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63 彭顺国际 公告及通告:进一步延长条件期有关收购GML PREMIER SDN. BHD.之全部已发行股本以及应付之垫款之关连交易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之内容概不负责,
对其准确性或完备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会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
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Gemilang International Limited
彭顺国际有限公司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6163)
进一步延长条件期
有关
收购GML PREMIER SDN. BHD.之
全部已发行股本以及应付之垫款
之关连交易
谨此提述彭顺国际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年十月二十七日之公告(「收
购公告」),内容有关收购事项,以及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三年十月十九日、二零
二四年四月十九日及二零二四年十月十六日之公告(「延长公告」,连同收购公告
合称「该等公告」),内容有关延长条件期。除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告所用之词汇
与该等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进一步延长条件期
根据有条件售股协议之条款及条件,获取转变批准及国家批准的条件期由有条件
售股协议日期起12个月(即二零二三年十月二十六日)。根据有条件售股协议之条
款,倘若在条件期内并未取得转变批准或国家批准,则卖方及买方可共同意根
据可能协定的条款及条件延长条件期。诚如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四年十月十六日
之公告所披露,卖方与买方共同意将条件期进一步延长至二零二五年七月
二十六日。
由于订约双方需要额外时间根据有条件售股协议获得转变批准及国家批准,于二
零二五年七月十七日,卖方与买方已共同意将条件期进一步延长九(9)个月至二
零二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除上文披露者外,有条件售股协议之所有其他条款及条件维持不变并具有十足效
力及作用。
承董事会命
彭顺国际有限公司
主席、行政总裁兼执行董事
彭中庸
香港,二零二五年七月十七日
于本公告日期,董事会包括(i)本公司执行董事彭中庸先生(主席兼行政总裁)、
彭俊杰先生及易𬀩玶先生;及(i)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Huan Yean San先生、
林佑仲*先生及郭婉琳女士。
* 仅供识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