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087 中国三三传媒 公告及通告:建议更改公司名称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的内容概不负责,

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会对本公布全部或任

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8087)

建议更改公司名称

中国三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建议将本公

司英文名称由「China 33 Media Group Limited」改为「China 33 Group Limited」,并

将本公司中文双重外文名称由「中国三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改为「中国三集团

有限公司」(统称为「建议更改公司名称」)。

建议更改公司名称需满足之条件

建议更改公司名称须待下列条件达成后,方可作实:

1) 本公司股东(「股东」)于本公司股东特别大会(「股东特别大会」)上通过特别

决议案;及

2) 开曼群岛公司注册处长批准建议更改公司名称。

待上述条件达成后,建议更改公司名称将于开曼群岛公司注册处长签发更改公

司名称注册证书当日生效。其后,本公司将向香港公司注册处办理所有必要的存

档手续。

建议更改公司名称之原因

董事会认为,建议更改公司名称将会为本公司树立全新的企业形象,有利于本公

司未来业务发展。因此,董事会认为建议更改公司名称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

最佳利益。

建议更改公司名称之影响

建议更改公司名称不会影响现有股东的任何权利,亦不会影响本公司的日常业务

营运及财务状况。于建议更改公司名称生效后,所有印有本公司现行名称的本公

司已发行股票将继续作为股份所有权之凭证,并可继续以相同股数按本公司新名


称有效进行买卖、交收、登记及交付。待建议更改公司名称生效后,任何新发行的

股票将以本公司新名称发行,而股份将以新名称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

交所」)买卖。本公司概不会安排将现有股票免费更换为印有本公司新名称的新股票。

待联交所确认后,本公司股份(「股份」)于联交所买卖的英文股份简称亦将于建议

更改公司名称生效后更改。

一般事项

本公司将于股东特别大会上提呈一项特别决议案,以供股东考虑及酌情批准建议

更改公司名称。本公司将于切实可行之情况下尽快向股东寄发通函,当中载有(其

中包括)建议更改公司名称的进一步详情连同召开股东特别大会的通告。

承董事会命

中国三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长兼执行董事

阮德清

香港,2025年7月17日

于本公布日期,执行董事为阮德清先生(董事长)及王琳女士;及独立非执行董

事为郑雪莉女士、陈永华先生及Wipada Kuna女士。

本公布的资料(董事愿共同及个别地承担全部责任)乃遵照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

公司的GEM证券上市规则而刊载,旨在提供有关本公司的资料。董事在作出一切

合理查询后,确认就彼等所知及所信,本公布所载资料在各重要方面均属准确完备,

没有误导或欺诈成分,且并无遗漏其他事项,足以令致本公布所载任何陈述或本

公布产生误导。

本公布将于其刊登日期起在GEM网站w.hkgem.com之「最新上市公司公告」网

页一连登载最少七日及于本公司之网站w.china33media.com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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