个人资料私隐主任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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