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01 沪港联合 委任代表表格:股东周年大会代表委任表格

普通决议案赞成(4)反对(4)
1.省览及采纳本公司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经审核综合财务报 表及董事会与独立核数师之报告。
2.宣派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末期股息每股本公司普通股1.50 港仙。
3.(a) 重选黄桂新女士为董事。
(b) 重选章曼琪女士为董事。
(c) 重选杨荣燊先生(彼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已服务本公司超过九(9)年)为 董事。
(d) 授权董事会厘定董事酬金。
4.续聘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担任本公司之核数师并授权董事会厘定其酬 金。
5.授予董事配发及发行本公司之额外股份之一般授权(5)。
6.授予董事回购本公司已发行股份之一般授权(5)。
7.扩大第5项决议案之一般授权,从而包括按第6项决议案回购之额外股份数 目(5)。

HONG KONG SHANGHAI ALIANCE HOLDINGS LIMITED

沪港联合控股有限公司

(于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001)

股东周年大会代表委任表格

沪港联合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于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二日(星期五)上午十时三十分假座香港湾仔骆克道41号东城大

厦1楼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之代表委任表格。

本人╱吾等

(1)

地址为

为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1港元之普通股份

(2)

股之登记持有人,

兹委任

(3)

股东周年大会主席,或

地址为

为本人╱吾等之代表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代表本人╱吾等行事,并于投票表决时代表本人╱吾等投票表决,借以考虑并酌

情通过召开股东周年大会通告(「通告」)所载之决议案(不论有否修订),就该等决议案按下文所载指示投票表决,如无任何指

示,则本人╱吾等之代表可酌情自行投票。

日期:二零二五年 月 日 签署

(6)

附注:

  1. 。请填写所有联名登记持有人之姓名。
  1. 。若填上股份数目,本代表委任表格将被视为只与该等数目之股份有关。如没有填报股份数目,则本代表委任表格将被视

为与所有以 阁下名义登记之本公司股份有关。

  1. ,请删去「股东周年大会主席,或」字眼,并在所示位置填上欲委任之人士之姓名及地址。本代表委任表格之任何更改须由签署人

简签示可。

  1. 「」示意 阁下之代表投「赞成」或「反对」票。如本委任表格已正式签署并送回,但无任何指示,则 阁下之代表可酌情自行投

票赞成或反对或放弃投票。 阁下之代表亦可酌情就任何于股东周年大会上正式提呈而并未载于通告之决议案投票。

  1. 、6及7项之全文载于通告内。
  1. 。如委任人为公司,则必须盖上公司印鉴或由公司负责人或由其他获正式授权人士亲笔签

署。

  1. ,则于本公司股东名册上就该等股份排名较先之股东若已亲自或委派代表投票,其他排名较后之联名登记持有人之投票均属无效。就此而

言,排名先后以股东名册所示有关联名持有人之排名次序而定。

  1. (如有),或经公证人签署证明之授权书副本最迟须于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视情况而定)举行时

间四十八小时前(即不迟于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日上午十时三十分)送达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即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

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M楼),方为有效。

  1. ,但必须亲身出席股东周年大会以代表 阁下。
  1. , 阁下仍可依愿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于会上投票,并在此情况下,代表委任表格将视为已撤销。

个人资料收集声明

该等声明内的「个人资料」具有《个人资料(私隐)条例》(香港法例第486章)(「条例」)中「个人资料」的相同涵义。提供 阁下及 阁下的一名(或多名)代表的姓名及地

址,乃属自愿性质,以供处理 阁下就股东周年大会委任一名(或多名)代表及表决指示的要求(「该等目的」)。本公司可能就该等目的向其代理人、承包商或向其提供

行政、电脑及其他服务的第三方服务供应商,以及向获法例授权索取资料或因其他涉及该等目的原因且需要取得资料的人士,转移 阁下及 阁下的一名(或多名)

代表的姓名及地址。 阁下及 阁下的一名(或多名)代表的姓名及地址将会在履行该等目的可能需要的有关期间内保留。存取及╱或更改相关个人资料的要求可按照

条例的条文提出,而任何相关要求应以书面邮寄至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的上述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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