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888 建滔积层板 公告及通告:自愿公告 — 由建滔投资有限公司对本公司股份进行配售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

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

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

任。

本公告不构成在美国境内出售证券的任何要约或其组成部分。相关股份尚未

亦不会根据《

年美国证券法》(「《证券法》」)进行登记,并且不得在未根据证券

法进行登记或豁免进行登记的情况下在美国发售或出售。股份不会在美国公

开发售。

KINGBOARD LAMINATES HOLDINGS LIMITED

建滔积层板控股有限公司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

自愿公告

由建滔投资有限公司对

本公司股份进行配售

本公告乃由建滔积层板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自愿作出。

配售本公司股份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宣布,于二零二五年七月十七日,建滔集团有限公司

(「建滔集团」)之全资附属公司建滔投资有限公司(「建滔投资」)与中信里昂证券

有限公司(「配售代理」)订立配售协议(「配售协议」),据此,建滔投资委任配售代

理按尽力基准促使买方以每股配售股份

10.00

港元的价格(「配售价」)认购最多

78,500,000

股于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

0.10

港元的普通股(「股份」)(「配售股份」)

(「配售」)。受限于配售协议所载的先决条件的满足(或豁免),配售结算预计将

于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二日进行。


于本公告日期,建滔集团直接及间接(包括透过建滔投资)拥有

2,301,434,000

份的权益,占本公司现有已发行股本约

73.76%

。紧接在

78,500,000

股配售股份配

售完成后的基础上,建滔集团将直接及间接拥有

2,222,934,000

股份的权益,占

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

71.25%

。本公司仍将为建滔集团非全资附属公司。

根据配售协议,建滔投资同意承诺不会在自配售协议之日起至配售完成后六十

日的期间内出售股份(但根据配售协议出售的配售股份除外)。

本公司认为,配售可扩大本公司之股东基础并提高股份流动性。

承董事会命

建滔积层板控股有限公司

公司秘书

吴美琴

香港,二零二五年七月十七日

于本公告日期,董事会由执行董事张国华先生、张国强先生、张国平先生、

林家宝先生、张家豪先生、张颂鸣女士及周培峰先生;非执行董事罗家亮先生

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叶澍堃先生、张鲁夫先生、龚永德先生及何国鸣先生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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