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151 中国旺旺 公告及通告: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通告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

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会就因本通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

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151)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兹通告中国旺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于2025年8月26日(星期二)上午九时正假座香港九龙尖

沙咀么地道64号九龙香格里拉酒店举行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周年大会」),借以处理下列事项:

1. 省览及批准本公司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年度之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与董事会报告及核数师报

告。

  1. (各自为独立决议案):

(i) 蔡衍明先生为本公司执行董事;

(i) 黄永松先生为本公司执行董事;

(i) 黎康仪女士为本公司执行董事;

(iv) 郑文宪先生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及

(v) 贝克伟博士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b) 授权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厘定本公司董事之酬金。

  1. ,并授权董事会厘定其酬金。

普通决议案

作为特别事项,考虑并酌情批准(不论有否修订)下列普通决议案:

  1. 「动议:

(a) 在下文(b)段之规限下,一般及无附带条件批准本公司董事(「董事」)于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

内行使本公司所有权力,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或在本公司证券可能

上市且获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及香港联交所认可之任何其他证券交易所,遵循及

按照所有适用之法例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香港上市规则」)或任何其他

证券交易所不时修订之规定,购回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02美元之股份(「股份」);

(b) 根据上文(a)段之批准,可购回股份之股份总数将不得超过本第5项决议案获通过当日本公司

已发行股份(不包括任何库存股份)数目的百分之十(10%),而上述批准亦须受此数额限制;

(c) 就本第5项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乃指通过本第5项决议案之日起至下列任何最早之日期为止之期间:

(i)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或

(i) 根据本公司之组织章程细则或任何适用法律规定须召开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期限届

满时;或

(i) 于股东大会上本公司股东通过普通决议案撤销或修改本第5项决议案所授出之授权之

日。」

  1. 「动议:

(a) 在下文(c)段之规限下,一般及无附带条件批准董事于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内行使本公司所

有权力以配发、发行及处理额外股份(包括任何库存股份的出售或转让),并作出或授予可能

需要行使此项权力之售股建议、协议、购股权及认股权证;


(b) 根据本第6项决议案(a)段之批准,董事获授权可于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内作出或授出可能

需要于有关期间结束后行使该等权力之售股建议、协议、购股权及认股权证;

(c) 董事根据本第6项决议案(a)段之批准而配发、发行或处理(包括任何库存股份的出售或转让)

或同意有附带条件或无附带条件配发、发行或处理(包括任何库存股份的出售或转让)(不论

根据购股权或以其他方式)之股份总数(但不包括(i)配售新股(定义见下文);(i)依据任何经当

时已采纳以向本公司及╱或其任何附属公司之高级职员及╱或雇员授予或发行股份或购买股

份之权利之股份计划或类似安排;或(i)依据本公司之组织章程细则就以股代息计划或配发

股份以替代全部或部份股息之类似计划发行之股份),不得超过本第6项决议案获通过当日本

公司已发行股份(不包括任何库存股份)数目的百分之二十(20%),而上述批准亦须受此数额

限制;及

(d) 就本第6项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乃指通过本第6项决议案之日起至下列任何最早之日期为止之期间:

(i)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或

(i) 根据本公司之组织章程细则或任何适用法律规定须召开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期限届

满时;或

(i) 于股东大会上本公司股东通过普通决议案撤销或修改本第6项决议案所授出之授权之

日。

「配售新股」乃指董事于指定期间内根据于某一指定记录日期名列股东名册之股东按彼等于当

日持有股份或其类别之比例发售股份(惟董事有权就零碎股权或适用于本公司之香港以外任

何地区之法律限制或责任或该地区任何认可管制机构或任何证券交易所之规定而出现之法律

或实际困难,作出其认为必要或权宜之豁免或其他安排)。」


  1. 「动议待第5项及第6项决议案获通过后,扩大上文第6项决议案所述一般授权,在本公司董事根

据该项一般授权可配发、发行或处理(包括任何库存股份的出售或转让)或同意配发、发行或处理

(包括任何库存股份的出售或转让)之本公司股份总数上,加入相当于本公司根据上文第5项决议

案所述一般授权购回股份总数,惟有关股份总数不得超过于本第7项决议案获通过当日本公司已

发行股份(不包括任何库存股份)数目的百分之十(10%)。」

特别决议案

作为特别事项,考虑并酌情批准下列特别决议案:

  1. 「动议:

(a) 批准建议修订(「建议修订」)本公司现有组织章程大纲及组织章程细则(「现有组织章程大纲及

细则」),详情载于本公司于2025年7月18日刊发的通函附录三;

(b) 批准及采纳本公司新组织章程大纲及组织章程细则(「新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当中载有所

有建议修订,注有「A」字样的副本已提呈本大会,并由大会主席简签)以替代并排除本公司

现有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于本大会结束后生效;及

(c) 授权本公司任何董事或公司秘书采取彼全权酌情认为就使本第8项决议案生效而言属必要或

权宜之所有关行动、契据及事宜,并签立所有关文件及作出所有关安排,包括但不限

于向开曼群岛及香港公司注册处长作出必要的备案。」

承董事会命

中国旺控股有限公司

董事

黎康仪

香港,2025年7月18日


附注:

  • ,均可委任一位或多位代表出席,并于投票表决时代其投票。受

委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所有代表委任表格,连同签署人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经由公证人签署证

明之授权书或授权文件副本,必须于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48小时前(即不迟于2025年8月24日

(星期日)上午9时正)送达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

183号合和中心17M楼。敬请留意,2025年8月23日及2025年8月24日并非香港工作日,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办事处于当天将不会开放处理代表委任表格之实物交付。所有代表委任表格须于截止时间前送达香港中央证券登记

有限公司,方为有效。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后,股东仍可亲自依愿出席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于会上

投票。在此情况下,有关代表委任表格将被视作已撤回。

  • 。如委托人为一间公司,代表委任表

格必须加盖公章,或经由负责人、代理人或其他获授权人士签署代表委任表格。

  • ,所有转让文件连同有关之股票须于2025年8月20日下午四时三十

分前送达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

17楼1712至1716号舖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本公司将由2025年8月21日至2025年8月26日(包括首尾两天)暂停办理

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 (须待股东于股东周年大会批准),所有转让文件连同有关之股票须于2025年

8月29日下午四时三十分前送达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

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至1716号舖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本公司将由2025年8月30日至2025年9月3日(包

括首尾两天)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 ,则任何一位联名持有人均可于股东周年大会上就该等股份投票(不论亲身或委派代

表),犹如彼为该等股份唯一有权投票者。惟若超过一位联名持有人出席股东周年大会(不论亲身或委派代表),本公

司将接纳在股东名册内排名首位之联名股东就该等股份之投票(不论亲身或委派代表),而其他联名持有人则无投票

权。


  • ,股东周年大会如期于2025年8月26日(星期二)举行。于恶劣天气情况下,

股东应顾及自身情况,自行决定是否出席股东周年大会。

然而,倘若于2025年8月26日(星期二)上午七时正或其后任何时间,仍悬挂八号或以上台风信号

或黑色暴雨警告正在生效,则股东周年大会将延期举行,而本公司将于其网站(w.want-want.com)及香港联交所网站

(w.hkexnews.hk)上载公告,通知各股东有关延会日期、时间及地点。

于本通告日期,执行董事为蔡衍明先生、蔡绍中先生、蔡旺家先生、黄永松先生、朱纪文先生、蔡

明辉先生及黎康仪女士;非执行董事为槇春夫先生及郑文宪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为贝克伟博士、

谢天仁先生、李国明先生、潘志强先生及江何佩琼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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