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410 安领国际 公告及通告: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通告的内容概不负责,

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通告全部或任何

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410)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兹通告安领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于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二日(星期五)

上午十一时正(香港时间)假座香港九龙观塘巧明街98号The Milenity 1座25楼举行股

东周年大会(「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或延会,以考虑及酌情通过以下决议案

(不论有否修订):

普通决议案

1. 省览及采纳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经审

核综合财务报表及本公司董事(「董事」)报告及本公司独立核数师(「核数师」)报

告。

(b) 重选吴子丰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c) 重选黄洪琬贻女士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d) 授权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厘定各董事之薪酬。

  1. ,并授权董事会厘定其薪酬。

作为特别事项,考虑及酌情通过下列决议案(不论是否修订)作为普通决议案:

  1. 「动议:

(a) 在本决议案(c)段之规限下,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上市规则」),一般及无条件批准董事于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内行使本

公司一切权利以配发、发行及处置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01港元之普通

股(「股份」)(包括出售或转让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上市的

库存股份(如有),或作出及╱或授出将须或可能须行使有关权力之要约、

协议及购股权(包括可转换为股份的认股权证、债券、票据及债权证);

(b) 本决议案(a)段之授权附加于董事获授的任何其他授权,并将授予董事权

利于有关期间内作出及╱或授出将须或可能须于有关期间结束后行使有

关权力之要约、协议及购股权(包括可转换为股份的认股权证、债券、票据

及债权证);

(c) 除根据下列事项而发行者外:(i)供股(定义见下文);(i)本公司可转换为股

份之任何认股权证、债券、票据或任何其他证券附带的认股权或转换权利

获行使;(i)根据任何授予或发行予本公司及╱或其任何附属公司董事、高

级职员及╱或雇员及╱或其他合资格人士(如有)股份或认购股份之权利之

购股权计划或目前采纳的类似安排项下由本公司授出之购股权获行使;

或(iv)按照本公司之组织章程细则作出的任何以股代息或类似安排,以配

发股份以代替股份的全部或部份股息,董事应根据本决议案(a)段之授权

配发、发行或处置或同意(有条件或无条件)配发、发行或处置(包括出售或

转让于联交所上市的库存股份(如有)(不论是否根据优先认股权或以其他

方式)的股份总数,合共不得超过:

(a) 于本决议案获通过日期已发行股份数目(不包括库存股份(如有)20%;

(b) (倘董事获本公司股东以另一项普通决议案授权)本公司于通过本决

议案后所购回股份(最多相等于通过本决议案当日已发行股份数目

(不包括库存股份(如有)10%),

而上文之批准亦须受此限制;


(d) 待本决议案第(a)、(b)及(c)段各获通过后,撤销本决议案第(a)、(b)及(c)段所

指已于早前授予董事且仍然有效的任何批准;及

(e) 就本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指由本决议案通过之日至下列最早之日期止之期间:

(i)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

(i) 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或开曼群岛任何适用法例规定本公司下届股东

周年大会须予举行之期限届满之日;或

(i) 本公司股东(「股东」)于股东大会上以普通决议案撤销或修订本决议案

项下授出之授权之日;及

「供股」指董事于指定期间,向于指定记录日期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之股份

或其任何类别股份之持有人按彼等当时有关股份或其类别股份之持股比

例提呈发售股份(惟董事可经考虑香港以外任何地区之法例项下之任何限

制或责任或任何认可监管机构或任何证券交易所之规定,就零碎股权作

出彼等认为必须或权宜之取消权利行动或其他安排)。」

  1. 「动议:

(a) 在本决议(b)段之规限下,一般及无条件批准董事于有关期间(定义见本决

议案(d)段)内,根据上市规则或任何其他证券交易所之所有适用法例及规

定(经不时修订),行使本公司一切权力于联交所或本公司证券可能上市并

经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及联交所就此方面认可之任何其他证券交

易所购回股份;

(b) 本公司根据本决议案(a)段之授权将予购回之股份总数不得超过于本决议

案通过当日已发行股份数目(不包括库存股份(如有)之10%;


(c) 待本决议案第(a)及(b)段各获通过后,撤销本决议案第(a)及(b)段所指已于

早前授予董事且仍然有效的任何批准;及

(d) 就本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指由本决议案通过之日至下列最早之日期止之期间:

(i)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

(i) 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或开曼群岛任何适用法例规定本公司下届股东

周年大会须予举行之期限届满之日;或

(i) 股东于股东大会上以普通决议案撤销或修订本决议案项下授出之授

权之日。」

  1. 「动议待召开股东周年大会通告第4及5项所载决议案获通过后,将本公司根据

上述第5项决议案授予董事的授权所购回的股份数目的总面值,增至董事根据

上述第4项决议案的授权可配发、发行或处置,或同意(不论有条件或无条件)

配发、发行或处置(包括出售或转让于联交所上市的库存股份(如有)的本公司

股本总面值中。」

承董事会命

安领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行政总裁兼执行董事

廖锐霆

香港,二零二五年七月十八日

注册办事处:总部及香港主要营业地点:

Windward 3, Regata Ofice Park香港

PO Box 1350九龙观塘

Grand Cayman KY1-1108巧明街98号

Cayman IslandsThe Milenity

1座25楼


附注:

  • (倘彼为两股或

以上股份之持有人)代其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及投票。有关委任须列明每位获委任受委代表所代

表之股份数目。受委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惟必需亲身出席股东周年大会以代表股东。

  • (如有)或经由公证人签署证明之授权书或授

权文件副本,须于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或延会(视情况而定)指定举行时间48小时前(即

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日(星期三)上午十一时正(香港时间)交回本公司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

联合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北角英皇道338号华懋交易广场2期33楼3301–04室,方为

有效。

  • ,股东仍可依愿亲身出席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或延会(视乎

情况而定)并于会上投票,而在该情况下,代表委任表格将视为已撤回论。

  • ,则任何一名该等联名持有人可亲身或委派代表就该等股份

投票,犹如彼为唯一有权投票者,惟倘超过一名该等联名持有人亲身或委派代表出席股东周年

大会,则本公司股东名册内排名首位之联名登记持有人就有关股份作出之投票方会获接纳,

而其他联名登记持有人之投票一律不获接纳。

  • (星期五)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并于会上投票之

资格,本公司将于二零二五年八月十八日(星期一)至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二日(星期五)(包括

首尾两日)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期间不会办理任何股份过户登记。厘定有权出席股东

周年大会并于会上投票的股东资格的记录日期将为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二日(星期五)。所有

股份过户文件连同相关股票最迟须于二零二五年八月十五日(星期五)下午四时正(香港时间)

前送达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联合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北角英皇道338号

华懋交易广场2期33楼3301–04室,以办理登记手续。

  • ,于股东周年大会进行的所有表决必须以投票方

式进行。

  • 「黑色」暴

雨警告信号生效,或在超级台风后香港政府公布「极端情况」,股东周年大会将会延期。本公司

将于本公司网站(w.edvanceintl.com)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w.hkexnews.hk)登载公

告,以通知股东重开股东周年大会之日期、时间及地点。于「黄色」或「红色」暴雨警告信号生效

期间,股东周年大会将如期举行。于恶劣天气情况下,股东应因应自身情况自行决定是否出席

股东周年大会。

于本 通告日期,执行董事为廖锐霆先生、李崇基先生及林德龄先生;非执行董事为

罗伟浩先生;而独立非执行董事为吴子丰先生、陈兆铭先生及黄洪琬贻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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