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275 中国新消费集团 公告及通告:自愿公告收购茶大椰新门店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之内容概不

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

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CHINA NEW CONSUMPTION GROUP LIMITED

中国新消费集团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8275)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自愿公告

收购茶大椰新门店

本公告乃由中国新消费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

团」)自愿作出,旨在知会本公司股东(「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有关本集团的最新

业务进展。

董事会欣然宣布,本集团已订立买卖协议,涉及收购分别位于上环、将军澳、

尖沙咀及荃湾的四间茶大椰门店不少于51%的股本。在日新月异的饮品市场,

我们的使命是提升市场占有率及使产品种类多样化,此项战略性收购标志著

我们迈出重要的一步。

该四间茶大椰门店以优质产品及忠实客户群著称,其将增强我们现有的业务

组合,并提升我们品牌在香港的知名度。此项收购符合我们把握优质茶饮需求

增长的战略。我们预期开始营运该等门店后其将为本集团的收入带来积极贡

献。其成熟的营运模式及客户忠诚度可带来即时财务利益,确保快速实现投资

回报。

此项收购不仅丰富了我们的产品多样性,更彰显我们对品质与顾客满意度的

坚持。凭借现有资源及专业知识,我们计划在新收购门店实施最佳营运模式。

此协同效应有望加强营运效率、优化顾客体验及提升盈利能力。


据董事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深知、尽悉及确信,有关上述收购的买卖协议

的交易对手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均为独立第三方,与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定

义见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GEM证券上市规则(「GEM上市规则」)并无关连。

承董事会命

中国新消费集团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廖静雯

香港,二零二五年七月十七日

于本公告日期,董事会包括执行董事廖静雯女士;及独立非执行董事贺丁先

生、陈梓烯女士及吴剑龙先生。

本公告的资料乃遵照GEM上市规则而刊载,旨在提供有关本公司的资料;本公

司董事愿就本公告的资料共同及个别地承担全部责任。本公司董事在作出一

切合理查询后,确认就其所知及所信,本公告所载资料在各重要方面均属准确

完备,没有误导或欺诈成分,且并无遗漏任何事项,足以令致本公告或其所载

任何陈述产生误导。

本公告将由其刊登日起计最少一连七天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

站w.hkexnews.hk内之「最新上市公司公告」页内刊登,并于本公司网站

w.irasia.com/listco/hk/chinanewcons内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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